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六项减税新政开始实施

2017-09-26 01:59:59
税收征纳 2017年9期
关键词:微利所得额初创

成 飞

国家六项减税新政开始实施

成 飞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和减税降负,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六项减税措施,7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帮助纳税人理解掌握,本文作些要点梳理和具体解读。

新政一: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8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中明确:

1.从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对于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做了规定。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三是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四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五是出口退税政策做了相应调整。出口退税与增值税税率下调同步,相关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调整为11%,并给了相关过渡政策。

制定过渡政策安排,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税率简并后,将形成17%、11%、6%的三档增值税税率结构。国家为此对一些行业作了过渡政策安排,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过渡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二是给予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已按13%税率征税的货物维持13%的退税率。此次还特别规定,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销售布料30万元(不含税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棉短绒20万元(不含税),开具了普通发票;本月购进棉花A一批用于生产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向农业合作社购进棉花B一批用于生产棉短绒,买价5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甲购进棉花C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0.6万元,由于仓库管理不到位,无法确定其用途;向小规模纳税人乙购进棉花D一批用于生产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万元,税额0.9万元。

[分析]销项税额=30×17%+20×11%=7.3(万元),进项税=10×13%+5×11%+20×3%+30×13%=6.35(万元)。

新政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本次减税新政究竟将给纳税人带来何种幅度的减税效应呢,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

[例2]2016-2017年度,A公司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说明:所举案例中的企业,均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标准,但每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各有不同,且均不考虑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分析]A公司2016在新政之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的适用期间为2015年1月至9月份;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因此:A公司2016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2017年度,A公司均未超过2017年的年所得上限标准50万元,均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50×50%×20%=5(万元)。

可见,A公司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虽然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12.5-5),单户减税幅度达到60%,由此可见,2017年这次减税政策实施以后,减税金额之多、减税比例之大,以及所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户数,都将是前所未有的。展现了我国为实体经济减负、激活经济内生动力的改革决心,将有效提升微观经济活力。

新政三: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该项优惠政策要点如下:

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根据《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均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通知》与《评价办法》的衔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例3]某科技型企业上一年的税前利润是200万元,用于研发的费用是100万。问:该企业做加计扣除前后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分析]企业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利润-研发费用×75%)×税率,即(200-100×75%)×25%=(200-75)×25%=31.25(万元)

新政四: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

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优惠。

▲区局打造“2+2”两区四局办税服务厅。

▲区局走访纳税人,推进实名办税工作。

▲区局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辩论赛。

▲区局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区局组织干部到法院观摩庭审,提高执法意识。

初创科技型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这一政策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定向扶持初创科技型企业。2017年之前,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对象是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才可以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为定向扶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也可享受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二是限定现金投资,解决初创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享受财税[2017]3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三是适用范围广,企业、个人均可享受。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不仅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本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也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优惠幅度大,计算简便。首先简化了投资期限的计算。投资期2年的计算,以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起满24个月即可。对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只需要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不需要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也满2年。例如,某合伙创投企业于2017年12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某个法人合伙人于2018年1月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出资。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时,该法人合伙人同样可享受税收试点政策。其次对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家合伙创投企业,明确可以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初创科技型企业确定条件计算简便,如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20%的要求,规定只要2年平均比例不低于20%即可。假设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7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7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50%,该企业2年平均研发费用占比高于2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新政五: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政策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新政六:将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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