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广东特色治水新路子

2017-10-15 00:03梁光源
环境 2017年9期
关键词:河长制河湖河长

梁光源

地方实践出精品

走在佛山汾江河千灯湖段,河滨鸟语花香、景观怡人,河道中生态浮岛花红叶绿、争芳斗艳,水里的小鱼围在浮岛周边相互追逐嬉戏,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与9年前相比,这里不知好了多少倍。”长期生活在周边的居民对记者说。

“广东河长制的雏形最早出现在佛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2008年以前,汾江河水体发黑发臭,曾是让人退避三舍的臭河沟,当地各级政府也为治理河涌污染花费了巨额资金,但往往治理过后不久,便又再遭污染。

在总结过去整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9年4月,佛山汾江河流域16条河流正式实施“涌长责任制”,这是广东河长制的雏形。佛山市、区、镇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段长、涌长,明确河长、段长、涌长的治理责任和义务,细化固化任务,严格考核问责,并通过告示牌的形式将河长、段长、涌长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一旦发现有违规排污、倾倒垃圾、占用河道等破坏内河涌的现象,将追究河长、段长和涌长责任。”佛山市政府相关人员介绍说,责任制的落实让压力变成了动力,河长、段长和涌长亲自管理辖区内河涌的整治,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多方合力,力缚“乌龙”。

自此,汾江河水质逐年变好、变清,2010年6月,汾江河上还成功举办第十一届龙舟邀请赛。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现场考察汾江后,不禁感慨地说:“汾江河,现在水清了,水里也有鱼了。在环保问题上,最讲究的也是水里有没有鱼,水里头有鱼了,也就可信了。”

佛山汾江河涌长责任制只是广东探寻治水路的一个缩影。其实早在2009年,广东就开始试水在跨界河流污染治理上实行领导重点督办措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河流污染整治项目措施也应运而出。实践证明,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挂帅督办相关地市治理跨界污染河流是成功的,堪称区域污染治理典范。跨越深圳、惠州、东莞三市的淡水河、石马河经过5年的综合整治,水质逐年变好,2012年10月的监测数据显示,淡水河、石马河水质污染综合指数,较2008年已分别下降了50%和25%。

尝到甜头的广东顺势而为。2015年以来,借鉴淡水河、石马河治理经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将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列入重点督办工作,2016年数据显示,茅洲河、练江干流和小东江水质都有所好转,其中小东江更是实现年度水质目标。

此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也在2013年出台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积极探索广东特色养水治水新思路,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等10个地市也因地制宜,顺势探索创建了河长制、涌长制或段长制,配套制定了具有区域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河道管养模式和监督巡查办法,将治水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以前,环保部门的河长制,主要是以治污为主,但现在河长制不光是治污,还要负责河湖周边的生态修复、景观打造、防汛防洪整体安全等等。”佛山市水务局局长李永生说。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6年省厅对此计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組反馈意见、‘水十条等在2017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了治水措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说,此前广受关注的河长制也被写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指出要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全力打好广东省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

“广东作为改革先行省,率先在珠三角地区探索实施河长制,起步较早,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今年6月7日,实地调研广州、佛山两市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编办、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广东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升级版的河长制

自2016年12月国家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广东便快速响应,积极研制具有广东特色的河长制,绘制实施水污染防治新蓝图。在系统总结前几年广东部分地区试行河长制经验基础上,6月广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河长制升级版。

《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年底,广东省境内江河湖库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广东将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拓展到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概念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这是在四级体系上的细化与延伸。”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居)一级,实现江河湖库全覆盖,力求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任何管控的死角和盲区。

据介绍,在五级河长的具体设置上,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省委常委和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省、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也就是说,没有一条河湖流域是游离于河长视野之外的“弃子”。

为进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协调力度,《方案》还设有流域河长,可谓河段细分,责任到人。其中,广东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五大河流(流域)所经的市、县、镇,除广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外,其他市和各县、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共同担任本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endprint

除此之外,《方案》还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七大主要任务,比中央要求的六项任务多了一项保障水安全任务。七大主要任务包括: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及强化执法监管。“增加‘保障水安全的任务,是针对广东台风和洪涝灾害频发的实际提出来的,强调要在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的同时,加快‘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今后谁要是在任内漠视河湖环境,不但要接受随时考评,而且会被‘秋后算账。” 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方案》还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

五大保障措施的首要要求,就是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 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其次就是要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等环节就是这一关键之举了。”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方案》还要求,要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两种模式同步推进

“这次《方案》,广东针对珠三角和粤西北地区的不同特点,结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在省内提出了以水环境治理为主的‘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以水灾害防治为主的‘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治河模式。” 广东水利研究专家指出,一个方案,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广东高度重视河湖管护机制创新,因地制宜施策的特点。

所谓的两种治河模式即: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珠三角9市,探索试行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主的河长制,有力推动了重点流域和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有效改善了水生态环境;在梅州、河源、清远、韶关、云浮等粤东西北12市,探索试行以中小河流治理与长效管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的河长制,加快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河流综合效益。

之所以如此设置,源于广东省内区域发展差异性较大,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山区在自然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类地区对水资源保障需求和河湖管护要求也各有侧重。

目前,珠三角地区城市(镇)范围大、人口产业密集、污水排放量大,河涌普遍出现黑臭和河道富营养化等现象,需要在加强水资源和水质管理方面下手。如对河道采用源头截污、雨污清流、河道清淤、驳岸补水调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办法。而在粤西北山区提升防洪能力、保障水安全的需求则更为迫切。

“《方案》提出,构建从省到村的五级河长体系当中的(村)段长也在粤东西北山区得到更多的体现。”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广东省河流水系遍布乡村,实施河长制只靠政务繁忙的“一把手”还远远不够,村级河长本就熟知当地河湖情况,又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地理优势,如果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势必能让河湖管护工作更扎实。

记者在河源市东源县曾田镇了解到,自从曾田河纳入省实施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后,洪涝灾害大为减少,河堤还实施了绿化美化。“今年5月出现了3小时160毫米的强降雨,河道也能安全行洪,彻底改变了过去一遇洪水两岸必遭灾的被动局面,保障了群眾生命财产安全。”该镇党委书记、曾田河的分级河长黄志勇告诉记者说,山区中小河流是治水的“毛细血管”,非常重要。每逢大雨洪水经过的时候,两岸的杂草、垃圾都会被带进河里,若不组织人员加紧巡查,清理河道,难免会造成村民财产损失。

实施河长制后,东源县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均发生显著变化。河源东源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显示,东源县14条考核河流水质出现了明显好转,其中,曾田河水质从2014年的劣Ⅴ类上升至2016年的Ⅱ类。

记者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不仅河源,近年来,韶关、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也探索试行了以中小河流治理与长效管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的河长制,加快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力促进山区水生态改善,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

河长制在山区五市的地方实践中,还涌现了不少创新做法。如清远连州市对乡镇河道管理实行“三色预警”制,由镇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小组按月对每条河道的治理情况,发布绿、黄、红等“三色”预警公示,形成镇指导、村落实、村民随时监督的河流管护机制。河源市在试行河长制的同时,还结合村级水管员政策和水利部下达的中小河流管护经费(每公里每年1万元),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项目实施至今,山区五市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年平均值,与项目未实施前5年的年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88%和61%,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果。” 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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