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寿
【分类号】G633.2
高一《思想政治》教学内容为经济常识,它作为一门独立完整的学科,教材在内容、目标等方面始终围绕一条主线:讲述与公民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同时在教学目标中也十分强调有关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法制教育。现在的高一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高一学生的法律意识处在尚不太强的阶段,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因此在教学中积极渗透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就此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教材中法律知识的出现形式及其功能
1.以教材正文形式出现。比较突出的地方有:第三课“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一框,在讲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内部结构组织时,直接采用了《公司法》的很多内容。第四课“劳动合同制度” 一框中,教材在讲述劳动合同基本原则时,直接采用了《劳动法》的内容。第五课“税收及其基本特征”一框中,教材在讲述税收征收管理时,直接采用了《税法》、《刑法》的一些内容,等等。法律知识内容以教材正文形式出现,其功能主要体现为,它是教材基本内容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道理很简单,法制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反映到理论上,教材讲述市场经济知识时必然涉及某些法律知识。
2.以教材辅助文形式出现。这种形式在教材中最多,比较突出的地方有:第一课“纸币的产生和发展”一框中,教材在讲述爱护人民币时,介绍了《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课“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 式”一框中,在讲述有限责任公司时,介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五课“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一框中,在讲述不同税种时,介绍了《税法》的有关具体税率的规定,等等。法律知识内容以教材辅助文形式出现,其功能主要是对教材正文内容的补充说明或知识性介绍,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从我国法律规定的角度更好地理解教材正文内容。
3.以资料卡或语录式的附件形式出现。教材中法律知识内容以资料卡形式出现的主要有:第三课“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一框中,在讲述反不正当竞争时,列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资料。第四课“劳动合同制度”一框中,在讲述劳动合同内容时,列出了《劳动法》的有关资料。第七课“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框中,在讲述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列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资料,等等。教材中法律知识内容以语录式形式出现的,主要有:第六课“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一框,在讲述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职能时,列出了《银行法》的某些条文。法律知识内容以教材附件形式出现,其功能主要是:设置资料卡的目的在于扩大学生在法律方面的知识视野,供学生阅读课文时参考;而语录式的安排,使其更加醒目,增加了可视性,让学生更好地识记这些知识在法律上的规范提法。
二、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建议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國的今天,加强法制教育是整个中学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因此,作为教师,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的教学。从本课程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要让学生通过对本课程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初步懂得在经济生活中哪些是应该做的、允许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不允许做的,学会用法制观念去判断是非,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按照法律规范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总之,教师要使法制教育渗透到市场经济知识的教学之中。
2. 把握中心,区别对待。
高一《思想政治》课的主线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论述,法律知识的介绍是围绕这个主线展开的。因此,教师必须把握这个中心、主线,而不能喧宾夺主,把高一《思想政治》“经济常识”课变成“法律常识 ”课。同时,对教材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要区别对待,详略得当,具体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可根据其在教材中的出现形式来确定详略,以教材正文形式出现者详讲,使学生深刻领会;以教材辅助文、资料卡等形式出现者略讲,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学。另一方面可根据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确定详略,如对宪法、刑法、公司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学生在初中阶段已学过,可以略讲;而劳动法、税法、银行法等内容,学生在以前基本没有学过,就要详讲。
3. 联系实例,突破难点。
具体到法律知识本身的教学,特别是一些法律问题的难点重点,教师不能从条文到条文,应该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例如,对教材中多次出现的“假酒案”除了从市场经济本身的知识,即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基本特征角度去分析外,从法律角度看,可以从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法等多方面去剖析,从而使学生明确我国法律在生产、交换、消费等各领域对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保障作用。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对市场经济知识的理解程度,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体现高一《思想政治》课教育目标的要求。
4.掌握特点,循序渐进。
经济常识的教学对象是刚升入高一的学生,他们正处于初中向高中的过渡期,其思维的特点正由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过渡的阶段。针对这一特点,教材在教学内容方面:识记的内容占了一半多;而理解运用的只占了较少的比例。这样以识记为主要目标,但又要求学生有更深层次认识的法律知识,在这一阶段就能充分挖掘学生的思维能力,并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有一点要指出:初中生向高中生发展时,其思维能力将更加成熟,抽象逻辑思维将占据优势地位,辩证、创造性思维将有一定的发展,在观察力、有意识记忆力、有意想象能力方面逐步提高。因此进行法制教育切不可如初中那样以记住为目标而变成死记硬背,在教育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学生用辩证的思维、有意识地去观察、记忆,从而使学生在理解、运用的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地提高,当然对高一学生来说,也不可在内容的难度、深度及能力培养方面要求太高,对法律知识的教学不可太深、太多。法制教育要在循序渐进中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
在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的今天,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已成为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内容。高一《思想政治》又是直接向学生传授有关市场经济的知识,更应突出在法制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在高一的教学中应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市场经济知识教学的每一个内容中去,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