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住院20年:被遗忘的精神病人
在安定医院的病房区,将近800名住院病人,约有两成是长期住院的老病人,时间最长的超过20年。精神病人因家属的放弃、社会的歧视等原因,而“被住院”几十年的情况,并非个例,而是长期困扰精神病医院的一大难题。
北京安定医院有近8 0 0名住院病人,其中2成是长期住院,时间最长超过2 0年
6月21日凌晨,北京安定医院病房区,86岁的李凤英闭上了眼睛。直到去世,她没能再见女儿和老伴最后一面。
她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很早以前就被家人“放弃”了。李凤英的家人此前曾多次明确告知医院:如果需要抢救,不可以使用气管插管、除颤等这些有创的急救措施。
如果家人同意,安定医院本可以将李凤英转到临近的综合医院抢救,但是家人也拒绝了。在相关责任书上,家人一次次写上“拒绝转院,承担所有后果”。
事实上,早在上一次肺炎危及生命的时候,李凤英的家属已经和安定医院周边的丧葬用品店联系好了一切。
因为精神分裂症,李凤英2003年住进安定医院,这一住就是14年,直到死去,她再也没能“回家看看”。凌晨三点左右,李凤英宣告死亡,丧葬用品店工作人员带了寿衣过来。随后,她的遗体被运往积水潭医院太平间。
李凤英的去世不是孤例。在安定医院的病房区,将近800名住院病人,约有2成是长期住院的老病人,时间最长超过20年。根据医护人员的观察,他们中的很多人早已满足出院的条件,却像是被家人“遗忘”了一样,只能在病房等待生命的终结。
对于李凤英这样被遗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来说,生命终结或许是离开医院的唯一方式;对于这些病人的家属,死亡或许更多的意味着解脱。
不同于其他疾病,精神病仍是一个极具标签化、令人恐慌的病症。
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亿,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人数超过640万。
作为治疗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之一,北京安定医院日均门诊量约有1500人。
没有人能够轻易接受自己有精神问题。7月14日,在安定医院门口,一位丈夫抱着他身穿红色上衣的妻子,几乎用拖拽的方式将她带入医院的门诊大厅。妻子情绪异常激动:“我不是精神病,你带我来这里干什么。”在丈夫挂号的空隙,女子快步走出医院,丈夫只能转身追上去,用身体保护她“别做傻事”。
妻子不理解丈夫的行为,耍赖式的瘫坐地上,喊着、叫着……
在北京安定医院,这样的一幕每天都在上演。安定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姜涛对此早已习以为常,每周三天的门诊,他的对面坐着各种各样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过诊断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会被安排住院治疗。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病房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出于安全考虑,对外的窗户只能打开几公分。从病房通往外面的世界,不到50米的距离,要经过两道门。医务人员小心翼翼地保管着钥匙,任何人进出都得锁门。
在这个精神病人生活的小世界里,每天的时间以吃药开始,又以吃药结束。闹钟指向七点,病人坐在病床上,等待着护士到床边去发药。晚上八点,护士按照医嘱,最后一次发药,吃完药洗漱睡觉,一天结束。有的病人一天要吃六次药。
医生介绍说,这些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治疗以后,一般病情稳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是所有的精神障碍患者都具有暴力倾向,大约只有百分之十到二十左右,”相反,长期住院,缺乏康复训练,对病人健康状况不利。
在安定医院工作了八年的张磊发现,因为长期住院,和别人缺乏交流,他照顾的病人王章涛对于正常的社会道德观念在减弱,原本人该持有的尊严开始缺失,会捡、要、偷别人的东西。
“这些不是精神病症状。首先病人拿东西是出于他自己的本能,有吃好东西的意愿,但是他自己的东西匮乏,没有,那么他可能会想其他的办法。”
很多家属将病人放在医院养老,但作为治疗性医院,环境其实并不适合养老。安定医院自身的条件有限,没有多少康复设备,出于安全考虑,病人出去活动的机会很少,一年四季不怎么见阳光。
社区康复匮乏、家庭支持不足等因素使得精神病人被视作累赘,“遗弃”在了医院。
“精神病人的康复问题缺乏足够支持”,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姜涛认为,因为我们国家的社区康复和家庭支持都不够,这些精神病人反复住院。各地的精神卫生防治所,应当承担起这个任务,但他们往往缺乏资金,也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问题。
家属的放弃、社会的歧视等诸多因素,一些病人最终留在医院度过余生。死亡,成了离开医院的最后方式。“被住院”几十年的情况,成为长期困扰精神病医院的一大难题。
精神病人为什么“被住院”?
首先能想到的,自然是病人家属的原因。家庭不仅应当是血缘关系的集合,更应是给人温暖和慰藉的地方。家人的互相关爱与扶持本就是“家庭”这个词的应有之义。而精神病人,说到底和其他疾病患者并无根本性的区别,只是病情更为特殊。只要当病人达到出院条件、有能力融入家庭和社会时,家属就应当接其出院;不管不问、故意失联等行为,无疑是在挑战伦理道德的底线。
《精神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家人为代表的监护人遗弃精神病患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但仅仅将问题归咎于家属,显然失之片面。家庭观念深重的中国人,如果不是现实所迫,谁会选择放弃家人?对精神病人家庭来说,或经济条件不允许,无法提供高于医院水准的生活和治疗条件;或迫于工作和生计压力,无法分身照拂精神病家人;或担心病情反复发作,危机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安全。这些都是极现实的问题。
因此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如何让其更好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不仅是医院和家属的事,而要多方参与和发力。在这方面,并非没有解决方案。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就提出,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这也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然而问题在于,由于资金、专业人员配备等现实因素的存在,我国目前的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或完善,无法让患者在院外得到有效管理,更无法承担起以康复训练以帮助精神病人恢复生活技能和社会技能,从而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重任。
这个话题近年来也引发了代表、委员的关注。山东肥城市政协常委范贤就曾建议,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重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设立精神卫生防治专项经费,运用社会的力量,真正做到让精神病人“病能有医,疯能有控,家能有安。”
当然对社会而言,还要摒弃那种“谈精神病色变”的心理,不要一提到精神病人,就自动联想到疯子、变态或无故杀人等。对精神疾病的鉴定、治疗,以及何时能出院等,当然有专业医生把关;社会更应该思考,如何通过优化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精神病患者获得好的治疗和照顾,不让他们在医院“呆到死”。
(《中国青年报》20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