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洪林 编辑/易可
房产纠纷解惑
文/孙洪林 编辑/易可
孙洪林
沪上知名房产律师,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列为高级专家,2010年7月,受聘担任上海市政法机关“案件评查专项活动”特邀评查员。经常应邀担任东方卫视等电视节目嘉宾 。
娘家拆迁!父母都己去世,哥哥忽然问我要身份证复印件说代我签个字。想问一下,这拆迁我有没有份?
这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若被拆迁房屋是产权房,且产权登记在你父母一方或双方名下的,那么被拆迁房屋则属于你父母的遗产。若你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那么对他们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你作为父母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你有权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我们家动迁,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土地证面积42平方米。父亲前妻有三个女儿,前妻亡故以后,父亲同我母亲结婚有了4个孩子,我们4人户口均在这房子内,同父异母的三个姐姐,户口都不在此房内,我们是私房。如今,我父母均已亡故,在父母生病年老的12年内,均由我们4个兄妹负责养老,上面三个姐姐连母亲过世也没来过,我父在2012年98岁时过世,母亲在一年后过世,我也知道尽管三个姐姐没尽养老父母的责任,但是父母留下的房产也有她们的份,但是应该怎么分?
按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和老伴都是年过七十的老人,想将房产产权人进行变更。
产权人进行变更,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但建议不论何种形式,最好订立书面的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另外,如果是赠与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关办理的程序和所需费用问题,建议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和征税部门咨询。对于你所住之房,因产权登记在你们夫妇与小女儿三人名下,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你们只能处分属于你们名下的产权份额。
因我老公或许与一女性有暧昧关系,现我们决定签署忠诚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特别是第六条,如果丈夫违反,是净身出户还是可以算过错方?甲方是丈夫,乙方是妻子。
《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代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目前,对夫妻双方签有忠诚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一般不予处理。
我因先生在外赌搏,现在准备离婚,房产证上有我公公、我先生和我三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财产分割是否每人得1/3?能有什么办法为我和孩子多争取一下房子财产吗?
对于房屋的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若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若是按份共有的,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结婚前父母已给过我一套房子,现在还有继承其他房产的权力吗?
赠与与继承是两个法律关系。对于你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按法定继承,你作为子女有继承的权利。
多年前,老公病故,现在与第二位先生已同居17年,没有开结婚证明,现在先生家里拆迁,想问下我能享受到什么利益?
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不适用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规定。对于房屋征收利益的分割,要看房屋的性质,产权归属、居住情况以及户籍等,不能一概而论。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