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闽政〔2015〕36号),日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7〕167号),以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我省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根据规划,申报项目应符合《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应已建成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2017年度优先推荐2015-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未涉及行业的项目。对被认定的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所申报的智能制造项目,省经信委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