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思路、原则与对策

2017-10-09 11:56马桔红严萌
山东青年 2017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民族地区治理

马桔红+严萌

摘要:民族宗教问题历来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实际,遵循相应的治理思路及原则,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治理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尤其是民族宗教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有效防范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本文提出了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并从政府、社会等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思路

一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思路,加快民族地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危机治理体系。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民族地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体制机制,有效解决民族地区的各类矛盾和冲突。

二是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在“自上而下”的规划、组织和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的积极作用,有效协调民族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之与政府紧密结合,最大程度减少不同群体之间、不同群体与政府之间因缺乏沟通协调而发生矛盾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二、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

能否正确认识和区分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存在着两类主要矛盾,即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对抗性的敌我矛盾,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有所区别。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通过教育、疏导等手段有效地进行处理,要慎用警力,避免人民内部矛盾演变为敌我矛盾。

2、坚持正确认识社会总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原则

社会总问题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阶级、民族等多个层面的问题。民族问题是我国社会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又包括各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等。[1]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如果民族地区一般社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受民族宗教因素影响极易转化为民族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的特殊表现形式,民族问题的解决只有在解决社会总问题中才能够实现。因此,我们要注重厘清社会总问题、一般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防止一般社会问题向民族问题转化、防止民族问题的扩大化等。

3、坚持正确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与民族区域利益关系的原则

一定程度上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是一致的。但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要求我们既要保证国家整体利益,又要兼顾民族区域利益。中央及有关部门要树立高度的民族观念,在制定政策、安排任务时重点关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其现实需求,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切身利益。民族地区政府也要有大局意识,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国家总体发展要求的地方政策和规划,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集中体现,要求我们要树立群众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民族地区政府应当是一个负责任、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要改进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方式方法,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民教育等的投人力度,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就业等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根据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理、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带动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努力提高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能力,缩小地区差距,最大限度地激发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搞好社会建设,发展社会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完善民族立法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少数民族具体问题相结合,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当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学习和教育。部分领导干部对民族问题的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等认识尚不深入,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尚不够了解和熟悉,容易造成工作的疏忽。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为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强化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调整民族关系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其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一些规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难度大,导致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地,甚至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政策的质疑等,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使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同时,要运用好自治权,完善好各种机制,调整好各种关系,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适合本民族、本地区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具有化解矛盾冲突能力和机制的社会,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在利益关系上保持和谐的社会。[2]合理有序的利益诉求是政府与不同阶层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的纽带,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诉求机制,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深入基层,广泛倾听群众呼声,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完善各种决策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引导和发挥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报刊、网络、媒体等的积极作用,畅通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

(四)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组织是预防和化解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司法、社会媒体、社会组织等的监督力度,充分保证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建设,有效发挥乡镇、街道、村委、居委职能;基层组织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民族政策等,提高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及应变能力,有效解决各类矛盾隐患。

(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深化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问题的动力和关键,要通过改革不斷推进干部的体制机制创新。[3]少数民族干部是联系国家党政部门与民族群众的纽带,只有大力培育思想觉悟高、知识水平高、管理技能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的解决民族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37.

[2]敬志伟.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J].理论研究,2008(3):17-19.

[3]王开幕.切实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J].新疆社科论坛,2016(2):46-49.

(作者单位:甘肃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甘肃 兰州 730010;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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