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琦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视角、范畴与逻辑架构
孟 琦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在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整体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和制度的生产关系范畴,以技术创新、联盟分工和制度公平对联盟制度系统的适应性要求,透视联盟制度系统存在的复杂性问题。认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探究适应性制度优化路径是其制度分析目的,在联盟制度分析的逻辑架构中,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认知机制由制度效率的当前状态、目标状态、制度能力三个要素系统和评价中介构成,联盟制度效率的衡量指标系统由适应性、交易费用、公平感构成。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复杂性问题;认知机制
Abstract:In the whole perspective of Marxism institution analysis,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analysis is based on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and the category of institution belong to relations of production.The paper studies the complexity problems existing in institution system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of industry,reflecting the adaptability requirement for technology innovation,labor division of alliance and institution justice.The aim of institution analysis is to cognize the degree of complexity problem in alliance institution system and to explore the approach to solving the problems.Among the logical frame for the institution analysis of innovation alliance,the cognition mechanism for the degree of complexity problem consists of the current state and target state of institution efficiency,institution ability and evaluation intermediary.And the measurement index system of alliance institution efficiency consists of adaptability,transaction cost and fairness sense.
Keywords: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of industry;Institution;Complexity problem;Cognition mechanism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演化发展中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则需要约束、激励联盟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以保证技术创新过程中信息流、技术流、资源流的合理流动与有效整合。那么如何运用经济学制度分析方法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行制度分析?本文认为首先涉及技术创新的制度分析范畴与具体方式。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这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角度来阐释的[1],即技术创新是直接的生产力并且主导、决定制度创新,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并要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对其发挥保障、激励和促进作用。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融合演化经济学、协同学等理论,研究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协同推动产业演化。如谢学芳分析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2]。周小亮等运用动态博弈演化模型分析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中协同演化的条件[3]。而马克思是把社会经济形态视作一个有机整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均为其子系统,其联系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因而彼此间的作用与反作用机制本身就体现了系统反馈思想。因此,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中,制度在生产关系层面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与二者间的协同关系并不排斥。此外,制度分析的具体方式则涉及交易费用分析、制度结构分析、制度历史分析、制度的跨学科综合分析及制度的比较分析和跨文化分析等。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技术创新的制度分析尤其需要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系统科学及认知科学等领域的多理论交叉视角。
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的相关研究,主要基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理论,集中体现于股权联盟或非股权联盟(契约联盟)结构选择研究、知识共享与转移机制、利益协同机制、信任与沟通机制以及关系协同机制等联盟机制构建研究、创新联盟制度环境问题与建设研究等。如王越将利益分配、风险和责任承担、政策导向和法律环境等因素纳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结构选择研究中[4]。李薇结合中国目前的技术创新环境和制度特征,从国家、区域和企业层面对技术标准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的特征进行梳理[5]。史会斌等认为联盟外部政府规制环境中的强制机制或诱导机制可提高联盟的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6]。迟考勋基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从知识产权保护、交换制度、政府制度层面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7]。赵明霞等针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存在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问题,运用合作博弈模型从利益分配角度设计联盟防风险相互激励机制[8]。
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是以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为前提,并没有强调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辩证关系,因此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制度分析也就缺乏从制度创新适应技术创新角度的研究。与此相关,已有文献中关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如何以现实问题为导向进行优化与调整的研究尚存在不足,并缺少针对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评价的专项研究。本文认为进一步深化研究,其关键在于如何从制度的生产关系层面透视技术创新对联盟制度的要求。因此,本文在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整体视角下,融合新制度经济学、复杂系统科学、科学哲学及认知科学等理论,确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具体制度范畴,以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优化为引领,构建联盟制度分析的逻辑架构,体现联盟分工、技术创新与制度的协同优势。
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行制度分析,首先要确定其制度范畴,并要明确组织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本文区别于将制度包括组织的广义制度观,根据诺斯对制度与组织的划分:制度是规则与约束,是组织间相互作用的方式,而组织是利益主体与博弈的参与者,是规则之下受约束的行动者与规则的制定者。组织与制度是相互依存与协同演化的关系。对于制度的层次,诺斯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如规章、法律和契约)、非正式制度(如习惯、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以及制度的实施特性(如规则的实施环境等)[9]。威廉姆森将制度划分为四个相关联的层次,即文化、道德、宗教等社会和文化基础制度、基本制度环境、治理机制和短期资源分析制度[10]。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则涵盖以上制度层次,包括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总和,以及由此派生建立并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前者属于经济制度范畴,具体可以分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以及各项具体经济规章制度三个层次[11]。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既体现所有制生产关系维度,又体现人们之间交往与合作“依赖关系”的生产关系维度[12]。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本文认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组织模式,其制度分析范畴涉及联盟制度结构、协同机制和联盟制度环境,联盟制度结构嵌入制度环境并且其功能受制度环境的影响。而从系统角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又包括联盟制度主体、创新资源、股权制度结构(合资或相互持股)或契约式非股权制度结构、协同机制、联盟创新文化以及制度环境(政治、法律制度、金融制度及政府规章制度、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社会内部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相互融合的产物,体现了社会分工组织形式的当代演进与发展。马克思将分工放置于生产方式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剖析其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即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并反过来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分工又同生产关系相联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分工体系。同时,马克思认为分工是协作的特殊形式,分工创造了协作,协作以分工为基础[13]。因此,我国学者总结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一个“生产力—生产方式(分工)—生产关系”原理[14],即分工与协作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因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工与协作在生产方式层面推动技术创新,必然要求联盟制度在生产关系层面与其相适应。
当前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创新联盟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在程度、形式等方面的演进发展,这就要求联盟制度也要适应联盟演化的要求。在“互联网+”技术推动生产方式变革的新经济背景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正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在研发、生产领域增强联盟成员间深度合作、跟踪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以更快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凭借信息技术优势可提高联盟获取知识共享与互补的协同创新效应,但联盟制度系统也面临新条件下信息保护与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利益冲突等挑战与创新。虽然联盟制度、联盟分工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协同互动的作用机制,并可获取制度与创新协同优势效应,但在联盟企业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可以快速获取技术与产品创新需求的情况下,尤其需要联盟制度系统具有快速响应功能的动态协同机制。此外,联盟分工促进效率的同时其协作也会增加成本。要促成创新联盟分工主体间的协作就需要当事人之间必不可少的协调活动、耗费一定的经济资源并产生交易成本[9]。虽然从互联网的技术层面可以减少联盟分工与协作中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费用、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要获取创新联盟持续竞争优势、进一步降低联盟主体间互动中的不确定性,需要与信息技术相叠加的联盟制度创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就是要从生产关系的制度层面适应、协调联盟分工与协作,在高效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联盟创新效率。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分析中,评价制度创新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和公平标准的统一,既包含微观层次的效率评价,又包括宏观层次的价值判断[1]。公平对于意识形态而言,在马克思看来是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作用下所形成的利益结构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种公平感对效率的影响反映了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及生产力的反作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15]。以此保证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清除市场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对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公平,除了要建设有利于联盟发展的公平制度环境,融合现代组织公平理论[16],联盟制度结构演化发展能否体现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亦尤为重要。在联盟制度结构的确立、运行与演化发展中,针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中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利益分配,要体现、贯彻基于事前协商按贡献分配的承诺和基于事后协商的动态成果分配方案。由于联盟技术创新是以人为主要因素的联盟主体创造性活动,因此强调互动公平、联盟主体在联盟制度执行过程中应感受到人际对待的公平性及彼此间信息传达的公平性。在以上过程中,联盟成员能否参与并通过联盟制度控制决策过程是体现程序公平的关键。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对象视为复杂的矛盾体和问题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织模式,其制度系统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子系统同为复杂系统,具有系统复杂性并可能产生复杂性问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中的这种复杂性,一般来源于系统规模、层次结构、开放性、非线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17]。具体而言则涉及联盟制度主体之间、创新资源、不同层次制度要素之间及其与环境间存在非线性作用关系。认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本文认为可从联盟制度的规制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文化认知性问题方面展开,以发现制度系统薄弱环节。根据理查德·斯科特对制度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基础性质的划分,某一制度系统之所以具有稳定性特征,得益于三种制度要素促进了其维持与再生产的过程[18]。其中,制度的规制性强调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均要符合约束特定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制度的规范性主要指一系列规则、标准或机制并强调道德自律与他律。而制度的文化认知性则主要指可理解、可认可的文化支持,强调共同的信念与价值观及其认知框架。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中,如果这三种制度要素的运行或协同出现错误,可能就会出现冲突与混乱,表现为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存在复杂性问题从总体上反映了技术创新对制度要求。由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发布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报告》,潜在技术创新资源、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产出能力和技术创新环境成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级评价指标。而近年来相关研究文献也主要以此为重要分析依据,从资源投入能力、执行能力、成果产出能力和环境支撑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研究[19]。由此,本文在科技部指导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工作联络组发布的《2015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活跃度评价报告》[20]、特定省份、地区技术创新联盟发展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分析联盟制度系统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21-22]。
首先,由联盟制度主体异质性与多元化所导致的制度规范性问题,这也是造成联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慢的重要原因。包括产业组织、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内的联盟制度主体在创新主导性、战略目标、知识储备与吸收能力、文化与行为等方面存在差异,必须需要完善的战略协同机制、文化协同机制、关系协同机制和知识转移机制等系统动力机制耦合作用,而目前联盟在这些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创新联盟要求以企业为主导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在联盟创新过程中仍存在企业主体作用不突出、市场需求导向不强问题。而另一方面,联盟中的大学、科研机构往往重视科研的学术价值,产业组织更重视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二者存在联盟战略目标上的差异,缺乏有效的战略协同机制。其次,是联盟制度结构松散化及所导致的制度规范性问题。联盟技术创新是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为主导的创新,需要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产学研持续紧密合作,但是现实中联盟意向性的合作协议较为多见,对责权利界定模糊,合作关系缺乏法律约束力,缺乏保障持续性合作关系的制度约束和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以中国较早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广东省为例,自2007年首批成立并运行的35个联盟中,就很少采用股权联盟这类较高层次的制度结构[23]。最后,在联盟制度环境中,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及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市场准入等法制法规。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考评机制中,科研人员论文发表数量、政府课题数量等评价指标权重较大,致使科研成果产业化效率不高,这在客观上制约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会增加联盟演化发展的不确定性,认知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是其制度分析的关键,涉及联盟制度主体如何对复杂性问题进行规范处理。本文构建产业创新联盟制度分析的逻辑架构(见图1),在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整体视角下,基于技术创新、联盟分工和制度公平对联盟制度系统的适应性要求,透视联盟制度系统存在的复杂性问题,提炼联盟制度效率的衡量指标体系,建立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认知机制,探寻联盟制度的优化路径。其中,对于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影响因素,本文在林定夷关于对科学问题难度评价的广义分析基础上,从具体应用角度确定为联盟制度效率的当前状态、目标状态和制度能力。对于问题,从系统工程角度可以定义为某个给定的智能活动过程的当前状态与智能主体所要求的目标状态之间的差距。问题求解即为消除差距。问题的目标状态、当前状态和智能主体能力影响问题难度[24]。
图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的逻辑架构
5.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效率的衡量
高质量的制度效率作为制度系统演化的目标状态,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的逻辑基础。对于经济制度效率的衡量,一方面,不同的制度效率标准离不开制度的主观过程、客观结果以及制度主体对实用性的不同考虑。马克思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认为只有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才会促进其发展。随着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制度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化与调整,这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复杂系统角度,适应性是制度系统的突出特点。此外,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认为,发挥制度对劳动者较强的激励作用,就要注重制度所带来的整体社会效率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诺斯认为有效率的制度应具有社会收益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两个基本特征[9]。辛鸣认为制度评价应包括制度合理性、制度合法性和制度现实性三个标准,分别指向制度的合规律性与效率、制度的公平与正义本质和制度的可实现性、可操作性[25]。另一方面,制度效率衡量指标的设定要考虑认知成本或计算成本的效果。在复杂制度系统中,如果把制度效率的衡量指标锁定在少数几个制度性因素上,只通过简单的计算就可能得出值得满意的结果,具节约计算成本的效果。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效率的衡量指标系统可由适应性、交易费用、公平感构成,而且彼此之间存在耦合作用关系。其中,制度适应性是指联盟制度系统主体能够与联盟协同创新的要素禀赋环境进行交互作用,不断地“积累经验”和“学习”,据此调整行为规则以适应该环境的变化,促进制度系统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协同演化发展。这种制度适应性反映联盟制度能力并具有促进创新资源整合的功能。只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包括人力资源、知识、技术和创新资本等要素在内的创新要素结构得到提升,才能获取持续的联盟优势和技术、产品以及产业的升级。而增强联盟成员的制度公平感本身就能够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制度适应性效率。
5.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认知机制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对其的认知必然包含了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和意识形态偏好。在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诺斯认为建立在对现实的主观感知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是决定人类选择的重要因素[9],强调制度的研究必须从认知科学领域挖掘对制度的理解。斯科特认为可通过认知机制促进制度建立的各种过程,以揭示制度结构与行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的能动性根源[20]。
本文所建立的认知机制由联盟制度系统演化的当前状态、目标状态、制度能力三个要素系统和评价中介构成。相对于联盟制度系统在适应性、交易费用和公平感方面的当前状态,提高制度适应性、减少交易费用、增强公平感为制度系统演化的目标状态,该状态的调整受到联盟制度能力的影响。联盟制度能力是指创新联盟制度主体根据联盟创新决策的变化和创新制度环境的变化,在联盟制度系统由当前状态向目标状态演化中所具有的调整联盟制度结构的能力。根据联盟制度的复杂系统特性,制度能力可由学习能力、协同能力两个维度构成。学习能力作为制度能力要素主要由于复杂适应性主体的根本特性是能动性,即能够主动感受环境,自我学习,主动调整、改变自身以能动地适应环境。协同能力体现为两个层面:联盟制度主体之间、制度主体与联盟制度结构相互协调与塑造的能力;联盟制度主体与制度环境进行沟通并影响制度环境,以及将制度环境的缺失内化到联盟制度安排中的能力。
对于联盟制度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评价,一方面,在人类的认知过程中通常存在认知主体、认知客体和认知中介三部分,而认知过程中认知主体所凭借的物质手段、操作程序和语言可作为认知中介[19]。另一方面,由于联盟制度效率的当前状态、目标状态和联盟制度能力这三个指标层面,以及其各自的子指标主要为定性指标,难以量化并带有明显的模糊性,而且彼此之间存在耦合作用关系,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可借助于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模型作为认知中介,来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制度复杂性问题程度进行评价,例如模糊积分综合评价模型。由于模糊积分是定义在模糊测度基础上的一种非线性函数,不需要假定指标间的独立性,因此,该评价方法可被用于评价经济系统指标相关联的情况,适合处理主观价值判断的评价问题。例如根据对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制度效率的当前状态、目标状态以及联盟制度能力的最终评价值,衡量指标间差距以形成联盟制度优化的分析基础。例如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越高,联盟制度效率当前状态与目标状态之间的差距可能就越大,其制度能力可能也就越低。
5.3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适应性制度优化路径
发挥联盟制度系统的适应性特点,基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实现联盟制度系统的当前状态向目标状态的演化,其制度优化路径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分析在不同的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下,不同的联盟制度结构和当前制度环境对减少问题程度的适应性,形成联盟制度结构调整和联盟制度环境建设的理论假设。二是分析不同的联盟制度结构缺陷或制度环境缺失,从联盟制度主体与制度协同的角度,构建具有联盟制度结构特征的关系、知识、文化、利益等协同机制并形成理论假设。这里协同机制的作用原理是通过形成联盟制度系统内的若干组特殊的约束关系,使诸多子系统之间、制度与制度主体之间相互协调,以对创新资源、创新行为等微观层次的运行进行控制、引导和激励,促进联盟制度系统发挥整体涌现功能。三是对以上形成的理论推论,进一步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与分析。
以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研究主要以新制度经济学、协同学等理论为依据,缺乏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制度分析理论、以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为导向对其进行制度分析的专项研究。相比之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在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整体视角下,融合新制度经济学、现代系统科学、认知科学等理论与方法,基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技术创新—联盟分工—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从制度的生产关系层面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行制度分析。二是以技术创新、联盟分工和制度公平对联盟制度系统的适应性要求,透视联盟制度系统存在的复杂性问题,构建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认知机制。三是从联盟制度系统对其复杂性问题程度的适应性角度,指出联盟适应性制度优化路径的进一步研究思路。通过本文研究,形成如下结论:联盟分工与协作在生产方式层面促进技术创新,需要联盟制度系统在生产关系层面适应联盟分工和制度公平要求,在这一过程中,联盟制度、联盟分工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动态协同机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工与协作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联盟制度系统存在的复杂性问题反映了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对联盟制度的要求,可从联盟制度的规制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文化-认知性问题方面来认知。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的逻辑架构中,构建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认知机制是关键,而高质量的制度效率衡量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其制度分析的逻辑基础。
本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分析侧重于理论逻辑分析与逻辑架构的构建,关于制度优化的具体理论推论将在后续研究中形成并通过实证进行检验与分析。此外,在实际分析中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度系统复杂性问题程度的认知,会因创新联盟所在的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及联盟文化等不同而所差异,这些都将在后续研究中综合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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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蓉)
TheInstitutionAnalysisonTechnologyInnovationAllianceofIndustry:Perspective,CategoryandLogicalFrame
Meng Qi
(Marxism College,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Harbin 150001,China)
F014.1
A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6JLB0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KSA01)。
2016-12-09
孟琦(1972-),女,黑龙江人,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协同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