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回春
来自政府网站消息,日前联合调查组回应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焦点问题。经查,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今年3月,西安地铁被爆出使用不合格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件曝光后,国务院组织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铁路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开展了调查处理。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在线缆采购招投标中行贿串通、弄虚作假、制售伪劣产品,施工和监理单位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这一系列过程源于涉事单位及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无视、对公共安全的漠然。
涉事企业是如何让劣质产品
进入西安地铁项目的
调查报告披露了奥凯公司的违法犯罪问题:
一是在线缆采购招投标中行贿串通。其主要的手段是向工程单位和施工建設单位行贿。
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涉嫌向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即西安市地铁公司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为其“打招呼”,提供方便。
二是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王志伟等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如以中标合同的报价生产合格产品将全部亏损,故采取将线缆的内芯拉细“瘦身”等手段降低成本,以保证盈利。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奥凯公司在生产任务单上标注产品规格“暗号”,生产残次品。如标注“A-5”的产品表示内芯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5%,“B”规格的表示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0%,“C”表示规格产品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85%。
三是在产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为逃避监管,奥凯公司在企业自检、业主要求的社会第三方委托检验、施工单位抽检等3个环节弄虚作假:产品出厂检验减少检验项目;私刻多家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与一些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相互串通、通风报信,违规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在这些环节中做手脚,合谋过关。
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何给“问题电缆”放行
黑心企业肆无忌惮违法违规,负责质量安全的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财物,管理缺失,让“问题电缆”得以长驱直入。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在材料检验环节,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抽样、送样、取报告。
一些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材料招标采购环节,为奥凯公司生产的“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汤某、物资部长费某,在材料采购中多次为王志伟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
而监理单位不仅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取样、送样、取报告,还在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未扩大检测范围,对使用“问题电缆”的项目给出了合格意见,沆瀣一气。监理单位一些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的购物卡和财物。
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
调查报告称,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部分干部失职渎职,重重安全关卡被突破。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偷梁换柱”违规操作,质监部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通报不及时公示,住建部门对奥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以层层转批代替现场监督。
陕西省工商局在企业著名商标审批过程中“偷梁换柱”。按规定,陕西省著名商标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但奥凯公司向陕西省工商局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五胜”商标,2014年才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却在2015年提出申请。陕西省工商局在审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在发放证书时将名称更改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如此违规操作,使“五胜”商标被违规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陕西省质监局监管督导不力,下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收受奥凯公司购物卡,还有工作人员违规收取检测费。西安市质监局先后4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奥凯公司线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却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崔某等5名干部职工收受钱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质监局对奥凯公司做出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却不及时公开。
西安市政府履职不到位,对市地铁办、市建委、市质监局疏于监管,个别人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西安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关于奥凯公司“问题电缆”的情况通报后,只是层层批转,未主动履职检查。负责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经营的西安市地铁办作为业主,不仅未制定关键设备材料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个别工作人员收还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招标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奥凯公司“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
整个案件三个关键词
“行贿”“受贿”“渎职”
生产企业制造、销售合格产品,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准则。涉事企业已因为行贿,弄虚作假、制售伪劣产品,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施工、监理单位本应该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材料进场验收是本职工作,却因为受贿而沆瀣一气、一路绿灯;政府及职能部门因为渎职而安全关卡被重重突破。
一个简单、明显的违法行为,被一级一级轻而易举放过,这一切意味着什么?
惩治腐败任重道远;职能部门选择性执法,践踏法律的尊严;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行为变得肆无忌惮。
地方政府官僚主义严重、人治大于法制。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打着保护重点工程、为了地方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无视法律法规,有意无意充当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endprint
记者曾在某地亲身经历,因为报道需要跟随某职能部门,某部门在对一项重点工程现场材料进行依法抽查时,遭到施工单位的拒绝进场。随后,地方主管领导一个电话,正常的质量抽查无功而返。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曝光后,当地政府做了什么
媒体报道,3月20日晚9点30分,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抽检结果和相关问题调查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首先由国家电线电缆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金群公布了地铁三号线电缆检测结果。从检测结果看,地铁三号线低压电缆5个抽检样品不合格。国家知名电缆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郑晓泉表示,问题电缆只限于西安地铁三号线部分产品400V辅助缆线以及120V信号控制电缆,不涉及机车牵引1500V直流动力系统,因此不会影响机车安全运行与控制。
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后,为从根本上整治“问题电缆”,建议:首先,彻底对“问题电缆”进行清查,全面排查“问题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逐一清查。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已订立采购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进行检测和风险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在确保项目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整改、坚决撤换。
作为首要责任人的地方政府,在已经得知地铁电缆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为何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而要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晓泉教授在发布会上关于“问题电缆”不会影响机车安全运行与控制的发言,是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问题电缆”站台,还是为西安市政府代言?如果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不会影响机车安全运行与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只是供职能部门去选择性执法,那就应该修改或撤销。
假如“问题电缆”
没有被媒体曝光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爆发,源于知情人举报。
陕西省工商局在企业著名商标审批过程中“偷梁换柱”;西安市质监局先后4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奥凯公司線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却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安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关于奥凯公司“问题电缆”的情况通报后,只是层层批转,未主动履职检查,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职能部门并不是不知情。
举报者称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部分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可能会造成电缆电线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还可能引发火灾。
知情人举报受到媒体关注,经过各级媒体持续抽丝剥茧的调查报道,西安地铁“问题电缆”引起国务院的重视。
本来,这应该是地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
除了中标西安、成都、合肥的地铁项目外,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还曾中标数个高铁项目,包括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宝兰高铁以及已经投入运营的兰新高铁。有媒体披露,城市轨道交通方面,陕西奥凯不仅中标西安地铁三号线,还中标合肥地铁项目。
此外,陕西奥凯亦中标宝兰客运专线、榆黔铁路等交通工程项目,波及甚广。更多中标项目信息,陕西奥凯涉及北京地铁7号线、昆明铁路、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西成客专等多个项目,合同总额三千余万。
如果不是知情人举报,没有媒体的监督,将会有多少工程项目被埋下安全隐患?
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的处理,国务院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由陕西省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已问责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官员16人、处级干部58人。施工单位19名涉案人员已被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施工单位涉案人员被立案侦查,职能部门的责任人仅仅是问责?“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部分干部失职渎职”,是否也应受到法律的审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