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洪林 编辑/易可
市民房产纠纷咨询录
文/孙洪林 编辑/易可
孙洪林
沪上知名房产律师,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列为高级专家,201 0年7月,受聘担任上海市政法机关“案件评查专项活动”特邀评查员。经常应邀担任东方卫视等电视节目嘉宾 。
李女士来电:
我家的房子是遗产房,产权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是再婚,丈夫现在过世了,我丈夫与他前妻生下的儿子要搬进来住。他儿子户口不在里面,我可以不让他进来住吗?
律师解答:
产权人过世后,应对其遗产进行继承。对于你公公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而你老公的儿子是否有权利在该房屋处居住,一般以产权人的意见为准。
杨先生来电:
房屋产权证上有祖父、祖母、孙女三人名字,祖父、祖母同意将房屋产权给孙女。请问需要办哪些手续?谢谢。
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进行产权人变更,但建议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合同或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姚女士来电:
我弟弟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家电装修的钱也都是他付的。目前,他处于分居状态,如果这套房子进行买卖,他有权处分吗?
律师解答:
如果这套房屋是你弟弟婚前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一般应认定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故其有权处分。
张先生来电:
因为整栋大楼都不能实地注册经营,工商局发出据整改通知书要求我60日之内搬走。听说办公大楼要拆迁,我的合同还有2年半到期,能否算房东违约?
律师解答:
这就要看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林女士来电:
我爸与丁阿姨同居已经十年有余,但未办理结婚手续。丁阿姨有套住房的产权是其已过世超2年母亲的。丁阿姨有一患精神疾病的女儿,常年住康复院。目前,丁阿姨年事已高,想安排好后事,那么她有权处理这套房子吗?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产权仍登记在丁阿姨的母亲名下,在没有依法继承该房屋,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之前,丁阿姨是无法对该房屋进行产权变更的。
高女士来电:
根据调解协议,我叔叔应该在动迁协议审核通过后的7天内将补偿款汇给我爸爸,可是在7天期间,他只汇了5千元,剩余款项没有收到。请问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以及该起诉到哪个区的法院(动迁房的地址在杨浦区),该户口有5个当事人,都要写到起诉书上吗?以协议违约的理由适合吗?我方应准备什么证据?目前只有人民调解协议书。
律师解答: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先生来电:
我在2000年买入一套二手房,合同里没有关于户口的条款,也没关心卖房人是否把户口迁出。2004年我把该房卖出。去年,现房东发现该房址有一个2000年前的户口,因此现房东不能迁入户口。我已和2000年前的房东多次协商不成。请问:可否去法院起诉2000年前的房东,要求该人把户口迁出?
律师解答:
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的,将户口迁出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的,法院可以告知该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民事判决,故该请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主张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的事项。当事人坚持迁移户口主张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