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李珍 ●卢戈
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灾民诉讼案10日在福岛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日本政府和负责运营福岛核电站的东京电力公司被认定对核泄漏事故负有责任,需向原告支付总额约5亿日元的赔偿金(约合2929万元人民币),不过法院驳回了原告方要求“恢复当地生活环境”的要求。
据日本《朝日新闻》10日报道,在这起诉讼中,原告方由福岛县当地居民及外地避难民众共计3800多人组成,他们集体起诉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要求“恢复当地生活环境”,并赔偿生活及精神损失共计160亿日元。《读卖新闻》称,福岛核泄漏事故诉讼的焦点集中在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是否有能力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海啸,并作出防范上。福岛地方法院最终认为,政府和东电本能预见自然灾害的发生,并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分析人士称,虽然法院并未支持当地民众的全部赔偿请求,但判决再次明确了日本政府在事故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敦促政府加速承担起灾后重建的工作。目前,日本政府推进的灾后重建工作被批评进度落后,民众非常不满。
福岛核泄漏事故以来,集体起诉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的有30多个民间团体,福岛的集体诉讼案是原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此前,群马县前桥市和千叶县地方法院已分别就两起福岛核泄漏事故集体诉讼案作出判决,前者判决政府赔偿3855万日元,后者则否定政府“负有重大责任”,仅勒令东电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