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9-23 05:12肖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债转股存在问题

肖东

摘 要:债转股是针对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当今金融市场中,对于解决金融风险和化解企业财政危机发挥可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针对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产中的各项措施,从相关配套措施到立法维护方面都存在着缺陷。本文对于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产中的处置提出相关分析,在法律方面对相关法律误区进行宣传教育,为人民的财产安全打下基础。

关键词:债转股;银行不良资产;存在问题;法律问题研究

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我国目前经济形势不加的情况下,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威胁。银行不良资产大量的产生,一方面关系到银行和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国内良好金融环境的营造和发展,另一方面关系到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施的大局,因此尽快盘活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已成当务之急。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债转股一直是用来转移财务危机的主要方法,无论是在缓解金融危机和化解财政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今法律设施的不完善,在债转股具体措施与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着缺陷。因此,在这种趋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法律层面上破除商业性债转股方式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障碍。

1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产中运用的主要法律依据及存在问题

1.1债转股的内容和主要类型

债转股又称债权和股权,具体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合法财产债务权利转化为对统一债务人的投资,总体包括债券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部分,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大债权人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

目前我国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本的两种主要类型是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具体在我国的运用过程是,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政策性债转股,这是一种基于改善国有企业减轻债务负担的方式,是指在政府的干预下推动的、债转股企业带有强烈的政府选择倾向选择的方式。在帮助国有企业调整危及结构,走出困境的有效方法。另一种方式是商业性债转股,这是基于市场的一种调解危机的方式,是指在市场经济的调解下,债权方以合理的代价债务方式的股权抵债其所欠自身的债务的行为。这两种方式除了具体的组织方式不同以外,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用债务人的股权抵偿债权人的债权。

1.2债转股的主要法律依据理论意义

债转股实质上是一种债务清偿的方式,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基础上,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在双方都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实现债务双方的经济损失最小化。首先,债转股的前提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思必须高度一致。“表意即属一致,只要不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法律之强制或禁止规定,自可听之自由,以符合私法自治之大原则而促进交易之活泼。”在注重法律规定的同时可以实现双方的自由约定。其次,由于债转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具体止行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必要的监管。

实施债转股的意义一方面表现在实施债转股能够符合国家行业发展战略及质地优良的债务人企业的需要。由于我国当今国内外的环境,企业经营难度逐渐增大、资金链存在部分断裂、行业风险提高。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直至债转股成为尤其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措施的实行,可以缓解企业债务危机、降低企业后续还本付息的压力,轻装上阵,最终摆脱困境。在這种情形下,债务人的身份变身成股东,更有动力利用自身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优势,协助债转股企业平稳向前发展。

另一方面体现在债转股方式可以为银行处理不良债务开辟有效的途径,从而减少因总体经济形势的变化热对相关发展前景好、有市场、有订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企业的冲击。通过例如市场性质的债转股,可以增强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引导企业逐步发展向好,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最后,实施债转股还能够实现国家层面的经济转型,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现行债转股存在的法律缺陷

2.1实施债转股的法律基础模糊,使银行操作不得要领

在我国,目前债权出资方式在我国相关法律上难以找到充分的依据,这就使在公司股份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债转股资本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2.2原有债转股企业经营方式可能会对股东介入公司管理体制产生限制,从而影响了银行对债转股企业的帮扶力度

商业银行对存在不良资产的企业进行债转股后,该公司原有的管理体制必然会对新融入的资金链产生制约作用,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针对债转股的完善措施

3.1完善相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为债转股实施减少障碍

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债权是货币资产的一部分,为监管反伏击债权银行打消顾虑。还要使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简单化,降低实施债转股的难度,使出资人对直接享有对相关债券的主导权,推进债转股工作顺利实施。

3.2做好债转股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变谨慎为支持

对于发展前景良好、潜力巨大、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等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鼓励进行债转股工作,给予相关税费减免等政策上的扶持。但是不可掉以轻心,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应该进行阻止。

3.3实行股份回购制度,降低银行与企业的经济风险

应允许原有担保方对股权回购行为或协议提供相应的担保,避免债转股后担保方责任的免除。还要适当扶持帮扶企业早日脱困,加速债转股企业的退出。用过各方面的合作努力,共同营造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3.4鼓励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在我国经济形势下滑的趋势下,实施债转股日益得到重视,它的出现为国家和企业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与风险转移方面取得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得不引人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多变的今天,对于债转股必须进行严格的筛选与监管,只有保证公平可观的市场环境才能为债转股企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蕾.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5):129-130.

[2]刘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债转股的法律问题研究初探[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3):60-61.

[3]王世军,陶晓燕,朱九龙等.推进我国债转股顺利实施的对策分析[J].商业研究,2004,(21):83-85.

[4]温湛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要有新思路[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1(3):31-3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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