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完善机制加强审查逮捕工作

2017-10-11 09:13张洋郭建禾
方圆 2017年17期
关键词:承办人审查逮捕嫌疑人

张洋+郭建禾

今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该院审查逮捕工作,在案件研判和不批捕案件后续跟踪防控机制上求细求实,逐步形成“事前三审查、事后四防控”的工作格局。

事前三审查。一是格式化审查。将审查方式定型为“一图二表三报告”的审查模式。即制作“审查逮捕流程图”,填制“径行逮捕条件评估表”“社会危险性评估表”“审查逮捕意见书”“违法侦查行为报告”“适用检察建议报告”,达到全面规范保障作用。二是实证化审查。案件承办人亲自主导或者参与实地调查取证工作,强化承办人获取第一手材料的亲历性。 三是诉讼化审查。该院尝试参照法庭审判模式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在公众监督之下开展审查逮捕工作。案件承办人主持公开听证,经对逮捕必要性进行综合论证后,依法做出批捕或者不批捕決定。

事后四防控。一是建立犯罪嫌疑人档案。通过不断积累完善犯罪嫌疑人信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控工作。二是实行解除羁押训导制度。对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训导谈话,发现不能完全排除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再次启动案件审查程序。三是实行日常活动报备制度。对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每周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按时报备其一周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回访、提醒、规诫和抽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四是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加强对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组织检察业务骨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其更好地重返社会、重建生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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