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贞
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哲学都始于对无知的认识,通过不断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展开探究,而最终止于不再需要提问和回答的静默会通状态。提问是为了不再需要提问,这种哲学探究的悖论式使命,本质上与人类命运的悲剧性相吻合。因为人类命运最核心的悖论莫过于以有限的生命追求无限的存在本质。死亡横亘在有限与无限之间,死亡恐惧深埋于人类个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的深谷之中。柏拉图在《斐多篇》中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哲学就是“为死亡做准备”,维特根斯坦说:“生命的意义只能在生命之外找到”。确实,“我们如何能够于不存在死亡可能性之处真正地活着呢?”正是死亡的确定性和面对死亡的勇气,每一个生命方才凸显其超越性的存在本质,从而赋予生命以真正意义。尽管“死亡学”(Thanatology)这个术语一般被定义为“对死亡的研究”,但从根本上说是“对于以死亡结束的生命的研究”(卡斯腾鲍姆),其基本原理最终总是“爱心、关心和同情心……就是帮助人和治愈人”(沃斯)。
也因此,当我们探究“儿童是谁”这一基本哲学主题时,我们既要面对“儿童的存在”,也必须有勇气和好奇去探究“儿童的不存在”。这种“不存在”首当其冲的是基本生物学事实和文化现象:儿童的死亡,而不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即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被忽视、被隐藏、被蒙蔽、被糟蹋的儿童,也不是玄学意义上与以肉身为确定性存在的其他对应形式。尤其是当儿童哲学的使命是“在宇宙中定位儿童”时,我们就必须能在勇气和好奇的牵引下,直面“儿童死亡”及其相关联的主题,从而能超越俗世的喧嚣,于无限中与儿童相遇,会通承/享受作为人类的共同命运。
这里的勇气是面对“儿童死亡”所引发的恐惧时的勇气。尽管人们早就充分认识到死亡不仅是确定无疑的,而且还永远都是随时可能降临的,死亡不只是老人和病人的事情,孩子们就生活在死亡的近旁。正如谚语所说:“没有人年轻得不能死,也没有人老得必须死。”然而,纵观人类文化史,“儿童之濒死”仍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否定性的、禁忌性的话题。相比较于成年之死,哲学上的确定推理(一代代的哲学研习者都是从这个有名的三段论开始学习逻辑推理的:“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苏格拉底是人,因此苏格拉底是有死的”。而且,这个推理的意义不仅在于逻辑上的正确性,更重要的是确立起一种普遍的确证与某个个体命运的联系。而每个生命的基本特征是:知道自己作为一个“类”会死,但作为人却不愿意死。哲学提供了很多慰藉)、科学的事实发现(如美国的统一脑死亡法)、宗教的虔敬信仰(宗教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赋予死亡以意义,如复活、转世、轮回等永生说)等,无论人类文化对死亡做出多少种解释,儿童之死终归都总属于“不正常的”:是被迫终止和割裂的“酸涩的死”,是“命运残酷的诅咒”,是“大自然在向孩子表明它的真实面目时太过残酷”,是“恶的死亡”,是“应当对其抗争的不祥”……这种充满愤怒和哀痛的否定性阐释既源自儿童之死所带来的真实有形的丧失,也源自其所带来的象征性丧失。尤其对于父母而言,孩子是真正的亲骨肉,“不管我们的理性多么清醒地洞察死后的虚无,我们的种族本能仍然使我们多少相信孩子的生命是我们自己生命的延续。所以,目睹孩子的死,差不多是目睹了自己的死。这是一种最接近于目睹和身受相重合的死。目睹自己所孕育的生命毁于一旦,无常在眼皮子底下演出一整出戏,世上不会有比这更可怕的幻灭之感了”(周国平《妞妞》)。一个孩子的夭折不仅割裂了人们视为最理所当然的代际传承,粉碎了父母养育下一代的自然责任以及未来寄托,而且加倍凸显了“人人都有一死”的人类命运悲剧色彩。
与此同时,儿童之死的象征性丧失更具深远广泛影响。因为无论对于父母还是其所属家庭、社会,儿童通常代表了许多东西:祖宗的基因、传宗接代的工具、家族财产、家国接班人、神的使者、希望(未来、可能性)、父母自我的组成部分、爱或幸福之源、纽带、责任、原罪、耻辱、错误、游戏、人性本来……托马斯·林奇是死亡學研究的代表性人物,他在代表作《殡仪业:从令人忧郁的行业研究人生》一书中这样写道:“当我们埋葬老人的时候,我们是在埋葬我们已知的过去,那是我们有时想象得比实际更好的过去。可是,过去的还是过去了,老人和我们同在的日子也过去了。记忆是压倒一切的主题,也是最终的慰藉。但是,埋葬一个婴儿,我们是在埋葬渺茫而未知的将来,它充满了期待和可能性,以及由我们美好的梦想而希望达成的结果。悲痛没有边界,没有限度,不知道何时是头,而且每一个沿着墓地和围墙分布的婴儿的小坟墓,绝不可能大得足以容纳那么多伤心的眼泪。有些悲伤是永难抚平的。夭折的婴儿确实没有给我们留下记忆,他们留给我们的是破碎的梦想”(Thomas)。死亡是对儿童作为上述象征性存在的过早阻挠和提前破坏,进而影响和破坏了与其相关联的所有生活。一位悲痛欲绝的父亲说:“我不只是失去了一个可能追随我的脚步的儿子,而且没有了他,我就失去了双脚。”作为一位父亲,同时承受着丧子之痛和丧失自己人生意义之空虚的双重压力,这是何等残酷的命运啊!何况,死亡体验的私人性和不可转移性加剧着丧子者的哀伤、自责、疏离等情感:“不可抗拒的反常情感、深深的孤独感和仍然活着的内疚感是对精神的打击,没有人能安然无恙地从中走出”(皮埃尔·内罗杜《古罗马的儿童》)。
诗人兼社会哲学家奥克塔维奥·帕斯曾说:“一种否认死亡的文明,通过否认生命而终结。”儿童之死不仅发生在丧亲者的心灵深处、小家庭内部,而且发生在关联着的大的社会背景里。纵观人类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对儿童死亡的否定性阐释,从根本上说,这是与人类在生命有限之痛中充盈着死亡焦虑的悲剧性宿命相关联的。对儿童而言,在人类丰富多彩的文化形态中,这种主导性的否定性阐释则明确折射出不同历史时期的儿童观里所蕴涵着的共同事实:否定、歪曲、贬抑、忽视儿童作为其自有的存在。尤其是当我们透过重重迷雾,去审视不同历史时期都存有、至今仍潜伏在世界上各个社会的隐晦角落里的虐婴、弃婴、贩婴、杀婴等现象时,会加倍激起对生命存在本身及其意义的探寻:丧钟为谁而鸣?因此,唯有只有认真对待“不存在的儿童”,才能真正赋予“存在的儿童”以应有权利、高度和深度。
(未完待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