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瑞?刘锦扬
旅游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增长点”和部分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对财政收入的税收贡献究竟有多大,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因而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本文我们采用“分类测算法”,测算四川省旅游业对全省税收的贡献程度。
一、旅游活动对税收的贡献层次
旅游业对税收的贡献是指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税收。旅游业的综合性行业特征和对经济的广泛涉及使旅游活动对地方税收的贡献来自不同的层面:一是直接贡献(核心产业层的贡献)——直接来源于旅游经济活动的税收。二是间接的税收贡献(关联产业层的贡献)——因旅游活动带来的关联产业的税收贡献。
二、测算方法及理论依据
本研究采用“分类测算法”测算旅游业税收。该方法测算过程中采用的旅游总收入构成分类是根据对不同层次旅游者消费支出去向的抽样调查确定的,具有合理性;各相应行业的税收征收比率是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合法性。因此,依此方法计算旅游行业的税收贡献是可行的。
测算的步骤:
(一)对旅游收入进行分类
按抽样得到的旅游者消费构成,将旅游总收入分为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娱乐、邮电通信、购物、其它等8方面的收入。
(二)确定旅游收入的分类计税税率
由于旅游收入涉及多种税收,计税方法和税率不同,因此必须按照税种把旅游收入分为不同类型,并确定相应的计税税率。主要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
(三)计算分类税收并汇总得到总税收
各项税收=各项收入×各项计税税率
最后,汇总计算各项税收即为旅游业拉动的总税收。
三、旅游税收的测算结果
本部分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四川旅游政务网和2016年四川省游客旅游消费抽样调查数据。根据表1计算得到的旅游收入构成比例,以此计算2016年四川省旅游业分类收入构成。分类税收汇总便得到2016年四川省旅游业总税收为724.77亿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141.23亿元,增幅为24.20%。
四、对四川省旅游税收情况的分析
(一)旅游产业链延伸较好,“弹性消费”税收高于“刚性消费”税收
餐饮住宿、旅游购物、景区游览的税收比重排名靠前,三者合计约占旅游业税收的45.83%;娱乐、交通、通讯、其他四个方面的税收合计约占旅游业税收的24.81%。2016年,旅游购物、景区游览、娱乐等“弹性消费”税收比重比餐饮住宿、交通等旅游过程中的“刚性消费”的税收比重高10.87个百分点,表明旅游产业链延伸较好,旅游“六要素”中的购、娱所发挥的税收功能比較完善。
(二)旅游业税收结构有变化,旅游消费水平提高、质量提升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旅游购物、餐饮住宿、景区游览、娱乐、交通税收占旅游业总税收比重有所上升;只有通讯税收占旅游业总税收比重有所下降,这与通讯资费下降有关。旅游购物和住宿餐饮的比重增长较大,说明人们的旅游消费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旅游消费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这同时也带来了税收的增长。(作者单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