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张虎彪+张锐连
内容摘要:切合我国公民阶层开始源源不断地产生对自身利益的全新关注以及不断努力挤身于市场利益集团中去的国情,以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中的理性人假设和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切入点,尝试在其公共选择和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攻坚阶段出现的“搭便车”和选择性激励现象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经济学方法来深层次地解决非市场问题,提出用辩证和“扬弃”的观点解决改革中的深层矛盾。
关键词:市场经济 奥尔森 集体行动 搭便车 选择性激励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献综述
集体行动理论的提出要追溯到二十世纪,学术界对其含义较为普遍的认知是: 集体行动是“任何供给集体物品的行动”,是一种用来实现共同目标的集体决策过程。作为集体行动理论先行者的亚当·斯密(1974)很早就意识到集体行动对一国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他认为理性的个体行为通常并不会导致理性的集体结果,例如18世纪的英国商人在重商主义政策下会选择采取集体行动去“胁迫政府”分割财富来谋取私利,他以类似直觉的方式对集体行动放任自由经济的社会后果做出了警示。奥尔森(1963)对集体行动理论作出了具有奠基性质的重要贡献,用完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打开了通向正式研究集体行动之门”。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具有强制性或其他特殊的手段会使一个人数很少的集团中的个人按照共同利益去行动,但是具有自利性的个人在个人理性并不能直接带来集体理性的条件下是不会采取行动去实现集体共同利益的,即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对此他认为需要一种能克服集体行动障碍的外在力量,即偏重于经济激励的选择性激励。针对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困境,阿克塞尔罗德(2007)认为这种困境的形成與博弈次数的多寡有关,在合作进化中博弈成员进行多次重复性博弈远比一次性博弈要容易避免集体行动困境,理性的认为“一报还一报”的个人在未来预期收益足够诱人的情况下会自觉意识到未来仍需与集体成员进行合作。
但并不是所有学者都对奥尔森“理性人”假说持完全接受的态度,例如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女性得主奥斯特罗姆(1990)指出应用有限理性的理性选择模型来代替完全理性选择的行为理论。诺斯(1981)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指出理性选择理论对集体行动的难度进行了夸大,认为凭借意识形态可以帮助利益集团克服搭便车的集体行为困境。此外普特南(1996)还有从制度分析的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
放眼国内研究,刘玉照(2004)将奥尔森在集团内部划分的次级集团定性为“联邦”集团,通过白洋淀修路的调查指出,一个集团成员会在权衡自己是否能从公共物品达成后得到集团地位的提升来决定是否要采取实际的支持行动。张江华(2007)针对我国集体时期为解决集体行动困境而实行的工分制度,表明除了可有效激励和带动劳动者积极性之外,普遍的搭便车行为会使无效劳动停滞,降低着集体经济收益。贺雪峰(2007)指出,与奥尔森偏重经济激励相比,社会激励对我国集体行动的解释和作用效果更为贴切,他针对未将理性行动者置于特定文化背景和环境而暴露出的抽象问题,提出我国革命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广大农民,他们在意的是他人不能从我自身的行动里白白得到额外的好处,而会在集体行动中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而非实得好处来权衡自身的行动。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理论基础
1.理性人假设与个人主义方法论。作为采取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公共选择学派人类行为的奥尔森,他将为微观行为提供基础的理性人假设和集体行动中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联合起来去看待共同利益和集团利益的实现过程。虽然奥尔森并没有否认个人的选择和行为会受到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约束,但是在现实集体行动实践过程中的个体不仅仅作为经济人而存在,他们更会秉持着社会人的身份而存活,也就是说不存在不受情感、道德和习俗等因素影响的绝对理性的个体。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奥尔森独特的集体行动视角来审视个人行为取向的设定,他认为理性个人作为自足单位的存在就不会为了集团利益而付出行动,一个在大集团中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成员也是如此。因此,他指出批判传统集团理论的经济学研究必须从其组成单位中的每一个个体入手,他的集体行动理论也正是用这种将每个集团成员都看成市场和社会中的利益驱动者、只追求集体物品收益而对其成本避如蛇蝎的理性人假设与个人主义方法论来重建的,最终形成其带有浓厚自我标识的集团理论。
2.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奥尔森就私人与公共产品之间关系的研究,挣脱出斯密式间接公共产品的视角,并针对间接公共产品无法彻底解决供给的问题,从私人产品的角度提出了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供给的思想:公共产品的供给无法由理性并自利的个人提供,只能从企业那里借助企业的实际行动和真实成本来获得资助。公共产品的获得不同于集团利益的税收,除了受搭便车、奖惩实施成本、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信息度量成本等约束外,公共产品的行动约束主要来自于单个企业市场份额与该行业需求弹性之间的关系。此外奥尔森强调他所要表达的这种直接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是否增加,是由公共产品收益与该物品成本的比例、集团收益与个人收益的比例决定的,就其直接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来说,除了要求集体成员的个人份额达到一定比重之外,它还必须是集体层面上透明化的一致行动,必须要有确定的、有真实成本增加的主体和明确的行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与发展中的奥尔森理论
从奥尔森公共选择的观点来审视国家经济制度变革与法条主义认为,社会全体存在共同利益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它暗含一种认为无论制度变迁到哪个阶段都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冲突论思维,因而奥尔森的思想并不像法条主义那样力图首先构造出成本最小的、通用的市场经济价值标准,而是力图在市场经济这个利益角斗场中实证性地说明什么是必然会被市场选择出来的,以代替用普遍适用的市场经济标准去判断改革方向的做法,力图让多元化的各主体通过寻租活动来将消费者剩余转变为生产者剩余,以达到排斥竞争、助力于市场经济的目标。
然而压力集团在我国是不存在的,我国市场经济在法制建设与战略改革中的道路选择取决于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势力与合力,而非一味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和集团对于市场经济变革道路选择的偏好,我国公共和经济政策也并不是各个压力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平衡表,恰恰相反,我国各个社会阶层和团体都是通过自下而上而非压力集团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这种基于公共选择和利益冲突的方法论有利于解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特殊情境,包括形成公民社会的一致决策并将其应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之中以起到降低市场门槛、保障机会公平的目标。
在将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体制相互融合的当前中国,需要认识到计划体制的回流即使在不考虑意识形态的条件下也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因此为了摆脱经济发展效益的扭曲,除了需要理清集体行动在特殊压力下转换为常态条件的正确路径,还需提高民众的组织参与能力和掌权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同时,名义上的个人行动会在社会无法给个人以经济权利保护和公平竞争保障的情况下而变成事实上的集体行动,此时需要将集体行动能力内生化来理解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渐进式改革去有效克服既得利益集团激进的抵制。此外,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转型在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大环境下,也应适当将焦点对向国际贸易、集团内部和产业冲突等因素,使它们在经济改制和转型中克服相关利益集团进行妨碍的可行性。
我国市场经济在转型攻坚阶段的“奥尔森式问题”
(一)我国市场经济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的“搭便车”
奥尔森指出正是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集团的整体集体行动在结果上是次优而非最优,对于作为大集团团体代表的国家来说,尤其是在强有力的执政党领导下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时期的中国,已经一改曾经的以计划调配为主的国家资源配置方式,并伴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激活了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方式越发显露出其优越性。而对于市场无法加以调节的,譬如大家只去争抢有利可图的事情而无人愿意主动从事公益事业,奥尔森针对此类搭便车现象提出要通过公共政策性激励的选择性激励机制来发展经济、调节或抑制人的行为以及调配公共和稀有资源,他期望通过改变集团所处的制度环境与激励结构来达到用个人利益来保护集体利益、诱导大集团成员来参与集体行动的目的,强调若是相容性和排斥性集团在市场經济发展过程中不采用不同于集体物品激励的选择性激励机制,那么其在市场经济中将很难摆脱弱势的地位。
(二)我国市场经济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性激励
选择性激励是对集团内每一个成员进行区别对待的需要。奥尔森在强调将外部性内部化来弱化个人搭便车动机,在将集团激励转变成个人激励的同时,他强调要通过对贡献者予以奖励、对非贡献者予以惩罚的社会激励和社会制裁来促使集团成员能根据受益份额的大小去合理分担成本,以此来解决具有非排他性的集体物品困境。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激励和社会制裁可以在利用市场来调配资源的过程中防止公地悲剧的产生,可以激发跻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消除次优公共物品供给的热情,从而弱化“搭便车”的可能性。
此外,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之道需要跳出集团规模或集团成员的固有视角,因此他从制度视角将搭便车者自愿供给的集体物品这一外部性内部化,着力分析了以社会、经济、心理和道德激励为分类的选择性激励中经济激励对大集团采取集体行动的作用,力求通过由正式组织提供激励和制度变迁的合理方式来实现不合作行为到合作行为的转化。
奥尔森对经济激励也做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他认为经济激励表现在人们只有在个人自利的条件下才会加大为集体利益所做的付出。作为力图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特殊手段,它牢牢把握住了公共选择理论对个人在集体中的“经纪人”行为假定,即理性人若是发现在集团中可以不劳而获时他们就不会为争得集体利益而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无论理性人是参与私人经济部门的活动还是公共领域的事项。但是,我们也不能将这种根据个人在生产集体物品时的贡献大小去选择性提供激励的方法视为解决集团困境的唯一方法,尤其是结合我国市场经济转型与发展的当前形势,我们需要在选择性激励方法之外开辟更多的视角来给出解决之道。
在理性批判之下谋求我国经济发展新思路
(一)辩证看待“奥尔森”
尽管奥尔森用简明扼要的集体行动理论对多个领域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但我们不难发现他总是在用单一的理论模型去分析现实社会中阻碍国家经济增长的多方因素,这单一视角在抹杀经济发展所涉及的其他因素时难免会夸大分利集团的消极作用。就奥尔森着重强调的分利集团,他只用促进自由贸易活动、取消对其生产要素流动的过分干涉、用法律手段对分利集团进行制约和引导等一笔带过了他对分利集团消极作用的治理意见,这种看似能起到合理效用的建议忽视了适当干预社会经济在克服自由贸易缺陷方面的效用,同时对极具欺骗和隐蔽特性的集体活动来说难以单纯依赖法律进行绝对公正的约束。
此外,奥尔森在这种直观的例证和类比下用研究市场集团的经济学方法去分析非市场集团中的集体行动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他在集体行动理论中所提出的集体成员进入和退出市场与非市场集团时态度会截然相反的观点,这种认为社会集团在市场中只谋求竟争性集体物品和利润的视角,在忽视了供给非竞争性集体物品对集体行动影响的同时,也直接导致了用市场集团成员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去推导非市场集团中的成员之间的互动联系的方法漏洞。
(二)“扬弃”发展新思路
作为始终走在改革创新前沿的中华文明古国,我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中一直秉持着“扬弃”的辩证传统,在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制和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理应在切合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作为典型的一党执政、多党合作进行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职能的国家,其经济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作为执政党这样一个奥尔森概念中的“大集团”,中国共产党必须在自身建设中抓住改革创新这一路径来消除“大集团”消级现象,在凭借法治、民主、科学来坚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引领民众开创与时俱进的改革新局面。
推动经济发展也离不开对货币媒介的改革和优化。作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货币体系秩序在当前面临着改革的攻坚阶段,目前很多学者所提出的作为长远目标的货币改革行动都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替代方案,这就需要我们将集体行动逻辑融入货币体系的改革过程。例如,将控制失衡的近期目标纳入货币体系改革这个集体行动,在美元体制依旧能造成“美国风险”的当下通过相关国际收支协调机制来努力减少损失。针对国内而言,我国要发挥G20机制参与货币体系改革时的优势,在协调各国宏观经济政策时,G20运用集体行动逻辑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这一集体行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在重视货币储蓄结构和汇率优化的基础上,合理利用G20机制进行金融运行秩序的监督和完善。
此外,我国为市场经济转型和发展所制定的公共经济政策,其制定、出台和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注重作为大集团的城市和作为小集团的农村二者之间利益的统筹,让大小城乡集团共享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在协调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各类集团利益的同时,充分调动决策者集团和广大人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以通过集体行动的能动性来弱化个人理性行为的消级影响,更好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朝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进。
参考文献:
1.刘玉照.集体行动中的结构分化与组织化——以白洋淀某村修路与基层选举为例[J].社会,2004(11)
2.张江华.工分与集体经济的效率[D].未发表的工作论文,上海大学社会学系,2007
3.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逻辑差异[J].开放时代,2007(1)
4.贺雪峰.关于农民合作能力的几个问题——兼答蒋国河先生[EB/OL].价值中国网,2007-8-31.
5.王艳阳.集体行动的逻辑——对市场经济法制变革动因的尝试性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