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与对策

2017-10-11 03:05吴水金福建省将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将乐353300
福建畜牧兽医 2017年5期
关键词:将乐县病死猪无害化

吴水金 福建省将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福建将乐 353300

将乐县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与对策

吴水金 福建省将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福建将乐 353300

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是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主要举措。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的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家的惠农、强农扶持政策。文中阐述将乐县几年来对病死猪无害化监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措施,为其他地方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参考。

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 监管 措施

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对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者给予补助是国家重视食品安全,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餐桌,保障人民群众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和省、市各级各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将乐县2013年起全面执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接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为全面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将乐县以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健全无害化处理措施为抓手,不断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在将乐县政府主导和农业部门的推动下,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表现为无害化处理设施日趋普及完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现场确认保障和补助政策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无害化处理新的技术设备逐步得到推广运用。

1 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中央要求,将乐县从2012年开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汇总、审核上报工作,2013年全面执行。特别是2015年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8号)规定以来,为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全覆盖政策,将乐县要求250头以上存栏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购置无害化处理机或建设无害化处理化尸窑、填埋井。至2016年底,全县25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共购置无害化处理中型机2台、小型机13台,建设化尸窑、填埋井37个。同时,制定《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将政办[2015]18号)文件,县农业局每年都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平安将乐”、“生态将乐”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机制。从表1可看出,全县已经出台的措施确保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工作措施

2.1 政府重视 将乐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近年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农业局分管领导多次到无害化处理现场调研、分析全县养殖现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2015年县政府针对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门下发了文件,全面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明确县财政扶持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每年都根据上年的实际情况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表1 近几年将乐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表

2.2 出台政策 县政府和农业局及时下发文件指导工作开展。一是明确责任,即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职责。二是财政扶持,明确各乡(镇)必须将到养殖场现场确认病死畜禽的人员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都按时划拨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确保全县有人做事,有人干事。三是建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生猪养殖或屠宰业主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谁签字,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把监管责任、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做到监管人与被监管对象养殖场一一对应。

2.3 落实责任 一是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每年各养殖场都必须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订“不销售、不运输、不屠宰加工、不食用、就地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二是明确确认的权限,即1~2头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一次3~4头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同确认,一次5头以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官方兽医共同现场确认,确认人员必须到现场。三是加强监督巡查。为加强对各乡镇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用好、用足国家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资金,县农业局每年分两次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主要查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听取养殖场主(户)对无害化处理过程的认识、理解,查看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照片、资料、编号、档案等情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从2016年起对每月各个场的申报补贴数认真审核,对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养殖场,且没有按规定提供书面说明的不予确认,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四是严格把关。将乐县明确规定:无害化处理设施无法运行的不确认,申报日龄没有存活五日龄以上不确认,编号不规范不确认,上报不及时、错过申报时效不确认。同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2.4 强化监督 县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职,秉公执法,强化监管。对各类养殖场业主不落实、不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处理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处罚,几年来共查处此类违法案件2起,其中一起罚款人民币600元,对不按规定处置的动物产品重新无害化处理;对另一企业,责令其重新建填埋井一座,取消其当月无害化补贴资格一个月。通过案例宣传,教育警示了其他养殖业主。

3 存在问题

1)将乐县大多数养殖场对病死畜禽采用成本较低的填埋井、化尸窑进行无害化处理。少数散养户采用掩埋法,不仅占用土地,处理不当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2)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率和使用率低,且无害化处理机的运行和维护成本较高,造成设备使用率不高。

3)无害化处理现场认定程序工作量大。将乐县养殖场多以中小型为主,点多、面广,分布偏远乡、村,对山区农业、财力较为困难的转移支付县而言,是一项不小的财政负担。

4)现行的生态建设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越来越高,给建设填埋井、化尸窑的地点选择提出更高要求。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 对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中产生的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是中央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主要举措。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出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4.2 选择适宜处理方式 建议山区丘陵市县以建设填埋井、化尸窑为主,地点应选择在地势高燥,远离村庄、动物饲养场、生活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及公路等主要交通线的地点;沿海平原市县以建设发酵池式和配置无害化处理机为主,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的地方。

4.3 加大宣传工作 加强 《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采取发放明白纸、宣传单、告知书信、制作告示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把违法出售病死猪犯罪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宣传到场、到户、到人,不断增强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行为自律,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4 加强监管 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从补助范围、对象、补助标准、申领程序、处理要求、现场认定程序、材料报送、审核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理工作监管到位。组织好考核工作,促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开展。

4.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农业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杜绝病死畜禽被随意丢弃及流入市场、餐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4.6 增加投入 为保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中央和省财政部门对财力较为困难的转移支付县给予现场确认工作经费,给予专项补助。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和现场确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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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31(2017)05-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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