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璐
摘要:进入21世纪,随着学界对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文化遗产的分类研究也在进一步细化。本文旨在通过对教育文化遗产概念、研究内容的梳理及对其特点、研究价值的分析,进一步明确教育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性,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教育文化遗产;概念;分类;价值
2013年4月18日,一年一度的国际古迹遗址日(ICOMOS)将当年的主题确定为“教育的遗产”(Heritage of Education),其意义在于强调“教育的遗产”和“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一样都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主题中的教育遗产仅指“各个时代中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获得一定范围内的认可,具有突出价值的与教育事件有关的文化遗存”,即教育领域中的物质文化遗产,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一主题的确定将“教育文化遗产”概念推到了国际舞台上,使更多人了解、熟悉文化遗产领域这一新的分支。
一、教育文化遗产的概念
(一)教育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意义
美国学者亨廷顿曾断言:“21世纪的竞争不再是经济的竞争,军事的竞争,而是文化的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文化软实力日益成为各国寻求新竞争力的突破口。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及保护文化遗产需求的日渐增强,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世界各国对于保护人类或是本国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加深。“文化遗产”的概念自提出以来,关于文化遗产的各类研究日渐丰富,理论探讨,实践分析,比较研究等等,层出不穷。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的方向也在逐步扩展,细化程度也进一步加深。
随着工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概念的相继提出,近年来也有专家学者关注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教育”一词的解释共有两种含义,分别是:(1)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学校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2)教导,启发。《说文解字》中提到,“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由此可见,教育是一种人类的社会实践。人类个体的生命短暂,但可借助教育的作用传递语言、传统、风俗、文物及典章制度,利用旧文化创造新文化,延续生命,所以教育对于人类进步和文化的传承具有特殊意义。
教育的对象是人,而文化属性是人类与其他物种的重要区别。在其他动物身上,生命的延续传承的是动物的本能,而人类在传承本能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1]所以相较于已经有较深入研究的工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宗教文化遗产等所能体现某一领域文化特征的文化遗产类型,教育领域的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容必将更为丰富,同时更能够体现它对于人类文化的传承性。
鉴于教育文化遗产较之文化遗产其他领域所能体现出的特殊研究价值,我们可以预见,教育文化遗产的专题式研究必将是文化遗产研究内容多样化的重要补充,同时文化遗产的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过程,工业文化遗产研究对于建筑学研究的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对于生态学研究的促进都是学科融合带来的新增长点。同样,教育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也必将融合教育学、教育史学、考古学等学科门类,一方面促进文化遗产学这一新学科的发展,同时对于其他的相关学科的发展也有带动作用。
(二)教育文化遗产研究的现状
1.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对象
“遗产”一词源于拉丁语,是指“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后发展成为“祖先留给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而 “文化遗产”则是指人类社会所继承的,由前人创造的一切优秀的、有价值的文化及文化产物。教育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研究方向具有文化遗产概念的基本要素,同时具有教育文化遗产的特殊性。
2009年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李方容在《教育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及在历史文化遗产中的作用》中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教育文化遗产进行了解读。[2]同年,沈阳师范大学王雷教授在《中国教育文物:内涵、分类与收藏》中提到:“教育文物是教育领域内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3]他在文章中就教育文物的内容、分类和保护做了阐述。他在随后的《教育文物内涵、价值及历史借鉴》等文章中也就教育文物的概念、内涵及其他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4]
以上两位学者将研究对象明确定位为教育文化遗产。由于教育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对其的研究更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所以部分学者对于学校的研究、教育体制的研究或是教育思想的研究均可称之为对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但由于此前并没有明确的教育文化遗产的概念,所以各研究领域并没有统一到教育文化遗产研究的行列中。
我国著名的教育理论家杨贤江曾经说过:“自有人生,便有教育。”可见,教育与人类是同生、共存的,而教育文化遗产的产生与教育事件的发生也同样如影随形,可以称之为教育的衍生物。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民族文化从未间断,而教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历史悠久。从目前各类与教育相关的研究来看,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例如对于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等的研究远远早于对于教育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例如从古至今对孔子教育思想的研究一直都是学界探索、研究的重点。早前出现的《大学》、《学记》、《中庸》等著作也可视为对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和总结。直至现代,许梦瀛[5]、杨荣春[6]、李文奎[7]等对于曾经有价值的、对于当代有启发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等的研究同样是对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
除以上提到的之外,由于文化遗产的研究本身就是一门汇集多学科的交叉性学科,所以隶属于文化遗产研究领域大家庭的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也呈现出多学科共进的状态。
2.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角度
(1)教育文化遗产的考古学研究
由于教育事件是有著丰富历史渊源的活动,所以在人类发展的长河中,许许多多的教育遗产都被深埋地下,这样就需要通过考古学的力量将其揭示出来,并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endprint
太学遗址就是典型的教育遗址。通过对太学遗址的不断考古发掘,无论是从太学的建筑结构上,还是从在太学遗址中发现的各类石碑碑文上,都可以进一步证明史书中所记载的太学教育的传统及古代太学教育的盛况。
杨鸿勋在《建筑考古学概说》中提到了太学遗址的发掘工作,并对该工作提出了按照建筑考古学的基本方式对遗址进行更为科学及有效的发掘,以期获得更为宝贵的建筑学及考古学的资料。[8]徐金星在《关于汉魏洛阳故城的几个问题》中提到了汉魏洛阳故城拥有创建于公元29年的汉魏晋太学,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大学,根据发现的遗基和出土的太学汉石经残石可以反映出太学的规模和当时太学教育的繁荣程度。[9]除此之外,段鹏琦在《汉魏洛阳故城太学遗址新出土的汉石经残石》一文中详细记录了在太学遗址中发掘出的石经残石的体积、结构和内容等,这些发现对于考证当时教育的各种现象及笔风、文体都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10]
(2)教育文化遗产的建筑学研究
教育建筑是教育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从已公布的七批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名单上可以看出,教育类的单位在逐渐增多,可见人们对于教育类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增强。在已公布的教育类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近20家书院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为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书院达上百家。
书院制度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教育制度,同时保留下来的著名书院建筑又是重要的教育文化遗产,在建筑学领域对于书院的研究成果也是非常丰富的。龙彬[11]、万书远[12][13]、何礼平[14]等众多的建筑学领域的学者从建筑学的角度解析我国古代书院的特色和风格,通过这些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书院的现代意义,并对书院这一典型教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个全新的角度。
(3)教育文化遗产的历史学研究
文化遗产,又称历史文化遗产。曾经有学者说过“历史是文化遗产求证的过程,文化遗产是历史辩证的依据”。 虽然这句话是否准确还有待商榷,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所研究的文化遗产,无论是有形遗产还是无形遗产都是人类历史长河不断流淌的印记。长久以来,对于文化遗产研究的任务一直是由历史学家来承担的,历史学对于文化遗产的研究从未间断。
对于从属于文化遗产这一领域的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一直也备受历史学者的关注,早在1956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就举办过探讨教育遗产传承的专题研讨会。除此之外,从历史学角度来研究教育文化遗产的文章更是不胜枚举。以对文庙的研究为例,牛淑贞[15]、柳雯[16]等研究文庙历史的文章同时也是对于文庙教育文化遗产价值的揭示。同样,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历史学界杨青新[17]、周东平[18]对于科举制度的研究也是在丰富教育文化遗产研究的内容。
除以上从考古学、建筑学、历史学角度对于文化遗产的研究之外,还有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参与到文化遗产的研究中,教育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学科研究也必定会促进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3.小结
综合以上对于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李方容提出的教育文化遗产概念的阐述,借鉴了文化遗产的概念框架,揭示了教育文化遗产的内涵,但是遗憾的是概念的阐述稍显单薄,未能充分说明教育文化遗产的外延,未能清晰地展现出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而王雷教授仅就教育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即教育文物做了一些阐述,并未涉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其他学科领域对于与教育事件相关问题的研究也仅限于本学科之内,较之文化遗产这一明显的新兴交叉学科,过于分散的研究反而不利于学科的发展,所以提出一个明确、全面的教育文化遗产的概念对于与教育相关的各类领域的研究都是非常必要的。
结合学者们对于教育领域中文化遗产的诸多认识,笔者认为教育文化遗产可按如下叙述进行定义:教育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物质类的教育文化遗产,其二是非物质类的教育文化遗产。教育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教育等价值的与教育事件相关的文物,包括可移动的教育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教育文物,其中可移动的文物主要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教课书、教具、课堂笔记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主要指教育事件发生的地点及与教育事件密切相关的旧址或遗址等,例如太学遗址、书院遗址等。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教育事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并由世代承袭下来的教育事件的表现形式或与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如文教政策、教育体制、教育思想及传统教育纪念活动等。
二、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
(一)从教育文物到教育物质文化遗产
在我国,与现行文化遗产概念关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文物”。“文物”一词最初指的是“文物典章制度”,始见于《左传·桓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后发展至唐代才有前代遗物的涵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物概念一直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此间一直与“古物”、“古董”“古玩”等概念并存,交叉使用。1935年《旧都文物略》发行,同年“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对古代建筑的研究和修缮工作。至此,“文物”的概念不仅包含了此前人们认识到具有可移动性的文物,同时也囊括了包含古代建筑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沿用了文物一词,这时的“文物”泛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根据教育文化遗产的概念,物质类教育文化遗产即我们传统概念中的教育文物,应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教育建筑、教育遗迹以及与教育事件相关的碑文、石刻等;与重要教育人物或教育事件相关的并且具有重要教育价值、史料价值或纪念价值的历史遗迹、遗存实物等;历史上不同时期具有重要教育价值的或参与重要教育活动的艺术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历史上各时代用于開展教育活动或教学研究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等;能够反映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教育制度、教育文化、教育活动、教育生活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实物。endprint
(二)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某些群体或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技能、表演、表现形式和知识体系,也包括与之有关的实物、工具、工艺品以及文化场所,并且随着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各个群体对于这种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促使群体内部产生一种归属感和历史存在感,进而激发了人类的创造力,使文化多样性也得到了发展。
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与教育生活相关的一类遗产,一方面应该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一方面也应具有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在教育发展史上与人类教育活动紧密相关,并得以世代传承的教育文化、教育传统的表现形式和与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外延包括与教育事件相关的口头传说、礼仪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教育形式。同时其外延还应包涵历史上传承至今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及对现代教育体制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古代和近代的教育体制等,例如科举制、成人礼、祭孔大典、孟母教子的传说等。
三、教育文化遗产的特点及研究价值
(一)教育文化遗产的特点
1.延续性
教育作为一种特有的社会活动,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教育文化遗产作为教育事件发展的重要载体,无论是以教育建筑、教育工具为代表的教育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以教育思想、教育传统和教育制度为代表的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每一个阶段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个阶段的教育文化遗产所展现出来的特点都是在继承前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而来的,并具有很强的延续性。
2.时代性
在人类社会的四大古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没有间断,延续至今的文明。社会的进步带动文明的发展,教育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既是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生的,同时又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教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定带有所处时代的显著特点,而作为教育事件集中表现的教育文化遗产更应带有强烈的时代性。例如教育建筑类的宋代的书院与现代的大学就有明显的区别,而不同时期的教科书所体现出的时代性则更强。
3.多样性
人类的教育史源远流长,有着相当长的时间跨度。教育文化遗产作为教育史的重要见证,在漫长的岁月中留下了丰富多彩的内容。
教育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其内容的多样性上。教育文化遗产按照属性可将其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类。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按照与教育事件的关系分为:与教育功能相关的遗产,例如教育建筑、教育遗迹、教科书、教具等;与教育历史相关的遗产,例如教育制度、教育家故居、具有重大意义的教育著作等;与教育空间相关的遗产,例如祭祀教育先贤的礼器、校服、文房四宝等。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对象种类繁多,恰好体现了它多样性的特点。
4.纪念性
教育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众多分类中具有显著文化性的一类,较之工业文化遗产和农业文化遗产其纪念性更为显著。如果说,研究和保护文化遗产是尊重和保护人类的创造史的话,那对于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则是对人类教育发展史的深入挖掘和传承。今时的教育现状蕴含着历代教育家们无限的智慧,今人对于历代知名教育家先进教育理念的膜拜,对于他们著作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于各类故居、学堂、书院的保护则都是出于教育遗产重要的纪念性及纪念意义。教育遗产承载着对于教育家的敬仰、怀念之情,蕴含着对于教育发展史的敬畏和尊重之意。
(二)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价值
教育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文化遗产本身应具有的普遍价值也可在教育文化遗产中体现出来。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对文化遗产进行界定的表述,能够归属于文化遗产范畴的必须首先具备历史、藝术、科学这三类普遍价值。而教育文化遗产在具备以上三种价值外,作为一类具有特殊性质和内容的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特殊价值。
1.普遍价值
(1)历史价值: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固有的、最为显著的内在价值。历史价值承袭于过去,同时又紧密地联系着过去和现在,并在历史研究中起到证史、补史的作用。教育文化遗产是教育史发展的重要见证,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可以实现解释和印证教育历史事件的目的。同时,也正是由于文化遗产蕴含着巨大历史价值,使得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
(2)艺术价值: 教育文化遗产包括与教育事件相关的教育建筑、教育家故居、教育书籍、笔记等,不管是建筑艺术、还是景观园林艺术和书法艺术方面必然会反映出同时代社会中对于审美的需求,展示当时所处历史时期或是不同地域独特的审美观念、艺术表现形式,同时还表现出遗产所处时代人们在艺术创造力和表现力上的时代先进性。
(3)科学价值: 自有人生,便有教育。人类社会的进步带动了教育的发展,而各时代遗留下来的教育遗产同样见证了人类的发展史。教育可以说渗透至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的进步体现了人类的发展。与教育相关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能体现同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例如,教育建筑的规划布局、建筑方案的精巧构思以及其中的材料工艺等方面都能够反映出当时的规划及建筑科学技术水平,甚至在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教育制度、传统仪式中也可以体现出当时社会和科学的发展水平。科举制作为存在于我国1300年之久的官吏选拔制度,长久以来是学校教育的目的所在,虽然最后由于社会的发展,科举制最终废除,但在科举制建立之初及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科举制无疑是科学、合理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见证。
2.特殊价值
(1)社会价值。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推动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可以说教育的发展更多的是一种传承,在不断的继承和革新中得到完善,从而形成一个适合于当代的教育模式。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地位不断地提高,接受教育被人们普遍认为是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在对教育重视程度日渐提高的大背景下,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不仅可以起到从一个侧面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可以借助对于教育史及各种文献、书籍的研究促使人们了解历史,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增强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endprint
(2)教育价值。教育文化遗产是在人类教育发展史的过程中产生的与教育事件相关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本身它是因教育而生的。在教育史的发展过程中,教育文化遗产起到了参与、促进教育发展的作用。同时,无论是什么时期、什么阶段的教育文化也对当代甚至后代的人们起着教化的作用。作为文化遗产的一类,教育文化遗产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助于人们了解各种教育空间、教育思想发展以及教育文化成果等,众多教育博物馆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教育文化遗产对于促进现代人熟悉教育发展史、了解教育名家思想和传承优秀教育传统的重要作用。
(3)文化价值。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时代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可以体现同时代的文化生活。同时,教育又是反映文化生活、传递文化内容、推进文化进步的重要力量。教育文化遗产作为在教育实践、教育生活中有形或无形的存在,更是文化生活的重要佐证。人们可以利用对教育文化遗产的了解、认识、甚至研究来揭示同时代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是文化信息的传递。文化在教育穿针引线的作用下,继承传统优秀内容,并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从而使文化更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从各时代教育文化遗产所展现出的不同内容和形式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文化交流和更新的过程。
(4)精神价值。人类悠久的教育发展史留下了丰富的教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社会不断变化的教育活动。教育在伴随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创造了取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教育文化遗产记录了各时代人们不同的生活,这些记录将成为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构成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人类社会创造的丰富的教育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骄傲和自豪。同时,不同民族各具特色的遗产内容也能够起到振奋民族精神、激发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巨大作用。对于拥有漫长教育史和教育传统的民族和国家更是可以通过对本民族教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为人们提供一种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从而在文化交流中为人们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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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第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