陈伟 额尔敦
【摘要】不受地域限制,具有快速方便消费特点的线上食品销售逐步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互联网订餐外卖因其快捷方便,种类齐全正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青睐。“互联网+”正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行为习惯。但就在互联网订餐外卖蓬勃发展之际,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面对线上交易的特点,食品安全监管也陷入困境。本文通过描述网络订餐外卖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困境,提出了针对网络订餐外卖平台、政府、媒体等各主体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订餐外卖;食品安全;监管
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产物,网络外卖因其具有价格优惠,配送方便,种类齐全,服务个性化等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随着网络订餐外卖的消费者数量的不断累积,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互联网外卖的食品安全也被提上日程。
一、目前国内网络订餐外卖的现状
目前互联网外卖为主的第三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比较广泛的被大众所使用的是“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口碑外卖”等第三方平台。
在2013年,互联网外卖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最初是由大学生创办的创业项目,在随后的发展中,尤其是2014年“饿了么”获得“大众点评”8000万美元投资,随后,“美团外卖”又获得3亿美元C轮融资,15年“百度外卖”也获得2.5亿美元,“饿了么”完成6.3亿美元F轮系列融资。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互联网外卖行业就从试水到竞相扩张,其速度之快,金额之多令人惊讶。整个行业几乎完成了爆发式增长。这疯狂的情况也衍生了一个很火的词“O2O”,也就是从线下到线上的商务模式。可以说,互联网外卖所掀起的惊涛骇浪大大冲击了传统饮食行业,这种“手机加摩托车”的网络订餐模式深受消费者青睐。外卖O2O越发生机盎然。
网络订餐外卖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没有了传统食品行业里的地域空间限制,与传统食品市场相比,网络订餐具有虚拟性。表现在交易方式与订餐方式突破了时间空间限制,快速的浏览方式及交易方式保障了互联网外卖的快捷性。另一方面,相比于传统的食品行业,互联网外卖市场的商家大多无实体店,选择网上营销的方式,无实体经营也就无需店面设计、装修、人工费用支出,极大的节省了经营成本。因为其实惠的价格而颇受消费者自然青睐。其中数量最庞大的群体当属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因其课程紧,自由活动时间少多选择网络外卖这一就餐方式,而在在校学生这一群体中,在校大学生选择网络外卖的方式更是充当主体。另一个比较主要的消费群体是白领阶层。对他们来说,工作压力大,时间是个奢侈的东西。外卖方便快捷,用时较少,对白领来说这是个与工作匹配的相当好的选择。
二、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
然而在整个行业井喷式增长的过程中,背后是整个行业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张,越来越多的商户选择网上经营,放弃实体店铺,网络订餐外卖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2016年3.15的CCTV消费者节目中,央视曝光了“饿了么”等网络外卖第三方平台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中尤以食品安全问题最为突出,令消费者触目惊心。商家资质不全,外卖质量低下,“黑心作坊”频现,食品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对于网络外卖行业甚至整个餐饮行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首先,商户资质不全,无照经营现象普遍。
网络订餐外卖主要依托网络为媒介,对餐饮商家来说在平台注册进驻程序简单方便,因此,许多商户并不具备资质,没有实体店铺,没有生产许可证与卫生许可证是其最典型特征。在上海市消保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中显示,时下最火的点餐软件“饿了么”亮证率仅为13%,百度外卖亮证率也只有38%,随着第三方平台的不断出现,这种情况越来越突出,给网络订餐市场埋下了重大安全卫生隐患。
其次,食品安全无保障。
目前很多外卖商户的店铺都是隐藏在大街小巷中或相对不起眼的位置,都是一些小作坊。最常见的就是“厨房店”,顾名思义就是只做外卖,并不为消费者提供场地就餐,比如甜品站,烧烤摊等等。此类商户在个人厨房就可完成菜品的制作及网络订单交易过程,这些店铺主要靠第三方外卖平台,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厨房店”商户往往利用监管困难,网络平台漏洞大等特点,在小巷子,城中乡,棚户区,黑作坊等相对偏僻地区设立“厨房店”,为消费者制作劣质食品。更有甚者,为了应付突击检查或者资质审查,有些商户租一间很小的店面作为幌子,而平时照常在自己设立的“厨房店”中进行制作。
再次,网络外卖行业秩序混乱。
从网络外卖的主体运营平台,即第三方外卖平台来看,表现出行业规范混乱,复杂多样,竞争无序的特点,商户进入门槛低,平台对其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比较缺失。
目前,各种第三发外卖平台充斥着消费者的视线,比较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有“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淘点点”等较热门的外卖APP,但这并不是全部。在互联网平台上搜索“外卖”一词,检索结果高达8100万条,其中,有很多不为消费者所熟知的APP充斥其中,例如“8684”外卖,“点我吧外卖”,“在家点点外卖”,“吃货外卖”等等一系列知名度不高的外卖。
目前外卖平台相互之间竞争激烈,第三方平台为了迅速招揽在线商户,往往会对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平台的工作人员会对商户进行审查,进行资质调查,但很显然,这种所谓的审核可以随意地“放宽”,很多外卖平台往往会以最快的速度,最简单的审查机制对商家进行所谓的“严格审查”,很多商户明显不具备经营资质却也侥幸进驻平台,食品安全的監管更是无从谈起。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指导方法缺失,对第三方平台监管失位。
虽然后续出台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网络食品列入监管,但新规落地到广泛应用是需要时间的,后续的具体法规和细则也没有出台,因为没有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责任,各部门都没有相应的实施规则,所以在监管系统中依然存在推卸责任、权责不清的情况,分段管理存在的弊端依旧没有完全消除。目前互联网外卖的市场监管现状堪忧与监管主要责任主体之间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有直接关系,由于市场的特殊性及网络的虚拟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第三方平台与合作商户遇到监管问题也会为了相关利益相互推诿,导致名義上监管,实则监管真空。
第三方平台作为监管主体,因其对入驻商户审查不到位、降低门槛大量招揽商户、平台管理体制漏洞等原因使得本该是最有力的监管主体但却成了纸老虎。这与平台的经营策略不无关系。据了解,随着网络外卖行业的竞争加剧,平台与商户之间关系变得微妙。如此强有力的扩张势头势必要以粗放式的审查方式作为高效率的保障。因此外卖平台有意无意疏于监管,使得监管不力,食品安全问题往往被忽视。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了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与义务,但查处办法对于第三方平台实施监管行为的监督制度并没有涉及。
三、互联网外卖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利益,有利益就会出问题,出了问题就要解决。当下我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时刻,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笔者从以下方面给我国目前的互联网外卖市场提出监管化建议:
(一)明确网络外卖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就各个第三方平台来说,其是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的监管主体,应当首先明确其监管职责,要事前监管而不是问题发生以后或过程中才实行监管。要做到事前监管就必须做到责任意识明确,不可有意无意降低准入门槛,对商户的入驻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资质审查,要对旗下现有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检查,资质清查,以便提高平台商户质量。尤其对于第三方平台说来,审核责任是极其重要的,需要通过整顿自己的平台管理制度,对商户的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条件特别关注,此外,平台还应对合作商家的调查情况,资质结果等公示于平台之上,公正公开透明的介绍其入驻的网络商户,以期规范平台秩序。此外,平台应推出自己的投诉机制与淘汰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使平台良性发展,也可推动食品安全质量的趋好。
(二)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对政府来说,其应当重点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对第三方平台作具体细则要求,建立奖惩制度。对一些表现好的平台予以政策支持,对消极监管,故意扰乱市场的第三方平台予以警告,必要时追究责任。对相关监察部门而言,要首先明确其监管职责,政府部门应对一些模棱两可的监管问题要做出具体指示,明确划分职责范围,职能权限,加强行政监管,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联合能力,确保监管的时效性。
作为政府,应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首先应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质检,食品,工商,工信,卫生等相关部门明确其具体职责划分,其次政府还要充当调节者的角色,加强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确保行动时可以联合作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上文提到,对互联网外卖行业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处于真空状态,直接导致了追责困难,无法可依。即使新《食品安全法》及一些相关规定有涉及到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但大都不明确,不细化,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略。因此,针对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出台,内容详细,覆盖全面,并尽快落地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等相关部门还应具体职责划分,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并做到新法新规可行性的追踪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能成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有力保障。
(四)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对网络外卖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来说,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尤为重要,因此政府,各相关部门,第三方平台等监管主体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把各方面的监管信息有效整合起来,各主体之间数据公开,信息共享。使得监管更加快捷全面,信息流通更加及时,覆盖面更广,有利于形成全方位共平台的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可以通过大数据采集和图片识别技术,对网络订餐平台所有目标商户的经营信息进行比对监控,完全实现用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监管的目标。
(五)呼吁消费者、媒体、社会各界共同監督
对网络外卖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单靠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共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对消费者来说,如果能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对自己负责,主动参与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推动网络食品安全发展是极其重要且有效的。
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的辨别意识与监督意识,对自我负责。针对无良商家,要有维权意识,对其举报,曝光,从而使自己不仅仅是消费者,更是监督者。就媒体而言,应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对好的商户给予宣传推广,对违法商家予以曝光,只有媒体行动起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网络外卖市场才会越来越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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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伟(1979.11—),男,汉族,浙江杭州人,讲师,吉林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组织研究;额尔敦(1995.11—),男,蒙族,学生,研究方向:法学院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