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明忠 王小华
[摘 要] 专业技能训练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如何有效地提升专业技能训练的质量一直是教育者研究的方向。为此,以钳工教学为例,从训练方案制定的科学性、教学手段的多样性、理论知识的实用性、训练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来有效地提高钳工教学质量。
[关 键 词] 技能训练;钳工;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22-0110-01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工业化时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也需要精湛的工艺制作水平。工艺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生产管理第一线的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需要大量有较强专业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专业技能素质是指在教育者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训练,日渐形成的操作技巧和思维活动能力,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及所从事的具体工种技术含量的高低,是职业教育与普通学历教育的主要区别所在。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而言,专业技能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能否顺利就业以及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专业技能素质的养成,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锻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专业技能训练而言,必须有一套科学、完整、系统的训练方案来保障其顺利实施。到底怎样才能有效提高各专业操作技能训练的质量呢?以最常见的钳工技能训练为例,我们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根据大纲要求,制定科学、完整、系统的训练方案和计划
训练要逐步推进、目的明确,使其具有渐进性和先进性。先不要急于制定方案和计划,而要先考察学生对钳工操作技能与技巧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工艺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再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直接关系到技能训练的成败,就钳工实训而言,要想学生取得好成绩,必须考虑操作技能训练的特点。在试件的选择上,首先应着重基本操作技能与技巧的训练,然后再过渡到试件的灵活多样,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使试件联系到生产产品,变单纯性消耗的训练为创效益的产教结合。同时,还要考虑试件所包含的工艺理论知识的运用广度与深度,在试件的工时定额上应逐步达到工人等级核定的标准,在试件的评分标准上应以应会考试标准来严格执行。
(二)教学手段应灵活多样,不局限于任何一种形式
1.增强训练的连续性
因试件在工时定额上普遍选取4~6小时,为保证训练的连续性,加工出来的工件连续不断,其工件质量的反馈又是训练的重要一环。所以我们组织学生进行“自检自评,互检互评”,相互讨论,切磋总结,最后由教师抽查与测评,分析总结,并做出科学、實事求是的讲评,使学生的测量及综合分析能力得到突破性的提高。
2.突出操作的灵活性
操作中以独立思考操作为主,兼顾观摩、比较、反馈,总结出适宜于各自加工试件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如每位学生各自的操作技能技巧不一样。因此,操作中应尽可能做到扬长避短,发挥己之所长,达到异曲同工之效。
3.严格遵循试件加工原则
如:基准统一原则,设计基准与划线、测量、加工基准重合原则等。但在加工方法、步骤上不强求一致。在教学实践中,同一试件在不同条件下往往会出现多种加工方法和步骤。
(三)强化工艺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1.训练学生制订试件的加工工艺规程,要求全面规划出试件的加工方法、加工顺序,划分工序、工步,合理分配各工步的工时定额,确定精度检验方法等,使之科学、合理、实用、有效。
2.在台虎钳上加工试件,采取一次定位装夹法,尽可能使更多的部位得到加工、测量,以提高加工速度。
3.有效利用边角余料制作辅助样板,甚至直接利用工艺边角辅助加工。
4.试件中的清角、去毛刺处理看似简单的操作,却包含刀具角度的处理、加工时的应力分布、两平面相交产生棱角等知识的运用,也体现了钳工操作的精细与手脑并用的特点。
(四)强调训练的针对性
在处理精度、工时、得分三者关系上树立比较明确的指导思想。在平时的工作中,一般是以操作方法为重点,达到精度为难点,工时相对宽松,易取得好成绩。然而,在考前训练中应考为目的,必须首先强调要在额定工作内完成工件的加工,然后再训练在工时定额内不断地提高加工精度以获得良好成绩。若萬一在额定工时内不能完成工件的加工,则应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容易得到的分数为主。总之,应做到冷静思考、操作重点突出、快慢结合、粗精结合、有张有弛、井然有序,以保证训练质量。
(五)加强训练中的成绩考查和管理
不断完善训练方案和计划,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对成绩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解决问题。
总之,专业技能实训是一项比较系统、全面、综合的教学工作。它必须周密、细致、严谨、科学,它可使学生的操作技术水平从量变到质变,由技能的牢靠掌握到技巧的形成,直接为生产服务。通过我们不断的教学摸索和实践,根据以上几个方面来组织实施专业操作技能实训,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增强,教学的质量明显提升,成绩令人欣慰。
参考文献:
[1]陈仕国,陈学永.浅谈金工实习的钳工教学[J].课程教育研究,2013(14):19.
[2]陈春旺.浅谈基于国赛标准的钳工教学改革[J].职业,2013(1):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