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来红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为了进一步调整软件行业的产业结构,实现软件企业产品性能的全面升级,以此促进软件企业的技术革新,我国开始陆续执行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与新会计准则制度,从而使软件企业的业绩水平与财务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进一步强化了软件企业的资信状况与资本结构,使企业的融资道路变得更加通畅,为软件企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本文便对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处理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软件企业;研发费用;费用处理;所得税
一、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处理
(一)依据所得税规定处理研发费用
在对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处理过程中,为了使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相协调,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软件企业应依据研发项目及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来对软件企业自身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并按照加计扣除的方式来进行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对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规定如下,其一,当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之后,尚未形成企业无形资产的,软件企业可以按照当年研发项目所产生实际费用的50%,来抵扣当年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其二,当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之后,已经形成了企业自身的无形资产,软件企业应在税前按照所形成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并且摊销年限至少为十年。
(二)依据会计制度规定处理研发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与旧无形资产准则对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费用处理规定如下,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应按其发生时计入到当期损益当中,即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不用对研发费用进行区分與界定。软件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中增设研发费用,使其成为管理费用的次级科目,并对研发费用的种类与项目进行分别核算。新会计准则执行以后,对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了细分,并进一步做出了费用处理规定,处理规定如下,将研发费用分为内部研究阶段费用与开发阶段费用,只有同时满足无形资产的五个条件,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并列入到无形资产中。而不能满足无形资产五个条件的,则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而应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当中。当无法对软件企业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费用进行区分时,应将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费用化处理,并计入到当期损益当中。并且,新会计准则还规定,在企业的成本类会计科目中增设研发费用科目,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分别增设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并依照研发费用的项目类型及费用种类进行分别核算。
二、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对研发费用的开发阶段与研究阶段进行明确区分,而新会计准则中则对这两者进行了明显区分,并且按照无形资产计入与当期损益计入的方式来进行分别核算,这说明,企业所得税法能够认可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会计准则中将不符合无形资产五个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到了当期损益当中,而企业所得税法中除了对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外,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加大投入,还采取了对研发费用进行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就使软件企业中原有应全部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变为按照50%比例来进行纳税,这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额度。此外,软件企业在开发阶段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来进行费用化处理,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中将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研发费用作为计税基础与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及计税基础相差不多,但企业所得税法中还规定了对满足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150%的比例进行至少10年的税前摊销,这就造成了税前摊销额与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存在永久性差异。为了进一步探讨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本论文通过举例的方式来进行分析。例如,某软件公司在2006年初研发出一款新型软件,在软件研发过程中产生人工费及材料费等各项费用700万元,其中,能够满足无形资产条件,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的费用为400万元,并于当年6月末达到预定用途。
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为该软件公司产生研发费用,不满足资本化处理条件的费用为3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3000元,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3000元。能够满足资本化处理条件的费用为4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为4000元,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为4000元,按照研发阶段与开发阶段费用来进行归纳,归纳结果为,费用化支出3000元,资本化支出4000元,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7000元。至2006年末,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后,管理费用3000元,无形资产4000元,费用化支出3000元,资本化支出4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法的研发费用处理结果为,费用化支出3000元,并按50%比例进行加计扣除,即当期税前扣除的费用化支出是45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加计扣除所产生的150万元就是当期损益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如果所有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按照加计扣除的方式,则为600万摊销。而如果采用新会计准则来对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全部处理,则为400万摊销。因此,这也进一步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在规定上的不同之处,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进一步减少了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所得税缴纳额度,从而有效激励了软件企业在研发费用上的投入力度。
参考文献:
[1]程新生,傅寒冰,左倍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6(05):37-43.
[2]徐茜.新准则下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剖析[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02):34-36.
(作者单位: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