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慧云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民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对维护市场和谐与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诚实信用作为各种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行为准则,在民商法中也有具体体现。本文从民商法入手,对民商法及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了简要概述,深入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措施
引言
诚实守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各种经济活动以及人们社会行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民商法中也不例外。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与传统美德的完美融合,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人性化。但是结合近年来民商法的实际应用来看,当前我国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仍然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需要我们结合市场变革情况和时代发展特点加以研究,从而使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更加完善。
1民商法概述
民商法是由民法和商法共同组合而成的。民法其实是一个体系,由《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共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其一般法,用来为我国境内的一切民事活动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很多方面民法通则都提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民事行为、公民、基本准则、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等等。商法则是由《公司法》、《票据法》、《合作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众多法律组成,主要是对平等主体间商事关系起到调整作用。具体来讲就是用来规范保证交易、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交易公平以及强化企业素质这几方面的原则。
民法和商法的组成体系主要包括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而民商合一体系相较于民商分立体系更加符合我国的现状及民法发展情况。民商合一的实质是商法包含在民法以内,也可以说商法是民法的一个部分或者是特别法,对于商法来说民法可以发挥出指导以及领导的作用。
2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1)在语义方面,结合诚实信用本身在民商法中的内容,可以大致表述为参与民事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应当恪守信用的要求;(2)在立法者的意志说方面,则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能够维护民事案件当中主体人的个人利益,保证民商活动的顺利开展;(3)在双重功能说方面,民商法能够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进行双重约束和管理,其诚实信用原则将法律法规和道德意识进行了完美结合,使民商法中的管理条例更具人性化,在管理过程中更加灵活;(4)在条款說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通过填补法律法规上的空白,授予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权利,指导平等主体正确的进行民事活动。
3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
3.1诚信原则与债权法
债权法构成了民商法的重要分支,债权法涉及到各种类型的行为主体。在债权法中渗透诚信原则,主要体现于情势变更与合同义务这两个领域。具体来讲,在履行某项合同时如果突然遇到了外在的情势变更,有必要解除或者更改合同条文,那么应当遵照诚信原则来消除不公平的要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合同双方也需要通过合法的债权合同来完善合同双方的合同义务。与传统模式的债权合同相比,现阶段的债权合同与双方义务的履行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不是只停留在生效层面。在债权法规的约束下,民事合同正致力于扩大合同义务,不断扩大合同义务与权利的约束范围。基于某些特殊情况,若必须变更合同义务或进行详细划分,那么也必须遵照诚信原则,保证合同变更不会对基础性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
3.2诚信原则与物权法
除了债权法之外,物权法也构成了核心性的民事法律分支。从物权法角度来讲,物权公信原则应当是构成诚信原则的最重要表现。受到物权公示的影响,物权一旦公示那么将会具备公信力,因此物权公示的做法有助于明确各项物权归属,同时也保障了正常的物权法律秩序。具体在市场交往中,涉及到某项物权的当事方都要遵照公示与公信的准则,确保向其他权利人公开物权交接以及物权占有的状况。因此可以得知,物权公示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提供的物权信息透明化,来保障第三方拥有的合法物权。法院在进行具体物权归属判断和按键审查时,也需要参考物权公示,因为只有公示过的物权才具备更加强有力的对抗效力,进而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物权公信力和物权公示是物权立法与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以此来提升整个物权领域的诚信度,保证物权信息的透明化。因此,为了保障市场经济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民商法有必要将诚实信用原则视为基本的法律宗旨。只有在诚信原则的全面约束下,市场交易主体才能真正恪守诚信,确保维护市场交易的整体诚信环境。
4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
4.1明确内涵与界定
针对诚实信用原则,有必要界定诚信原则本身的内涵,在此前提下致力于健全诚信原则本身的适用标准。法律已经设立了诚信原则,这项规定的基本宗旨就在于发挥诚信原则的约束价值。由此可见,民商法若想清晰界定诚实信用原则,就一定要明确其基本内涵。因此,现阶段的民商事相关立法一定要明确诚信原则的内涵并加以界定。同时还要健全其各项适用标准,保证当事双方均能按照现行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杜绝在立法阶段和实践过程中的漏洞与隐患。
4.2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
诚实守信一直都是我国优秀的传统美德,古有“韩信守信”,今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孙东林、孙水林以及“诚信老爹”等等。诚实守信是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精神,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除了加强物权法、债权法的重视之外,还要加强对诚信原则的重视,将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放在首要位置,通过道德体系与法律法规的有效结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双重约束。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一行为准则,应赋予它应有的地位,让人们真正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从而减少市场中的不良行为,确保市场管理能够有序进行。
4.3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构建,并完善政府的监管约束机制
经济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市场主体,只要市场主体能做到诚实守信,整个经济市场上诚实信用原则就能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大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体信用是非常困难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和完善的社会体系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是必要的,而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建设又需要市场主体乃至整个社会的支持。为了能够有效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政府部门可通过以下两点来监督社会信用、约束市场主体行为。首先,我国政府部门要注意引导和检测信用透明公开程度,并为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库,保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其次,强化信用立法的监督与引导,通过立法来明确信用主体和客体。
结束语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元素,我们可以通过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以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构建,并完善政府的监管约束机制,构建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许黎君.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措施[J].法制博览,2015,(33):224-225.
[2]夏文怡.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7,(20):23-2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