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彤
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出土的锥形器
□李晓彤
海岱地区是海岱历史文化区的略称,它的空间范围以山东为中心,向北达辽东半岛,向南达淮河下游,极盛时期向南延伸至长江北岸。在新石器时代,居住在此地的人们就创造了一系列独具特色、前后相承的考古学文化,由早到晚依次是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其中大汶口文化是以1959年发掘的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命名的,年代距今6100—4600年,分布范围以泰沂山系为中心,覆盖海岱地区全境,是中国东部新石器时代最繁荣的文化之一,也是中国史前文明化进程中的关键阶段。
锥形器是以其形状命名的器物,其上端较尖,下端较为圆钝且有短小的圆榫,榫上有一个横向的孔眼。考古报告中往往将形体细长的称之为锥形器,形体较短粗的称之为玉坠。它最早发现于良渚文化遗址中,是良渚文化墓葬中的重要随葬品,大部分为玉质。随葬玉锥形器的墓葬往往同时随葬有琮、璧、钺等象征身份地位和权力的器物,而且这些锥形器往往几个集为一束,放置在墓主人的头部附近,还有的散落在墓主人周围,而集束锥形器的个数往往与墓主人的身份和地位有关。出土锥形器的良渚文化时期遗址主要有张陵山遗址(3 件)、越城遗址(1 件)、马桥遗址 (4件)、福泉山遗址(35件)、反山遗址(73件)和瑶山遗址[1](58 件)(图一)。
图一 良渚文化时期遗址出土的部分锥形器
目前锥形器的发现和研究主要集中在良渚文化时期的遗址中,但在与太湖流域临近的海岱地区,与良渚文化几乎同时期的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墓葬中也有锥形器出土,并且数量丰富,独具特色(图二)。
图二 海岱地区出土锥形器遗址示意图
大汶口遗址第一次发掘发现了一批墓葬,这批墓葬分为早、中、晚三期,每一期又分为大、中、小型,一共出土了锥形器30件,在报告中发掘者称其为笄,其中1件骨质,其余均为石质和玉质。
根据报告中列举的墓葬中器物的具体材料可知,M13出土2件石质锥形器,葬具内墓主人头部上方;M7出土1件石质锥形器,放在女性墓主人左肩上方;M25出土1件绿玉锥形器,放置在墓主人脑后,墓主人为单人向右的侧身躺;M72出土1件石质锥形器,放置在女性墓主人的头部上方;M1为男女合葬墓,出土1件石质锥形器和1件骨质锥形器,放置在男性墓主人的头部左侧;M47出土1件石质锥形器,放置在墓主人头骨前面;M24无人骨架,1件石质锥形器放置在相当于墓主人头部位置处;M1男性墓主人肩至大腿下有杯1件,下压1件石质锥形器。出土锥形器的墓葬全部为大型墓或中型墓,不见小型墓,墓葬中锥形器的摆放位置大部分都是在墓主人的头部附近,少有摆放在头部以外的地方。大汶口遗址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发掘并没有发现锥形器[2]。
新沂花厅遗址也出土了81件锥形器,全都是在北区墓地出土的,72件细长形的(《花厅——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中称其为玉锥),8件短粗形的(《花厅——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称其为玉坠)。北区墓地是新沂花厅遗址的重点发掘区域,先后共发现墓葬62座,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连续发现了10座大墓[3]。可以看出北区墓地的规格要高于南区墓地,这说明可能只有等级较高的墓主才能随葬锥形器。
M18是北区墓地的大型墓葬,是一座合葬墓,男性墓主人头部上方出土1件较大的玉琮形锥形器,尖端朝上,榫上套一器壁极薄的长圆玉管;还出土3件形体较短粗的锥形器,发掘者称其为坠,放置在男性墓主人身体右上方。M20出土有锥形器13件,其中3件散布在墓主人头部附近,7件散布在人骨架的左上方,剩下的散布在人骨架的右上方。M20有3副人骨,墓主骨骼粗壮,为一成年男性,随葬品有66件,以玉器和陶器为主,规格较高。M16出土1件玉锥形器,墓主人骨骼几乎无存,推测出土位置也应该在墓主人头部附近。M23出土锥形器3件,放置在墓主人头部和左侧。M34出土玉锥形器7件,由于墓主人骨骼无存,因此无法明确判断出土位置,但是可以看出其大致分布在墓主人身体上方。M35出土锥形器5件,2件分别位于墓主人头骨两侧,2件位于墓主人头骨左上方,1件位于墓主人两股骨之间。M50骨架散乱,头骨碎裂,出土玉锥形器7件,4件位于墓主人身体右侧,2件散布在墓主人身体左侧,1件在墓主人的胫腓骨(小腿)处。M60出土5件细长形锥形器,散布在墓主人身体右侧,还出土了6件短粗形锥形器,发掘者称其为坠。M61中的2件玉锥形器均放置在墓主人身体上部右侧。
新沂花厅遗址北区墓地的10座大型墓葬当中,有9座都出土有锥形器,其中8座殉人,例如M20在墓主脚下,横向并列有两副人骨架,经鉴定均为少年;M17除墓主人之外,在墓坑左下方有一副约17岁的青年男子骨架,墓坑西面外侧紧邻一个陪葬坑,坑内有一副约17岁的女性骨架,坑外东侧(墓主人头的上方)有3座并排排列的幼童墓,从排列情况来看,应该与M16有关。M50除墓主人之外,脚后有两副少儿骨架。由此可见,随葬锥形器的墓葬规格都比较高,不仅随葬品数量庞大,还有数量不等的殉人。
新沂花厅遗址北区墓地共发掘中型墓36座,出土锥形器的中型墓有18座,其中出土1件玉锥形器的有11座墓葬;出土2件玉锥形器的有5座墓葬;出土3件玉锥形器的有2座墓葬。小型墓葬共19座,只有2座墓葬分别随葬了1件玉锥形器,这两座墓葬随葬品比其他小型墓葬多。
由此可见,新沂花厅遗址锥形器的随葬和墓葬等级密切相关,大型墓基本都随葬锥形器,且数量较多;中型墓有一部分随葬锥形器,数量只有几件;小型墓基本不随葬锥形器,只有2座随葬品较多的小型墓中出土了2件锥形器。(图三)
陵阳河遗址出土锥形器22件(图四),目前发掘报告还未发表,因此只能根据发掘简报公布的材料进行简要统计。
早期墓葬共发现4座,2座出土有玉锥形器,分别是1座早期中型墓和1座早期大型墓,中型墓中出土1件锥形器,大型墓中出土2件锥形器。
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锥形器20件,报告中称其为镞形饰。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遗址大都摆放在墓主人头部附近不同,胶县三里河遗址的玉锥形器大多放置在墓主人的口中,似乎是当作玉琀来使用的,其中1座墓墓主人右手手握1件玉锥形器。这可能与当地特有的宗教信仰和礼仪习俗有关。〔图五。图中25为放置在墓主人口内的锥形器(红色标识处)〕
另外,其他大汶口时期的遗址中也有少量锥形器出土:枣庄建新遗址出土石质锥形器1件,兖州六里井遗址出土石质锥形器1件,尚庄遗址出土2件锥形器,呈子遗址出土2件锥形器,西夏侯遗址出土6件锥形器。
综上所述,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时期的遗址中,大汶口遗址和新沂花厅遗址出土玉、石质锥形器最多,其余遗址虽有出土,但数量不多,且大多都是石质,玉质较少。从大汶口文化出土锥形器的分布来看,与良渚文化临近的鲁中南和鲁东南地区较为集中,而鲁北地区出土较少,这或许表明大汶口文化的锥形器受到良渚文化锥形器的深刻影响。
图三 新沂花厅遗址出土的部分锥形器
图四 莒县陵阳河遗址出土的部分锥形器
图五 胶县三里河遗址M2110
良渚文化玉锥形器的出土数量较大,对于其功能的讨论也较为深入。目前关于良渚文化锥形器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人认为玉锥形器是一种笄形发饰,这一观点主要是基于玉锥形器的出土位置判断的。大部分玉锥形器都出土于墓主的头下或头部两侧附近,如福泉山74号墓出土了12件锥形器,其中7件呈集束状置于头端,5件散布于墓主身侧[4];汇观山2号墓虽南端遭扰,但仍出土了10件锥形器,其中7件集为一束放置于头部,另3件散布于墓主下身两侧。因此,日本学者林巳奈夫认为玉锥形器是当时人们插在头上的簪子的组成部分[5]。与之类似的观点是,牟永抗认为其是良渚文化时期神人头上的一种冠饰,立插在冠上的羽毛之间[6]。
也有观点认为其是一种礼兵器。在良渚文化的墓葬中,玉锥形器往往与钺同时出现,蒋卫东认为,随葬玉钺或者石钺以彰显墓主人生前之军功。同样的,玉锥形器由于形状非常像镞,所以很有可能是由镞演化而来的,逐渐成为一种礼兵器,用来彰显军功[7]。玉锥形器的随葬是有着严格的等级和身份限定的,随葬玉锥形器的墓主人身份地位较高,可能也是当时立军功者。
随着发掘材料的日益丰富,也有人结合民族学的材料,认为玉锥形器是一种生殖崇拜的产物[8]。锥形器按其形状大致可以分为圆形和方形两大类。圆的锥形器虽然长短不一,粗细不一,但其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短梃上有穿孔;二是一般都是素面无纹。而方的锥形器各类型差别较大,有长有短,有粗有细,绝大多数有体表琢简化的神像或者兽面,少数没有纹饰,大多数尾梃上有孔,少数无孔。根据民族学的材料,例如西藏地区的藏族人民每逢新居落成都要将男女生殖器模型高高挂起,借以祈祷祖先、神灵保佑,子孙繁衍。而良渚文化正处在高度发达的父系氏族社会,因此王正书认为这些圆的锥形器和方的素面有穿孔的锥形器属于一种随身佩挂的器物,玉锥形器象征的就是男性生殖器。
除此之外,也有人根据史料记载进行考证,认为其是一种压刺人体穴位进行治病的医疗器械,也就是古代医书中所说的“砭石”[9]。
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文化交流和联系,大汶口文化的锥形器受到良渚文化锥形器的影响,但又独具特色。大汶口文化的锥形器绝大多数为短粗类型,素面无刻画纹饰,只有新沂花厅遗址出土了与良渚文化相同的细长形玉锥形器。新沂花厅遗址是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碰撞、交会之地,花厅遗址发现的细长形玉锥形器很有可能直接来自于良渚文化,粗短形锥形器的形制虽然来源于良渚文化,但可能属于大汶口文化独立生产的器型。
而大汶口文化锥形器的功能,可能也和良渚文化中的略有不同。相对于良渚文化细长的玉锥形器,大汶口文化墓地中出土的锥形器主要为粗短素面类型,难以作为玉簪使用,而且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墓主头部附近锥形器和骨簪往往同时存在,因此应该不是作为簪或笄来使用的。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锥形器主要发现于墓主头部附近,并且尾部都有穿孔,推测其可能是簪子上的坠饰。然而,并不是大汶口文化所有的玉锥形器都是如此使用的,胶州三里河大汶口墓地的玉锥形器出土位置大都在墓主的口中,表明玉锥形器在该遗址中的功能是墓主口含。另外,还有一些锥形器握于墓主手中或放置于两腿之间,可能是墓主人挂在腰间或手臂上的串饰。
另外,虽然在大汶口文化中锥形器的用途可能不止一种,但其均出土于中、高等级的墓葬中,表明锥形器是只有高等级的人才能使用和佩戴的器物,具有标志身份的重要作用,这与良渚文化中的玉锥形器类似。
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出土的玉锥形器,其风格受到良渚文化影响,但又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大汶口人与良渚人紧密而特殊的关系,为研究大汶口文化时期海岱地区与太湖流域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以及人群迁徙提供了重要的物证。
[1]栾丰实:《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
[2]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汶口——第二、三次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97年。
[3]南京博物院:《花厅——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3年。
[4]牟永抗:《良渚文化玉器·序言》,文物出版社,1990年。
[5]林巳奈夫:《良渚文化的锥形玉器》,《文明的曙光——良渚文化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
[6]牟永抗:《良渚玉器上神崇拜的探索》,《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7]蒋卫东:《试论良渚文化的锥形玉器》,《文物》1997年第7期。
[8]王正书:《良渚文化玉锥形器研究》,《南方文物》1999年第12期。
[9]薛理勇:《良渚文化玉锥形器的用途、名称考》,《复旦学报》1985年第2期。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责任编辑 赵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