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中央批发市场制度构想

2017-09-30 15:54刘斌雒翠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8期

刘斌+雒翠

内容摘要:本文从现有理论与宏观数据出发,先对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深入研究,进而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合理化政策建议,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市场流通 农产品批发市场 中央批发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概况

(一)规模情况

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经营品种的多少,可以分为综合和专业两种。综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多种(两种以上)品类批发产品为特征,从本质来说,这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从某种程度上讲,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强调和倚重市场机制的积极功能,力图实现各种市场供求平衡,进而达到全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现货批发为主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一种,具有可替代性产品,是大规模集中交易市场中的坐商式安排,具备交易与销售的平台化、电子化功能,可以增加资源共享的功能,具有较为优惠的竞争价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表1可以看出,专业市场数量从2012年的1044個,到2013年的1019个,再到2014年的999个,专业市场的数量和摊位数都有所下降但明显降幅不大,而营业面积大致没有变化,成交额却一直在增长。综合市场的市场数量从2012年715个,到2013年689个,再到2014年的683个,可以看出综合市场数量有所下降,但变化不大,而摊位数和营业面积及成交额均有所增加。根据表1数据可以说明,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先是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再到稳中有降,最后到基本平稳,表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在持续稳健扩大。

从表1数据可知:基于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农产品市场数量不断下降,但是交易额却不断上升。说明我国农产品市场发展情况良好;农产品市场数量在减少,但是营业面积在扩大,说明农产品市场的规模在扩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比例有所增加;专业市场数量高于综合市场,表明我国农产品市场更加细分化。

(二)分类情况

根据图1,可以看出2014年农产品专业市场分布情况,其中蔬菜市场、其他农产品市场、水产品市场、干鲜果品市场、肉禽蛋市场、粮油市场、棉麻土畜、烟叶市场等专业市场所占比重大约分别为30%、16%、14%、14%、13%、10%、2%。

(三)政策环境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上世纪70年代一直发展到今天,其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为推进生鲜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革并进一步完善,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文件。2011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等;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2013年与2014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需要稳妥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以上政策使得市场环境逐步改善。

日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的启示

(一)日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功能

日本农产品流通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市场流通和市场外流通。市场流通是指由批发市场的流通。因为批发市场具备集货分销、信息传递、价格形成和结算等功能,从而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流渠道,在农产品流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日本政府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来不断推进,采用了开设实体店面与经营管理分离的模式,政府部门保障了监管农产品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批发市场假如开设在日本,其目的是转运和批发果蔬、肉类和花卉等生鲜食品原料,市场内具备场地、停车场以及生鲜食品原料的保管和交易等必须设施。根据《批发市场法》主要将批发市场划分为三类(见图2):第一类市场称作中央批发市场,由地方公共团体开设;第二类为地方批发市场,是中央批发市场的补充,其除了占地面积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外,还可以由地方集体组织、农协、股份公司、渔协等企业或组织来开设,但必须经过地方政府认可才能入场经营;第三类市场为非法定规模的小型市场,由小型公司或是个体户来开办管理。

政府作为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重要单元,关于农产品的建设,贯彻“顾客至上”的理念,对其批发市场的主要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集散多类商品的功能。同比于我国的农产品生产,日本农产品的生产模式具有产量小且品类单一的特点。因此颁布的政策,一是可以将全国各地的各种新鲜商品收购形成大宗商品,以方便进行工业加工(如农产品的收购);二是为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把生产企业生产的大包装商品分解分装(分销);三是可以通过组织集散商品来调节生产与消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由此降低农产品运输中的物流成本。

指导价格的功能。中央批发市场主要是通过拍卖、投标等交易活动来确定商品的最终成交价格。买方的竞价购买,使价格公开透明,并在投标竞价中以短时间决策,既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又有利于利润的公平、公开。

交易结算功能。批发市场以现款支付为结算原则。批发市场通过实现快速且准确的资金结算功能,保护小生产者,避免发生呆账,加快周转资金,提高本市场可信度。

集中和发布信息的功能。在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采购商品信息的来源是市场内部。其依据主要是产地、产品规格等,然后对采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以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扩大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主要的组织管理模式有三种类型(见图3):

一是批发商。批发商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认证。他们经过中央政府批准许可后,方可无条件地接受发货者的销售委托,从生产者、产地商、外国出口商或者国内的进口商处进货,然后把受托商品批发给中转批发商和进场交易者。

二是中间批发商。经地方政府知事批准,中间批发商在批发市场内可拥有自己的门店,但需交纳场租费,他们是将市场内店里的农产品销售给采购者。他们一般是从批发商处进货,然后再销售给零售商。农产品的品种成百上千,农产品的消费情况、消费者多种多样,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多种多样。简单说,生产是零散的,需求也是零散的,所以两者之间需要中间的批发市场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这就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间批发商越做越强势的根本原因。其作用主要是在流通过程中充当二次批发的作用。

三是买卖参加者。指零售商、机关团体、加工厂、大宗消费者(如医院、军队、学校、工厂等)或其他地方市场。其组成的成员主要是一些零售组织或者是贩卖商等,他们一般情况下不会开设自己的门店,或是通过中间商来竞买,也可以在同一个市场或不同市场的批发商或中间批发商处购买产品。

中央批发市场能够有效运转离不开以下5个关键环节(见图4):

无条件委托销售。在日本,农产品的批发商占据了主要的交易活动场所以及基本设施,经过生产者这一环节的委托进行市场交易,而且是无条件委托的关系。从而使得生产者的产品能迅速处理掉,也能进一步稳定中央批發市场中的价格。

竞拍方式。因农产品的保存时间有限,所以场内批发商不得拒绝任何发货者的委托,必须在短时间内把商品迅速处理掉,特别是容易变质的商品。而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是以竞拍为核心。

准入制。为维持中央批发市场的竞争,方便政府监管,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数量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批发商佣金制。为稳定中央批发市场中的价格,批发商佣金制既可以杜绝批发商任意收取费用的行为,又可相互制约,不至于价格被其他批发商所左右,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

结算方式。在日本,买卖双方通常是通过代付机构进行,将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批发商不直接进行结算。生产者、供货团体、产地经纪人等供货单位在发出货物4天内就可以收到批发商的购货款。货款绝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流通的,极少现金交易。这样可以保护购买者,提高资金的周转率,节省中间的费用。

(三)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管理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整个市场的各个流通组织管理活动当中,包含对每一个批发环节参与的拍卖员、理货员以及价格分析师等进行的组织与管理,同时,需要进一步促使批发市场开办者监督整个批发市场运营。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主要为三个部分:加强立法,主要以批发市场活动作为管理依据。日本政府于1923年颁布的《中央批发市场法》强调开设中央的批发市场,将管理、交易等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之后《食品流通审议会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批发市场法施行令》等法律陆续颁布。通过规划,加强对批发市场的宏观管理。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同时合理设置批发市场的管理环节。通过扶持,保障批发市场的正常运营。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依托比较重大的公益性事业来进行市场建设。

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央批发市场制度构想

加快建设流通市场交易规则。在日本涉农法律体系中,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市场流通体系的培育和形成起到了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使得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机制能够高效运行起来。批发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产品的流通主体,当然它的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而把农产品批发、零售和商户联系起来是其最主要的用途。同时我国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从法律与政策两方面,着重提高现阶段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我国生鲜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平、公正。

培育合作组织成为市场交易主体。要想使得市场的公平、公正、高效、规范运作,我国可以通过日本建立批发市场体系的经验,尽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同时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首先,成熟的市场主要是农户,因此要尽快将农户培养起来,使他们对市场反应灵敏,同时也能及时调整生产及品种结构,进行规模的生产和经营。其次,要尽快培育出农产品市场批发商和贩运商。最后,要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基于前文,中央批发市场无论是面积还是农产品数量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批发市场,因而要用农业产业化做保障,所以我国要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但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不均衡,特别是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当适时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区分布,强化对中西部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视及支持,进一步改善整个中西部弱势的局面。此外,通过促进整个农产品市场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生产地与销售地之间实现比较均衡的协调发展。

优化批发市场内部管理模式。国外大的交易市场的特点是功能布局非常整齐、合理,而国内很多市场在交易高峰时段,市场内都显得十分拥挤,车辆和人员进出都不是很方便。而且内部成交也不是很快捷。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是一个可以经营的“企业”,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商品交换的场所。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和传统习惯影响着农产品批发市场,其最主要的交易模式依然以对手式交易为主,而各种条件的存在约束了拍卖模式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积极努力探索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模式,与时俱进,促进整个市场活动创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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