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 律
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担责
文/唐 律
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现由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2个月,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并且已经超过履行一个月,故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在高于法定标准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如果尚未履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整改。如果已经履行了,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本案中机械制造公司应当按3000元/月的标准向李某多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请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约定。否则将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