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综合
值班有加班费吗
文/本刊综合
《北方人》编辑部:
2015年 4月,我来本市务工。我被应聘为某物流公司人事部经理。今年以来,公司安排我每周一、周二值班,上班时间从早上8时至晚上8时,负责当天的安全管理,但我从未领过加班费。
请问:我值了班,是否该支付我加班费?
张先生
读者张先生:
针对你的问题,律师认为,“值班”与“加班”虽一字之差,但意义不同。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值班和加班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方面是存在区别的,值班的工作内容通常是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工作强度也比正常工作小,没有实际生产任务。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以及在工作期间是否可以休息等方面来判断。
律师认为,对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实践中值班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按加班费支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报酬。而加班报酬则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