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7-10-12 22:57史春霞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10期
关键词: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史春霞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10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发展建议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1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6年底,周口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395户,出资总额46.01亿元,拥有社员129483人,带动农户16.28万户,遍及全市各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村。业务范围从最初的种养业扩展到现在的特种养殖、水产、苗木、农产品加工、营销、运输、种草植树生态保护、农业生产资料等16个种类,经营范围也由原来单一的农产品营销服务扩展到当前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冷藏保鲜、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6.9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1528个,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59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36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2个、绿色食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8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6个。

1.2主要模式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联合型特征明显。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发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合作方式,从而形成了“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这种灵活联合型的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占到60%以上,而且集中在种养殖领域和土地流转等服务领域。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性强,特色产业逐渐凸显。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的特色产业密切结合,商水县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淮阳辣椒专业合作社、西华核桃专业合作社、扶沟泡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突出了当地的产业优势,目前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当地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专业合作社多以订单形式与农户连接,保农措施不断增强。合作社与涉农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与农户成员以订单的形式签订合同,并对农户成员在产前提供良种和技术培训,产中提供种养管理技术和指导,产后提供统一收购销售等服务,同时向农户以签订合同形式保护价收购。四是土地合理流转促进了设施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把农户分散的土地通过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集中经营,盘活了土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目前土地流转已成为上升趋势,比较典型的是西华苗木,淮阳水产养殖,扶沟棉花,商水蔬菜等农产品种植。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产生了促进作用。但从总体情况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2.1设立登记后运作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登记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吸收成员未按法律规定和专合社的《章程》规定运行,未召开成员大会,无成员签字,无成员变化完整资料记录,无新增成员身份证明等;二是未按法律规定于成员变化后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有部分专合社到工商部门备案,但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予备案;三是成员出资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是成员发生变化、出资发生变化后,按《专合社法》应当对《章程》进行修改,但基本未作修改,也未到工商部门备案。

2.2商标意识不够强,商标总量不够多。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意识仍很淡薄,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思想的影响,缺乏市场观念和“商标兴社”意识,认为只要产品有销路,商标注册与否、用与不用问题不大,满足于现状,对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仍停留在提供初级农产品或半成品的阶段,没有依托商标战略提升产品知名度、扩大销路和增加附加值的意识。目前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1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注册商标率较低,与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拥有量还有一定的差距,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商标,甚至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靠贴牌入市。

2.3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10年来,就动产抵押登记融资来看,仅有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从银行获贷款180万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再加上缺少资金,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均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

3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3.1结合农经、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服务处,并公布服务电话接受村民咨询。结合登记职能,把握关键点,实施全方位全程指导。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落实登记回访制度,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定期进行走访,对于登记后的事项变更情况,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重大事项变更时,履行报告义务,对不符合登记原则、不满足登记条件、要素不全、抽逃资金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撤销登记。endprint

3.2引导实施商标战略,注重宣传培训,按照“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标”的思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品牌建设,积极培育、扶持农畜产品商标,切实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以契约化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倡导诚信经营,推进合同帮扶。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好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商标策略开拓市场的典型事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就是市场,品牌就是效益”的观念,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安排专人定点联系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从商标取名、名称查询、图案设计到申请注册、填报材料、实际使用等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克服畏难情绪,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的积极性。

3.3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资金、贷款和减免税等方面的扶持落实力度。对带动农户多、辐射力广、生产经营形成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培训、办公设施和经营场地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资金帮扶;简化担保手续,支持其低息贷款和小额贷款;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村推进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实行项目资金捆绑式集中投入扶持,促进集团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大力宣传《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送法上门、举办讲座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动产抵押的优势和便捷,拓宽融资渠道,除传统的原村料、成品、半成品作动产抵押外,还可将将有的财产纳入抵押物范畴,鼓励其运用动产抵押融通资金,盘活资产,使其真正意识到动产抵押是帮助其提高融资能力、增强发展实力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和渠道。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桥梁作用”,主动与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搭建融资优质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发布会、座谈会、对接会、现场签约仪式等活动,扩大融资双方的交流和了解,架起金融部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桥梁,促进金融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融资利。如对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现有的资产等做抵押,发放贷款,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等。

3.4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周口市《关于切实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从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3.5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平台,促进各省市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交流、探讨,实现信息共享共赢,及時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畜产品等需求信息,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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