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

2017-09-30 22:15孙文娟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8期

孙文娟

内容摘要:本文选取2001-2015年我国除西藏之外各省份相关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从分渠道、分时段和分区域视角,实证分析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均能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但主要依靠刺激消费而非增加收入渠道的方式实现;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存在时期和地区差异。从不同时期看,“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依靠刺激消费渠道的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作用效果更加显著;分区域看,东部地区通过刺激消费渠道的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作用效果明显弱于中、西部地区。为此,从激活农村商贸物流、加强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关键词:商贸流通业 固定效应回归模型 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及文献综述

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产业,它是链接工农、城乡和地区生产和消费的中间桥梁和纽带,也是实现生产与消费有效沟通、带来生产效益和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关键环节,决定着经济运行增长速度和质量。消费与出口、投资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戰略意义。在过去,我国长期受“重生产、轻流通;重投资、轻消费”观念的影响,对“发展商贸流通产业、促进居民消费、带动经济增长”观念未得到充分重视。在外贸形势不容乐观、投资扩张受阻,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的新常态下,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扩大居民消费就成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达到2.4倍,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4.6%,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推动力。未来我国传统消费将加速升级、新兴消费业态不断出现,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亟需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商贸流通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充分挖掘农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发展商贸流通业扩大居民消费,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已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关于商贸流通业与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研究,国内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所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李骏阳等(2011)以流通产业为视角,实证分析表明流通业与农村居民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流通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韩术斌,肖歆(2016)选取2003-2012年我国各省域商贸流通及居民各类消费相关面板数据,应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商贸流通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商贸流通业对中低收入阶层用于食品、衣着、交通、家庭等生存型消费影响较强,而对文教娱乐及医疗保健享受型消费影响较弱。董媛(2016)将居民消费结构分为生存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两种,并应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考察1995-2013年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业对生存型和享受型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现代商贸流通与居民消费结构存在长期均衡稳定关系,现代商贸流通业对生存型和享受型消费均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苏金玲(2017)构建商贸流通业与居民消费能力协调发展综合指标体系,选取2009-2014年除西藏外30个省份反映商贸流通业和居民消费能力各指标相关面板数据,应用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实证检验我国各省域商贸流通业与居民消费能力协调发展水平,发现广东、浙江、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北京等7个东部省份处于优质协调状态,广西、新疆、贵州、宁夏、云南和甘肃等6个西部省份处于不协调状态,其他17个中西部省份处于基本协调或良好协调状态。苏俊华、彭海阳(2017)等选取我国2009-2014年商贸流通及居民消费相关省级面板数据,应用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实证检验商贸流通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研究发现商贸流通能够有效促进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但存在区域差异,东中部地区更加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西部地区则更能提升城镇居民消费支出。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研究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商贸流通业与居民消费行为、消费能力、消费结构、消费支出以及二者之间协调发展关系等方面,缺乏针对商贸流通业与城乡居民消费存在二元性及差距之间的关系研究。为此,本文选取2001-2015年我国除西藏之外各省份相关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并分时段、分区域考察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效应,希冀为我国制定促进商贸流通、扩大消费政策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模型设定、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模型设定。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主要依靠增加居民收入和刺激消费两种渠道和途径。为此,本文从收入和消费两方面分析商贸流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路径,构建计量模型:Git=β0+β1 Lit+β2(L×I)it+εit。其中,G表示城乡居民消费差距,L表示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I表示城乡居民消费收入,下标字母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ε表示随机误差项,β1表示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整体影响效应,L×I表示依靠增加居民收入渠道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β2表示商贸流通业通过增加居民收入途径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效应,那么(β1-β2I)则表示商贸流通业依靠刺激消费方式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产生影响效应。

变量选取。被解释变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G)。相比采用城乡居民消费差值法,采用城乡居民消费比值法更加能够反映我国当前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实际情况,为此该指标采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值来表示。解释变量: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L)。参考谢乔昕,宋良荣(2016)采用的指标体系,本文采用商贸流通产业规模(流通产值占GDP比重)、劳动力规模(流通产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人均市场交易额等指标来衡量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由于各指标单位存在不一致情况,为便于统一比较分析,需要对各指标进行无量化标准处理,并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计算得到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中介变量:居民收入(I)。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产生影响的途径有两个:增加居民收入渠道,尤其是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扩大农村居民消费,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刺激消费渠道,畅通农村商贸流通渠道,提供便捷物流,刺激农村消费,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该指标采用人均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衡量。endprint

数据说明。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商贸流通业数据主要来源于2002-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除西藏外的其他30个省份的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相应数据。

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依据本文所要研究对象,经Hausman检验表明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相對效果更佳,其分渠道、分时段和分地区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分渠道影响回归结果。依据表1回归结果显示:从收入渠道方面分析,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其估计系数值为-5.0023,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这表明商贸流通业通过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从刺激消费方面分析,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也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其估计系数值为-5.8892,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表明商贸流通业通过刺激城乡居民消费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从L×I的估计系数值相比较分析,模型1和模型2中的L×I系数值分别为0.3992和0.4087,但模型2估计结果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表明相比增加收入渠道而言,刺激消费更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分时段影响回归结果。为考察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时期特征,将其分为“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三个时间段,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从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L)系数看,“十五”时期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并未产生显著影响,而“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则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表明两个时期我国商贸流通业对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从L×I的估计系数分析看,“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收入渠道(L×I)估计系数为负,分别在1%、10%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表明这两个时期相比依靠增加居民收入方式而言,通过刺激消费渠道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效果更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农村物流设施的进一步改善,为农村消费市场开拓提供便利,刺激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快速增长”所致。

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分地区影响回归结果。为考察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地区影响特征,将其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东、中、西部地区的商贸流通业均在1%统计水平上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其系数估计值分别为-4.3519、-6.3957和-4.4426,表明东中西部地区商贸流通业均显著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其中中部地区最为显著、东部位居其次、西部位于最后;从收入渠道(L×I)估计系数看,东部地区的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系数估计值为0.5589,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而中西部地区则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较高,物流基础设施也相对较为完善,某种程度上减弱了商贸流通业通过刺激消费的渠道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效应;另外,东部地区的收入渠道(L×I)估计系数显著为正,也为东部地区主要依靠增加居民收入渠道,而非刺激消费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提供了佐证。然而,中西部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商贸流通城乡发展不均衡,使得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潜在空间较大,通过刺激消费渠道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效果更加明显。

结论及建议

本文选取2001-2015年我国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各省份相关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分渠道、分时段和分地区对我国商贸流通业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从全国整体上看,我国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均能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但主要依靠刺激消费渠道方式实现,增加收入渠道方式效果并不明显;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影响存在时期及地区差异,其中“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我国商贸流通业依靠刺激消费方式对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效果更加明显,东部地区通过刺激消费渠道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效果弱于中西部地区;随着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依靠刺激消费渠道方式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产生的缩小效应不断下降,而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渠道方式效应则在逐步增强。

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以下相关建议:一是激活农村商贸物流业发展,挖掘农村居民消费市场。目前,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仍然较大,差距的存在即意味着今后发展潜力和方向。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我国应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平台建设,尤其是亟需解决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改变原来信息及物流不通畅、不通达难题,联合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等企事业单位联合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农村建立物流网点,及时将产品信息推向市场,以最快的速度送到消费者手中,挖掘农村居民消费市场空间,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二是加强商贸物流设施建设,降低农村物流支出成本。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农村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增长。为畅通农村物流通道,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应健全农村商贸流通道路、仓储、转运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物流配送、转运、冷藏、仓储等网点布局,提升农村货物物流通达效率,降低农村居民消费物流成本支出。尤其要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及网络知识技术培训,增强农村居民消费欲望,刺激农村居民消费。三是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增强农村居民参与融合度。实证检验表明,居民收入渠道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效应,随着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不断增强而刺激消费的功效则越弱。为此,在当前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较为滞后的实际情况下,应着重挖掘和刺激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促进农村商贸业发展,尤其是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将农村消费市场与城镇消费市场相连接,打造城乡一体化电子商务体系,在农村建立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增强农民电子商务知识应用能力,增强农村居民参与融合度,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参考文献:

1.李骏阳,包伟,夏禹铖.流通业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11)

2.韩术斌,肖歆.商贸流通业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影响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6(3)

3.董媛.现代商贸流通业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6(10)

4.苏金玲.商贸流通业与居民消费能力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4)

5.苏俊华,彭海阳,吴丹洁,朱智杰.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与城乡居民消费增长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