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吾浩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
■顾吾浩
农村集体经济是广大农民长期以来创造的财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稳定繁荣、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深化改革、创新转型的历史新机遇。
因此,把握规律,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模式,对于巩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起源于1952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至1956年从初级社发展为高级社,在《高级合作社章程》中规定了农民合作化初期入社的土地、农具、生产资料等归集体所有,合作社社员实行按劳分配,取消了初级社时期的按入社股金分配的政策。半个多世纪以来,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对我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站在今天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必须除旧布新,浴火重生,适应新时代、新机制、新趋势,创造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通过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占用了农村大量的集体土地。但是,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据国土资源部测算,全国实际建设用地约2500万公顷(3.75亿亩),其中,700万公顷(1.05亿亩)为国有,1800万公顷(2.7亿亩)为集体建设用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中,农民宅基地1000万公顷(1.5亿亩),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约600万公顷(0.9亿亩),乡镇企业等生产性建设用地约200万公顷(0.3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全部建设用地的60%-70%。据调查,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土地占用数量大,建设占地失控,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贪大求洋,盲目发展;二是布局零乱分散,缺乏科学规划,甚至未予报批或批少用多,乱占土地;三是土地利用率低下,厂房闲置,土地荒废,经济效益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新的历史阶段,农民建房再也不能没有规划,无序发展;乡镇企业再也不能村村办厂,处处冒烟,搞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而必须在城乡统筹规划下,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乡镇企业,围海(湖)造田,乱开矿山,毁林建厂,而且乡镇企业大部分是重污染的企业,对我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亟须完成的四项任务: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三是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既是我国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更是就人类未来的美好愿景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同时要求,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增加森林资源和生态总量,推动经济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在更高层面上、更大范围内审视和解决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的新道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生态养殖,扩大规模,加工产销配套连接,让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实现山绿人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因此,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二、三产业,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去一降”,切实改变拼资源、毁环境的生产方式,切实做到创新转型,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在中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级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设施等为集体所有,农民盖房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无偿划拨。城镇集体经济又分为“大集体”与“小集体”,其中“大集体”企业受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与员工待遇;“小集体”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局限于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所有的区域性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及发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应该有新的突破,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模式应该成为新的趋势。这就是,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农民由劳动和资本联合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都是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应该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以土地为核心的三级所有的区域性集体经济。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这不仅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为我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其主要途径是以土地为核心、三级所有的传统集体经济向以土地、资本、劳力、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组合,跨界、跨业、跨区域的新型集体经济转化。
传统的集体经济主要弊端就是共同所有、产权虚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产权不清,缺乏共享机制。因此,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要对现有传统的集体经济实行改造和改革。近几年来,根据中央要求和农业部的具体部署,上海和国内其他地方全面开展了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实行了以下步骤:一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三级所有的集体产权;二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核定农龄;三是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四是成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镇、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五是按照股份合作制经济实行民主管理、市场化运行。通过股份化改造,使原有的共同共有集体经济变为按份共有的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财产权。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法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人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而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因此,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以土地为核心、三级所有的封闭型地域经济,生产要素单一,产业分工粗放,经济效益低下,对外合作受限。当前,我国已经从农业经济社会转向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全面确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农村集体经济应该从单一的三级所有向多种所有、股份合作的新型集体经济转化。主要新式有:一是原有传统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由原住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成新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二是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公司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个以上组成农民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成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是随着城市资本、工商业经营者和技术人员下乡,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组建成农村集体经济与民营资本混合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这类经济形态,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但应该界定为介于城镇集体经济和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之间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样就打破了千人一面的传统的三级所有集体经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权形式内化为更直接、更专业、与产业更紧密的集体经济,同时在外延上,又能冲破地域界限,以多种生产要素为纽带,组建成跨行、跨业、跨界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市场经济将资本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配置。通过重构农村集体经济,使农村集体经济融入市场经济的大系统、大格局之中。主要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与国有土地实行同地、同权、同价,从而把土地资源变资金、资金变资本、农民变股民,进行新的创业和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发展二、三产业,形成新产业、新业态;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及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要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购置商铺、仓库、市场等不动产,实现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也可以涉足金融、保险等领域,兴办或投资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期货+保险”试点,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集体经济主要分为城镇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显而易见,《物权法》的这些条款,是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演绎而成的。然而,在组织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的今天,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只有把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合伙制等新的经济形态列为农村新的集体经济,才能让集体经济在新的历史阶段浴火重生,取得更大的发展。因此,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村集体经济新的法律内涵,确立新的法律地位。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根本动能是加快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实行土地“三权分置”,明确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土地流转,创造更多的投资创业机会,形成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农村集体经济向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国已有7000万农户流转土地,占全国承包土地的30%左右。下一步,要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局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它与土地“三权分置”相辅相成。只有明晰产权,按股共有,才能创造股权交易、股权退出、股权兼并、股权重组、股权收购等多元化的发展方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跨行、跨业、跨界的发展。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要实行村经分离,即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村党支部、村委会等村级组织的基本运转经费,应该由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收益,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股民的分红、福利等。
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前所未有。在重塑农村集体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结构。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重点补助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要根据规划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有导向性、引领性的产业和项目,同时,要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的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不断开发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与保险产品。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人才是决定因素。在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党中央早就提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业劳动者。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最近指出:中国正在发生八个巨大变化,其中第一个变化就是中国正在悄悄地进行一场人力资本的革命,正在形成新的人口红利的涌动和人力资本的改革,主要是农村实行了土地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大批进城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形成了“城归派”。同时,还有许多城市工商业经营者、大中专毕业生、城市白领等纷纷转移到农村。对于这种新的回归农村的人力资源潮,各级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加强培养:一是要加强农业新技术的培训,使之成为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要加强创意农业的培训,使回归的人才懂得农业的潜在功能,通过创意设计,大力发展融生产、生态、生活、教学体验、旅游观光、养生养老于一体的新产业、新业态,延长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三是要加强管理方式的培训,就是要用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方式改造农业、管理农业、创新农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经营主体,必须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风击浪,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