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飞地经济”支持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如各方共同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支持各方合理分担园区建设运营成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产生的投入和费用,由合作方根据协议商定分摊比例。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