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奇勋,李 靖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3D打印时代数字化专利侵权及补偿机制研究
孟奇勋,李 靖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3D打印时代便捷的私人制造以及专利的数字化表达趋势,可能引发规模庞大、地域分散的专利侵权乱象。现有的排他性措施——“事后诉讼”亦或“事前审查”使得专利制度的运行成本大幅提升,激化了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本文借鉴版权制度中应对私人复制的规范措施,构建专利补偿金机制使得私人制造行为摆脱原本不确定的法律状态。通过将打印材料纳入补偿金征收客体,并按照CAD图纸下载流量所反映的市场份额分配补偿金。专利补偿金机制可以满足社会公众便捷地开展私人制造、参与创新以及权利人获取合理报酬、持续创新的双向需求。
3D打印;私人制造;专利补偿金
Abstract:Convenient private manufacturing and the digital trends of patents’ expressions in the era of 3D printing may trigger large-scale,geographically dispersed patent infringement.Existing exclusive measures,“ex post sue”or“ex ante review”,raise the operating cost of the patent system sharply and intensif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right holders and the public.By forming patent compensation system,private manufacturing behavior separated from the original uncertainty of the legal status.The patent compensation system brings printed materials in the object of compensation and shares the compensation according to the market which is reflected by the CAD drawing download flow.The patent compensation system can meet the two-way needs:the public can carry out private manufacturing conveniently,participate in innovation,and the patentee can obtain the full remuneration.
Keywords:3D Printing;Private manufacturing;Patent compensation
3D打印是一种通过打印设备将粉末状材料依据三维数据模型(即CAD图纸)逐层堆积,并粘合成相应产品的数字制造技术,它将带来“第三次工业革命”[1]。在3D打印时代,家庭用户仅需点击按钮就可以将CAD图纸转换为相应产品,拥有CAD图纸在许多方面将与产品实物一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就像电子书与实体书之间没有本质区别[2]。CAD图纸易于复制、传播的特点,使权利人很难保持对技术信息的“独占”。3D打印时代个人化制造的叠加和复制效应给专利权人带来了更大冲击[3]。权利人担忧这种专利信息数字化表达的趋势,会诱发与数字音乐侵权一般广泛且分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Digital Patent Infringement)。据Gartner预测:到2018年,3D打印将造成每年约1000亿美元的专利侵权损失[4]。而现行专利制度难以规范家庭用户“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制造行为,理论研究所主张的排他性保护措施,阻碍了3D打印行业的发展。面对3D打印时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现象,专利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亟需新的平衡。
3D打印时代,人们想要的大多数商品可以直接下载CAD图纸,仅需花费近似于打印材料售价的成本便可以自行制造。专利产品将由全球化生产、运输的高价值商品,转化为直达家庭的廉价数字信息——即CAD图纸[5]。便捷的私人制造以及专利的数字化表达趋势,将给专利权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
1.1 私权与公益:大规模私人制造如何规范
在3D打印时代,当普通消费者可以使用3D打印机制造产品或产品零部件时,小企业和个人大规模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6]。采取传统工艺制造产品时,人们往往需要昂贵的生产模具和复杂的机械加工过程。而在3D打印时代,消费者只需下载网络上相应的CAD图纸,便可“打印”产品、实施私人制造行为。3D打印技术使私人制造的经济、技术门槛降低,家庭可以轻易进行私人制造行为,挑战了专利制度中“侵权行为的技术难度较高,并一定程度上依赖高成本制造工具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一基本假设,专利权人所拥有的市场独占地位难以维护,易产生地域分散的群体性侵权现象[7]。
私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大多用于家庭消费或个人使用,对于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利实施行为,现有专利制度通过“合理使用”免责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但3D打印时代,私人制造的产品势必取代部分合法产品的销售,对权利人既有及潜在的市场利益造成严重冲击。然而面对数目庞大却又极为分散的家庭用户,以“逐一”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授权许可难以实施,武断的禁止私人制造,又会减损3D打印技术的使用价值。现有专利制度需要进行调整以规范私人制造行为,实现专利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1.2 实物与图纸:专利的保护客体如何延伸
传统专利侵权行为通常围绕产品实物展开。工厂通过“制造”专利产品侵犯专利,零售商通过“销售”专利产品侵犯专利,而购买者通过“使用”产品侵犯专利。3D打印时代,CAD图纸可以承载产品的全部制造信息,拥有图纸将与产品实物一样。专利产品出现数字化表达的趋势,而数字图纸的设计、传播、实施都可以通过网络大规模开展,这便增加了专利权人保护、控制其专利的难度。目前,网络平台上流通的CAD图纸大多是网络发烧友制作、上传的“私人作品”,并没有相应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正如人们通过网络肆意下载或复制数字音乐一般,人们也可以从3D打印社区共享和下载非法的CAD图纸,并且这种状况正在不断增加[8]。例如,有着“3D打印海盗湾”之称的Defcad便容许用户“不受限制地下载”未经许可使用的CAD图纸[9]。
自由传播的CAD图纸势必导致私人制造行为的增加,而专利制度并不认为创建或传播“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设计图纸”构成直接侵权。这使得专利权人面对网络传播的非法图纸时无能为力,大规模的群体性侵权几乎不可避免。因此,有学者认为在3D打印时代,应该对高质量的CAD图纸进行专利化保护,否则规范专利侵权的措施都将无法实施[10]。但这种将专利保护客体由产品实物向设计图纸的倾斜,也可能会大幅度牺牲公众获取知识、参与创新、使用3D打印技术的权益。
1.3 成本与收益:专利的激励作用如何平衡
专利制度的关键前提便是:发明人需要一段时间的独占期来回收前期投入的研发成本并获得收益,从而实现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3D打印时代的专利数字化表达趋势,一方面诱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侵权,使权利人丧失通过专利实施而获取收益的能力;另一方面,数字制造使专利产品的研发、生产及交付周期和费用大幅度缩减。借助3D打印技术,发明人可以更快捷、低成本的制造小批量、个性化或复杂结构件产品,降低了专利产品研发过程中样品制作的成本;实现按需制造,减少了产品上市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可以直接将CAD文件传送给购买者自行打印,降低产品分发的成本[11]。3D打印时代为实现专利制度对发明创新的激励作用,需要在专利权人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再次校准。
3D打印时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使权利人更难防范未经授权的专利实施行为,大规模私人制造严重冲击了专利保护制度及其激励作用。对此,学界提出了众多保护措施。根据其观点的内在逻辑以及发挥作用的技术层面,可分为如下三种路径(见图1):
图1 3D打印技术的应用层面
2.1 实施层:直接侵权诉讼规范私人制造
这种观点从私人制造行为的实施入手,倾向于延伸权利范围,直接追究使用者的侵权责任。主张“彻底取消”[12]亦或“调整修改”[13]合理使用制度来规范用户的私人制造行为。前者认为应该彻底取消专利侵权规则中,豁免个人“非商业目的且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侵权责任。后者认为不应完全排除合理使用制度,而是对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的程度、范围等方面做出明确限定,如果构成对专利权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则私人制造行为不受合理使用的免责保护。
在3D打印时代,采取直接侵权诉讼来规范数字化专利侵权可能面临现实障碍。一方面,普通消费者的分散性、潜在性、不特定性与隐蔽性,使得3D打印行为难以被发现,并且维权成本的相对提高使很多专利权人望而却步[14]。另一方面,如同美国唱片协会(RIAA)等音乐机构面对数字音乐侵权时,选择起诉那些大量从事非法下载的个人却饱受“非议”一般。对于普通用户的直接侵权诉讼,不仅无法形成权利人所期待的示范效应以规制其他用户,更疏远了潜在客户、创造了一个公共关系的噩梦。直接侵权理论的实际意义在于,为论证网络平台的间接侵权责任提供前提依据。
2.2 传播层:间接侵权诉讼切断侵权图纸传播
作为3D打印中必不可少的数据参数,CAD图纸与具体的实物产品之间存在严格的一对一关系。而用户“打印”图纸极为便捷,使得专利权人如果不能切断侵权CAD图纸的传播,则无法阻止群体性专利侵权。因此,学者在分析如何应对数字化专利侵权时,大多集中于间接侵权理论,认为这是最有效的规制方式。
(1)将CAD图纸视为制造专利产品的“关键零部件”,通过追究网络平台的间接侵权责任来切断侵权文件传播。在难以证明或者追究直接侵权行为的前提下,追究网络服务商及行为人传播、销售CAD图纸的间接侵权责任,可以解决起诉直接侵权人成本过高、专利权人无法得到及时和有效救济的困境,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损害后果[15]。当非法的私人制造行为发生时,只要网络平台获得足以“促使合理注意者调查潜在侵权行为”的信息,就在法律上视为其已经知悉侵权行为发生,暗含合理调查的义务,并追究其间接侵权责任。但由于托管的图纸数目过于庞大,网络平台无法知晓每份特定图纸的权利状态,是否足以“促使调查”的证明标准难以操作。而且许多网站只是简单地发布非法CAD图纸并允许免费下载,并不属于“销售”形式的侵权。
(2)构建“通知-删除”为核心的“避风港规则”来控制图纸传播,认为“这是3D打印背景下专利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16]。专利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后可发送通知,请求网络平台删除构成侵权的图纸。网络平台有义务采取移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来防止侵权损害的扩大,如果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就表明网络平台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相比而言,“通知-删除”规则使得网络平台主观过错的认定变得“外观化”,更高效地阻断非法CAD图纸传播,同时使善意的网络平台免受侵权索赔。在此基础上,有支持者提出构建“数字千年专利法”的建议,认为这种规范措施是在专利权保护与促进3D打印行业发展之间寻求到良好平衡的最佳解决方案[17]。但“通知-删除”规则极易被滥用,因为权利人发出“移除通知”后,网络平台审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响应成本较高,为避免不必要的侵权诉讼,可能会导致事实上的法外制度——即不论专利权人的“移除通知”是否有效,中介平台都会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应的图纸[18]。
面对规模庞大、地域分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选择起诉“间接侵权的CAD图纸分发者”,可以大幅减少被起诉的被告数量,减少了专利权人及法院的诉讼负担。但权利人选择“逐一诉讼”去阻止数目众多的中小型网站分发侵权图纸仍然困难,更不能发现、制止普通用户借助P2P社交软件私下分享图纸的侵权行为。侵权发生后以诉讼方式索赔,既无法有效遏制数字侵权乱象,更不能弥补专利权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2.3 设计层:严格把控侵权图纸来源
在3D打印时代,非法图纸从上传至网络那一刻起,便脱离了专利权人的把控,在整个互联网中开始指数性的传播。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当通过更改现行法律制度或采取技术措施,从设计层面阻止侵权图纸的创建和上传,防止损害发生。
(1)将CAD图纸纳入专利保护客体中,追究绘制者创建、上传非法图纸的侵权责任。因为CAD图纸转化为专利产品极为简单,法院应当合理断定CAD图纸单独构成对专利产品的侵权“制造”,即使该产品尚未“被打印”[19]。因为CAD文件的创建者和上传者为直接侵权者提供了制作侵权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并且创建者能够通过简单地选择不创建文件来防止侵权[20]。通过向制图人提出索赔请求,专利权人可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对潜在的制图人产生威慑,从而减少非法CAD图纸的来源。
(2)通过利用CAD图纸识别软件,创建一个政府间的协作式CAD图纸数据库,任何CAD图纸与数据库中已有的合法图纸出现大比例的匹配和吻合,便不能上传到网络或“打印”。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参照版权保护技术DRM,针对3D打印下的专利权保护已经推出了相应的“生产控制系统”[21]。这种措施通过切断非法图纸的上传,从根本上阻止了非法专利实施行为。但这一观点的支持者,也承认创建全球化的CAD图纸数据库,需要面临高昂的经济成本和各国立法不统一的困难[22]。
面对3D打印时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现有研究从CAD图纸的设计、传播亦或是实施层面入手,主张嫁接、延伸现有的排他性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从实际效果来讲,可能会延续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措施的效果,不仅无法有效规范分散的“私人制造”行为,还大幅增加了权利的运作成本,加重了政府与用户的负担,甚至激化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冲突而得不偿失。对此,应该尽快找到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促进3D打印行业持续增长和创新,以改善社会[23]。
3D打印时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使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化、专利保护和救济乏力。这与版权侵权乱象——“数字网络环境下大规模、低成本、高速度的私人复制行为导致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脱离了法律的保障”[24]有相近之处,而且版权制度对此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因此,面临数字化专利侵权的失控现象,专利制度可以借鉴其姊妹系统——版权制度的应对措施,构建多元合作的专利补偿金机制。
3.1 3D打印技术的开放式保护需求
3D打印技术的发展以及价值的发挥,需要开放、合作的行业生态。以使用最广泛的3D打印机RepRap为例,其软件及硬件设计都在自由软件协议GNU和通用公共许可证GPL之下发布,鼓励其设计、技术在网络社区内开放、共享、共同开发。为了避免专利侵权,促进用户高效的协作创新,以Shapeways、意造为代表的3D打印服务商,也大多选择以GPL为标准规则运行。而排他性专利保护路径试图以强有力地保护措施,控制CAD图纸设计、传播或实施中的某个阶段。其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大幅度地牺牲了公众获取知识、参与创新、实施私人制造的权益,破坏了3D打印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行业生态,更剥夺了他人进行后续创新的能力,使公众利益与专利权保护之间呈现强张力。
虽然保护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是专利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但3D打印时代,专利制度不应只是消极的赋予权利人排他性的专利实施权,更应促使权利人积极地参与到技术应用中,从私人制造的过程中获取经济报酬,使家庭用户、网络平台等利益主体可以摆脱侵权诉讼的风险,推动3D打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
3.2 专利补偿金机制的权责体系构架
面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乱象,版权补偿金制度作为一种共赢政策,实现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与公众使用权均衡配置基础之上的利益再平衡性[25]。借鉴版权补偿金制度,3D打印时代的专利补偿金机制,应当承认家庭用户“以非商业目的”的私人制造行为适用合理使用免责,但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报酬请求权将继续保留。通过部分“弱化”专利权的排他性,专利补偿金机制可以使私人制造行为摆脱原本不确定的法律状态。参与3D打印技术应用的图纸提供者、网络平台、家庭用户等,其主体权利及责任如图2所示:
图2 专利补偿金机制的制度构架
(1)3D打印网络服务平台,负责CAD图纸交易过程中监督、定价、执行及权利保障等事务,承担版权补偿金制度中类似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主体角色。伴随3D打印行业的发展,现有网络平台的规模在不断拓张、服务逐步正规化。仅3D Systems一家网络服务平台,自2012年起便已收购30家中小型打印服务公司[26],基于已有的合法网络平台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易于实施。
(2)获取专利补偿金的权利主体是合法图纸的提供者,即专利权人和制图人。专利权人在专业制图人的帮助下,绘制并上传可供“打印”的高质量CAD图纸,向网络平台上的使用者做出统一的专利实施许可承诺。家庭用户可以合法、便捷的下载CAD图纸、“打印”专利产品,但对权利人因此受损的经济利益需给予充分补偿。
(3)支付专利补偿金的义务主体不是实施私人制造的家庭用户,而是3D打印设备或打印材料的生产、销售商。虽然家庭用户通过“打印”行为直接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但向3D打印设备或打印材料的生产、销售商收取补偿金更易操作。通过设备和材料的购买行为,补偿费用可以转嫁至用户,最终实现“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目标。
(4)专利补偿金由网络平台代表权利人以强制性征税的形式,从3D打印设备及打印材料的售价中收取相应比例的补偿金。对于一次消费、长期使用的打印设备,应收取售价中较大比例的费用,而对于一次性使用、高频次消费的打印材料则收取小比例的补偿金费用。专利补偿金的分配应当由网络平台在提取服务费后,按照用户的图纸下载流量精确分配。
专利补偿金机制在使用者与专利权人之间搭建了更快捷、利益分配更精确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满足了公众便捷开展私人制造,与激励权利人持续创新的双向需求。这不仅可以使专利权人和法院从层出不穷的侵权纠纷中脱离,更有助于营造3D打印时代各方主体合作、共赢的社会环境,激发社会公众潜在的创新活力。
4.1 关键:权利人充分、公平的经济补偿
通过将打印材料纳入到补偿金的征收客体,并依据CAD图纸的下载流量占总下载流量的比重进行分配,专利补偿金机制可以使权利人获得充分、公平的经济补偿,打通了长期制约版权补偿金制度推广的关键环节。
网络环境下复制、使用版权作品是完全数字化,所以版权补偿金的征收客体只能是“制作合法复制件的机器和储存介质”,而硬件设备的折损和技术迭代又较为缓慢,这导致补偿金的征收严重不公平、不准确。一次性收费必须设定费率,但是费率能否反映市场价格,能否根据复制行为的次数和强度进行调整,都是不可期望的[27]。这便催生了“一次性支付小额补偿金便可长期合法下载、使用数目庞大的权利文件”这种不合理现象,权利人获取的补偿金数额与其遭到的经济损失相比微不足道。而在3D打印时代,家庭用户实施专利、“打印”产品实物时需消耗特殊的打印材料,并且材料的消耗随着用户“打印”次数的增加而等比例提升。将打印材料纳入到征收客体,使得专利补偿金的收取周期缩短,用户缴纳的补偿金与各自的制造行为相挂钩。而打印材料具有极高的技术垄断性,能够承载较高的附加费用[28]。补偿金征收次数与单笔数额的提升,使权利人获取的“总体”数额大幅增加。
与版权补偿金制度以调查估算的市场份额分配补偿金不同,专利补偿金机制依据各CAD图纸的下载流量比重,向权利人分配补偿金更为公平、准确。因为专利产品的创新性、实用性决定了用户的下载某一CAD图纸次数,而图纸的精细度又决定了用户单次下载所需要耗费的流量,这使得图纸下载流量的比重可以精确体现专利产品真实的市场份额。通过优化征收客体和分配方式,专利补偿金机制使权利人能够从私人制造中,获得与专利产品的创新性和使用价值相对应的充分收益,实现专利制度对发明人持续创新的激励作用。
4.2 基础:3D打印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
通过专利补偿金机制,公众可以便捷、合法的获得CAD图纸,打印设备的制造商及销售商、传播CAD图纸的网络平台也摆脱了侵权诉讼的风险,实现了3D打印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更快捷、利益分配更精确的开放式合作。
(1)在3D打印时代,引入补偿金制度规制家庭“非法”制造行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该制度摘除了3D打印设备“盗版机器”的帽子,有利于设备制造商安心开展3D打印设备的研究和生产[29]。
(2)专利补偿金机制使家庭用户可以合法、便捷、高效的实施私人制造行为。一方面通过简化了专利授权许可程序,补偿金机制省去了权利人同家庭用户之间逐一协商、获取许可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补偿金机制将激励权利人充分披露专利产品的制造信息,使私人制造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因为只有不断完善设计、提高图纸精细程度,才可以提高用户单次下载所需要耗费的流量,使权利人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3)专利补偿金机制使善意的网络服务平台脱离诉讼风险,减少非法图纸的流通。由于证明图纸合法、有专利授权,是图纸提供者获取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网络平台对此只需形式审查,减少了平台逐一调查图纸权利状态的负担。而且由于合法的网络平台,才可以征收补偿金并提取服务费用,这将促使网络平台尽可能删除非法图纸。
4.3 价值:助力“全民创新”的社会效益
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不仅涉及在先的发明创造,更通过公开发明的设计方案,鼓励其他创新者利用或改进已有发明、进行后续创新,从而推动技术快速完善并推广到市场。3D打印技术的价值在于变革传统生产方式,让社会民众参与产品制造全过程、满足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如卢秉恒教授所言“3D打印展现了全民创新的通途”。借助网络共享平台,3D打印技术实现个性化订单、协同设计、制造设备乃至资金的集成规划与分散实施,可以有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发挥,为全民创业和社会制造提供技术支撑[30]。
3D打印时代“全民创新”的未来不仅需要3D打印技术的持续发展,还需确立开放式创新模式。在3D打印领域实施专利强保护的立法和司法行动会扼杀公共利益——技术的持续进步以及普通民众参与发明创新的权利[31]。排他性保护措施使专利权人在知识信息领域形成一种“合法的垄断”,后续创新者围绕专利发明所进行的数字化改进将构成侵权。而专利补偿金机制所倡导的开放式保护使家庭用户可以合法、便捷获得高质量CAD图纸——即已有专利的设计信息,开展私人制造并进行后续创新。家庭用户可以通过修改图纸来“数字化”地改变产品设计,探索改善或创造新发明的方法,然后低成本“打印”产品,以验证发明创新的可实施性。通过让普通民众参与发明创新,专利补偿金机制可以充分发挥“3D打印技术降低发明创新的经济成本和技术门槛”的社会效益。
为更好地应对3D打印时代的数字化专利侵权挑战,充分发挥3D打印等数字制造技术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促进作用,我们需要塑造开放合作的专利保护环境。相比排他性的保护措施,专利补偿金机制通过搭建更快捷、利益分配更精准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可以实现3D打印技术应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所提供的“效率、激励与必要回报的工具性价值”。家庭用户、网络平台、设备以及材料的生产销售商都可以脱离侵权诉讼的危险,而专利权人因私人制造所产生的利益损失,也可以得到充足的经济补偿。虽然该机制的创建还需更细致的论证,但开放、合作的方式无疑能促进3D打印技术更为广泛的应用,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够参与发明创新,充分激发社会公众潜在的创新活力,塑造3D打印相关主体之间合作、共赢的新局面。
[1]MARKILLIE P.A third industrial revolution[R].The Economist,April 21,2012.
[2]HOLBROOK T,OSBORN L.Digital patent infringement in an era of 3D printing[J].UC davis law review,2015(48):1319-1385.
[3]刘鑫,余翔.3D打印技术对专利实施的潜在挑战与对策思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0):101-106.
[4]MALAQUIAS P.The 3D printing revolution: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alysis[J].2014-08-08.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495416.
[5]LEMLEY M.IP in a world without scarcity[J].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2015(02):460-515.
[6]KURMAN M.Carrots not sticks:rethinking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 3D-printed manufacturing[R].3D Printing and Additive Manufacturing,2014(1):44-51.
[7]BRADSHAW S,Bowyer A,Hauf P.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mplications of low-cost 3D printing[J].Scripted,2010(01):6-31.
[8]FINOCCHIARO C.Personal factory or catalyst for piracy:the hype,hysteria,and hard realities of consumer 3-D printing[J].Cardozo arts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2013(02):473-508.
[9]MOSCARITOLO A.Defcad,the‘Pirate Bay’of 3D printing,seeks funding[EB/OL].PC Magazine,2013-03-13.http://www.pcmag.com/article2/0,2817,2416559,00.asp.
[10]BREAN D.Patenting physibles:a fresh perspective for claiming 3D-printable products[J].Santa clara law review,2015(04):838-863.
[11]OSBORN L,PEARCE J,HASELHUHN A.A case for weakening patent rights[J].St.john’s law review.2015,(04):1185-1253.
[12]刘强,冯晓青,武志孝.3D打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冲击[N].检察日报,2015-01-15(3).
[13]杨萌,郑志柱.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J].知识产权,2011,(04):55-58.
[14]刘强,王超.3D打印视野下的专利间接侵权——兼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1条之规定[J].电子知识产权,2015(05):29-34.
[15]伍春艳.试论3D打印技术背景下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77-80.
[16]吴广海.3D打印中的专利权保护问题[J].知识产权,2014(07):17-22.
[17]DESAI D,MAGLIOCCA G.Patents,meet Napster:3D printing and the digitization of things[J].Georgetown law journal,2013(06):1691-1720.
[18]OSBORN L.Of PhDs,pirates,and the public:three-dimensional printing technology and the arts[J].Texas A&M law review,2014(01):811-835.
[19]HOLBROOK T R,OSBORN L.Digital patent infringement in an era of 3D printing[J].UC davis law review,2015(48):1319-1385.
[20]LIDDICOAT J,NIELSEN J,NICOL D.Three dimensions of patent infringement:liability for cre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CAD files[J].Austral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journal,2016(26):165-178.
[21]杨延超.3D打印挑战知识产权[N].经济参考报,2013-08-27(8).
[22]MACIK T.Global data meets 3-D printing:the quest for a balanced and globally collaborative solution to prevent patent infringement in the foreseeable 3-D Printing revolution[J].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2015(01):149-173.
[23]BREAN D.Asserting patents to combat infringement via 3D printing:It’s no use[J].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media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2013,(03):771-814.
[24]温欣,刘兹恒.数字时代私人复制的版权补偿金制度改革趋势[J].图书与情报,2014(13):18-21.
[25]秦珂.基于补偿金制度的P2P技术版权问题解决模式分析[J].图书与情报,2012(04):52-55.
[26]Outlook of mergers & acquisitions,investments,and Patents in 3D Printing Market[R].June 16,2016.http://www.marketsandmarkets.com/Market-Reports/3d-printing-market-m-a-249030598.html.
[27]张今.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J].政法论坛,2010(01):80-87.
[28]曾昆.3D打印的材料之殇[J].新材料产业,2014(10):39-41.
[29]黄亮.3D打印著作权问题探讨[J].现代出版,2015(02):24-27.
[30]李涤尘,苏秦,卢秉恒.增材制造——创新与创业的利器[J].航空制造技术,2015(10):40-43.
[31]MENDIS D,SECCHI D,REEVES P.A legal and empirical study in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mplications of 3D printing[R].2015-04-29.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3d-printing-research-reports.
(责任编辑 刘传忠)
DigitalPatentInfringementandCompensationSystemintheEraof3DPrinting
Meng Qixun,Li J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0,China)
G306.3
A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主权专利基金公私合作实践及法律完善研究”(2017VI052),湖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运营基金的域外实践与本土探索研究”(2016ADC091),湖北省知识产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项目“湖北省专利运营基金市场化路径研究”(2016-A-04)。
2016-11-28
孟奇勋(1981-),男,湖北孝感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