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德木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通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议,为企业完善劳动关系管理提供了重要思路。
关键词:规章 制度 劳动关系
近些年,在劳动争议和纠纷处理过程中,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尤其近几年我国经济下行,由于经济裁员、违纪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中,因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合法等造成败诉的时有发生。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无论法律要求还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需要,都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依照法律和民主程序制定的,在本企业范围内实行并用以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劳动管理的行为规则。规章制度包括:企业操作程序、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福利待遇及职工奖惩等内容,企业规章制度中大部分内容涉及了员工切身利益。
企业规章制度是国家劳动法律赋予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在企业管理中的延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规章制度可以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和引导生产经营的安全高效运行。
二、规章制度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在企业实际管理中,许多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有工时制度超八小时、随意制定加班制度、病假待遇和随意罚款等,这些制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据此管理本身也是无效的。同时也存在虽然不违法,但却存在“不近人情”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如某企业规定上厕所时间不能超过五分钟等,这些苛刻的制度明显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考虑员工的实际需要,这样的制度只能让员工与企业“离心离德”。
(2)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具体化,缺乏可操作性。目前许多企业雖然规章制度很全面,但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却屡屡败诉,究其原因就是企业规章制度仅停留在“抄劳动法律”层面,没有将制度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规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到底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三天还是旷工半月”,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只能判企业败诉,企业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却束手无策。
(3)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在传统国企管理中经常出现,在制定了细致严密的规章制度后,没有进行公示或者签字学习等,而只是以下发文件代替了告知,实质上并没有忠实履行向员工的告知义务,或者说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没有形成证明材料来证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这种情形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变成了无效制度,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规章制度被认定无效,企业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4)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仅是简单的直接下发文件执行,这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规章制度,以致当员工在劳动纠纷中提出异议时,企业可能要承担其管理依据不被采信的法律风险。
2.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由于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在实际企业管理中,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规章制度或者部分条款可能被仲裁部门或法院裁定属于无效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调整劳动争议的依据,同时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劳动者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条规定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企业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可能面临劳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相关建议
1.企业规章制度要合法且合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前提必须是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国家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企业管理中奖惩问题失去了法律依据,企业必须重新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而制定规章制度前提是必须依法依规,将法律禁止的管理行为排除在外,将没有禁止的条款变成规章制度。同时注意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规章制度条款合理性应该以正常且合理的人在该种情形下的一般判断作为认定是否合理的标准,防止出现极其“苛刻”的规定出现。
2.细化规章制度规定和管理行为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实际管理中运用的,应该细化和具体化,具有可执行性,特别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原来相关条款都无效了,这就需要结合企业对原来的管理行为进行细化,如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多少金额损失属于“严重”程度等都应进行具体化的罗列,防止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扯皮现象,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也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规范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及告知程序
员工虽然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但前提条件是已经知悉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这就需要企业认证履行告知义务,一般情况下,采用告知的方式有:公告栏公告、直接签阅、内部培训等,同时企业应做好告知记录,即保存证明材料证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上述告知方式中,效果最好的是直接签阅,其次是内部培训,最后是公告栏公告,但无论怎么样都应保留书面材料,证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企业规章制度已经生效。
4.依法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民主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保障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具体形式是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特别是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时,应该由企业提出具体方案,在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并由其提出修改意见,最好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企业履行民主程序时,应注意保留会议记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材料,以证明已经履行了民主程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