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怡青
对保险公司的穿透式监管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
公司治理将是2017年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今年保监会将重点强化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保险业越是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险企的公司治理就越重要。此前,部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失效,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策略,在发展战略上“跑偏”了,出现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等问题。
如何通过甄别股东虚假注资,如何防范不良股东进行非法利益输送,如何阻止保险机构关联交易?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监管来解决。
从全球范围来看,资本不实和股东操控都是保险公司治理体系失效的主要原因,也多缺乏足够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或现成经验。
但可以肯定的是,执行穿透式监管,不仅仅是保险业内部监管权力配置、程序设置和监督制衡的问题,更需要多部委合作、法治环境以及基础性市场要素体系的完善。
可以说,保险业的穿透式监管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如何寻找到突破口,实实在在地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当前保险监管的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指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造就“野蛮人”的基因。
目前我國保险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控制权市场给保险公司股权的流动性带来一定的困难。
要解决公司治理失效风险,“一股独大”和资本不实两个问题不可回避。若不解决,财务或资本监管的很多防线都形同虚设。
“坦白讲监管落地有一定的困难。”接近保监会人士称,像股权代持、表决权转让、一致行动约定等行为大多是私下进行,除非发生诉讼,通过司法手段获得证据线索,否则凭目前的保险监管系统,难以完全“透视”。
此前媒体披露,安邦保险集团37家非国企股东背后,通过101家公司层层叠叠可上溯到86名个人股东,均为安邦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吴小晖在浙江老家的亲属团。
“这类公司表面上看股权是分散的,股东之间彼此是制衡的,而背后一旦具有关联关系,制衡的作用也就减弱了,就可能在公司的经营方面出现一些比较大的偏差。”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称。
目前,保监会人员机构设置有限,派出机构仅仅到省、计划单列市一级,对于穿透资本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子关联公司,找出实际控制人,监管显得捉襟见肘。
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也坦承,在目前监管机构专业性不足、人力匮乏、监管手段和执法工具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各种诉求,完成监管任务,的确是一种挑战。
对保险机构虚假增资问题,陈文辉曾表示,保监会查起来很困难、很头疼。
本刊记者了解到,在目前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此前有资本入股险企,并非从自己口袋掏钱,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管计划等途径,“自我注资”、“虚假增资”。
对此,保监会曾表示希望借助央行的反洗钱系统,破解资本的真实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金融业是一个系统,单靠一个监管机构是难以实现穿透的。就拿此前争夺万科控股权来说,单独以保监会、证监会或银监会都难以实现传统监管。
“穿透式监管不是保监会一家的任务。在金融范围内,构建一个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部委之间携手合作,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管协调机制是非常重要的。”郭田勇说。
保监会7月20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将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由51%降至30%。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梳理保险公司股权发现,《办法》一旦实施,36家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将面临调整,包括27家寿险公司和9家财险公司。如何保证这些公司股权平稳过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罗胜表示,监管部门在整顿市场时,一方面,要防止保险公司业务转型“硬着陆”,或者股东和资本大面积退潮,对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带来冲击,形成新的风险源。另一方面,要避免形成对民营资本的系统性不信任,如果一味追求安全,对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采取差别对待,或将影响保险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朱南军表示,中国作为一个保险新兴市场,缺乏有效、成熟的外部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导致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对经理人和保险公司的约束作用有限。在此背景下,监管的重任都落在了政府部门身上。
他认为,对保险公司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保险公司的穿透式监管还需要从外部完善“两个市场”。
其一,控制权市场。所谓公司控制权市场,又称接管市场,是指通过收集股权或投票代理权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达到接管和更换不良管理层的目的。
控制权市场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目前我国保险业上市的较少,这种机制作用相对有限。总体而言,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控制权市场,给保险公司股权的流动性带来一定的困难。
不过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未上市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也正逐步得到改善。
其二,经理人市场。这是发达保险市场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可能被替换的压力将保障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勤勉工作。
目前,我国经理人严重短缺、供不应求。这种市场结构导致一个经理人可能在某家公司内部舞弊,但并不会被市场淘汰,而在供不应求的状况下会被其他公司接受,这样无法对其提供有效制约。
不过,目前监管层加大了对保险高管的处罚,这一态势有望扭转。今年年初,保监会对于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开出了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这是保监会近10年中少有的对保险行业高管开出的处罚。
针对保险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罗胜表示,当前,如何既坚持放开前端,放松管制,又有效管住后端,坚决打击市场乱象,是监管面临的首要任务。中国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监管模式和框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中外监管机构面临的对手和问题不同,应当建立更本土化和更具灵活性的监管规则体系,运用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才能实际解决中国保险市场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