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摘 要: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了稳固基础。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各异,应明确其在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并从完善现行土地政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经营主体功能整合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路径,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角色定位 发展路径
扎实有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政策的聚焦点,也是在新常态大背景下,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三农”工作发展新实践,提升我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出巨大优势和显著作用,因此,要准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角色定位,并不断完善其发展路径,这是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要特别处理好“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降成本、去库存、补短板”六大重点任务:调结构,即密切追踪市场动向,优化调整生产结构,向市场增加紧俏农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提品质,即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进生产标准化和营销品牌化,提高消费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促融合,即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流通和观光休闲等融合起来发展,提升农业比较效益;降成本,即通过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手段,着力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去库存,即运用市场化手段,尽量把个别农产品过大的库存量减下来;补短板,既要补农业设施建设之短,改善农业生产物质装备水平,又要补农业生态环保之短,强化资源利用,减少农业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因此,在新常态背景下,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意义重大,具体包括: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适应农产品消费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层次已由最初的“吃饱”转变为“吃好”,更加注重吃得健康和放心,而且对于农产品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也在增加。当前,我国农业经营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仍然较普遍,只有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尽快提升农产品品质,更好适应消费转型升级需要。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从全球看,近年来,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差越拉越大,导致大豆、棉花、玉米、糖料等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部分农产品“洋货入市,国货入库”“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现象,必须用改革加市场化的办法,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的迫切要求
目前,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主要还是靠农业。由于供需结构失衡,一些地方时常出现“谷贱伤农”现象,农民增产不增收。只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才能提高农业经营的综合效益和比较优势,进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农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生态“红线”越绷越紧,同时,耕地总量减少、农业用水紧张、面源污染加重等问题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而日益显现,着力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前提,必须抓住当前农产品供给总体充裕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善环境、修复生态、补齐短板,发展绿色农业。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供给侧改革中的角色定位
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要促进“四个创新”:一是通过完善供给结构,促进产品创新。紧跟市场需求,创新产品供给,提高农产品供给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二是通过调整要素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经营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三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制度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全面深化支农补贴、流通贸易、金融保险等政策改革,把更多资源配置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通过改善经营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力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联合互助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
从现实国情看,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更加符合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等特征,是集聚优质生产要素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们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三产深度融合和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优势明显。因此,加快培育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实现“四个创新”目标的必然选择,这将有效推动“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降成本、去库存、补短板”任务的顺利实现。
目前,全国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与此同时,我们更要重点关注各类经营主体的特点差异,明确其在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角色定位,以引导各地有针对性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发展。
(一)专业大户是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
专业大户改变了传统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种养格局,以某一农产品的专业化经营为主,能够较好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对家庭经营活动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未来我国专业大户经营规模还会持續增加,根据一份对5省10县专业大户的调查问卷,为了更好发挥现有生产要素的效益,有85.7%的专业大户希望扩大经营规模。
(二)家庭农场是完善家庭经营模式,发展前景良好的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继承了产权激励等诸多优点,其功能定位主要在两个方面:首先,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者。家庭农场主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更加重视投入产出效率,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经营效益;其次,家庭农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家庭农场虽然目前数量还不多,但发展前景广阔,将来必定会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endprint
(三)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联结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纽带
农民合作社能够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户抵御市场风险、采用先进技术和获取中间环节收益的能力。对合作社的功能定位,既要遵循合作社发展普遍规律,又要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一是合作社与家庭经营共生共存,合作社离不开家庭经营,即“生產在家,服务在社”;二是合作社的发展绝不仅限于专业生产领域,也可以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实施多元化经营策略;三是合作社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村民自治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集聚优质要素,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基本主体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是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领域发挥作用,且具有一定规模,其功能定位:一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企业以产业化经营方式,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二是在农产品流通销售领域,企业采取订单方式与农户合作,可以降低农民市场风险;三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企业可以凭借技术优势,面向农户提供耕地播种、植保收割、技术指导等多项服务。总之,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下游与农户分工协作,切实发挥市场组织者的作用。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完善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紧扣现代农业发展核心目标。一方面,持续改进外部成长环境,通过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不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着力增强内生动力机制,努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强做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完善现行土地政策,强化土地流转服务
为确保新型经营主体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要对现行土地政策及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完善。一是要明确农民土地权益。通过落实土地确权颁证来稳定农民心理预期,减少土地流转障碍,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减少农业经营兼业化。二是要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项目监管,遏制土地流转非农化,并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运营平台。三是要构建利益联结分配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推广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租金动态调整、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等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四是要破解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难题。应考虑新型经营主体实际需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解决必要的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一是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组织。重视培育农村内生金融组织,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引导农民开展信用合作,构建政策激励与加强监管并重的办法,强化县域金融机构支农职责,内外结合,缓解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资金信贷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诸如提高小额信贷标准,探索“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涉农信贷担保基金等。三是扩大农业保险对新型经营主体覆盖面。鼓励提高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地方政府针对当地规模较大的产业,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优惠。
(三)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加大定向扶持力度
为了优化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突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定向扶持:一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倾斜制度。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关财政支农项目,尽可能地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二是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在已有补贴基础上,考虑按照土地经营面积、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分等级直接对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或者直接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三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依托自身特长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由财政资金在运营管理、技术培训、物资采购等方面给予补贴。
(四)多措并举内外兼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很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短板,必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一是强化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逐步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重点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农村能人,着力培养农村发展致富中坚力量。同时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中长期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务求培训实效。二是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从项目扶持、社会保障、安家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完善政策制度,吸引一批大学毕业生和技术人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让他们在农村“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五)立足定位突出优势,促进主体间功能整合
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各类经营主体可以立足自身优势,深化专业分工,形成互补合作,从而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效应,并创造出远高于个体彼此独立发展的综合竞争力。重点是要突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生产功能、农民合作社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功能,也就是要加快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生产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保障,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加工和流通网络为核心的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互利共赢发展格局,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参考文献:
[1]朱俊峰.坚持市场化取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中国发展观察,2016,(6).
[2]韩长赋.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求是,2016,(9).
[3]孟丽,钟永玲,李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化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1).
[4]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2000,(3).
[5]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13,(4).
[6]王静.浅析农业产业链构建[J].北方经济,2009,(7).
[7]李明贤,樊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整合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6).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代建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