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对策分析

2017-09-22 21:42邸丹孙承志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10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

邸丹+++孙承志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土地使用的规模效益和农业专业化生产。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在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进程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本文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营模式;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模

(一)订单契约型经营模式。订单契约型经营模式主要是围绕着单一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开展活动。契约签订的一方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另一方则是覆盖着加工和运输、仓储等领域的功能性主体,该模式可以通过早期的协议提前确定好交易价格,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产品的销售者可以为生产者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更好的社会化服务。但由于存在管理不规范、市场地位低、谈判能力弱等问题,在价格确定上无法占据有利位置。

(二)中介联通型经营模式。中介联通型经营模式是由中介机构形成的纽带,实现生产者与和企业之间的对接,完成市场交易。该模式能够能有效完成产品生产的产前、产后社会性服务工作。但是,产品生产者由于交易成本问题或者能力问题,无法直接与企业进行谈判,生产管理较为松散,每笔交易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一定程度上使交易终端双方形成一定的损失。

(三)合作一体型经营模式。合作一体型经营模式运行的核心是通过农户的联合形成统一的主体与企业进行商业活动。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和生产能力,减少了中介环节,具有更加全面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还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产品初加工甚至深加工,可以借鉴现代企业制度。

二、黑龙江省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主体发育缓慢。1、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完善:家庭分散经营依然在农业里有着主导性地位,生产性主体占比较高,服务性主体占比较低。非股份制的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实力薄弱、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功能不完善;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品质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部分合作社水平较低,一些合作社只流于表面,未组织成员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运营活动;3、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村高等教育普及率低,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较少,新型职业农民数目非常少,各级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管理依然属于短期行为,并未把其纳进立法层面,在投入资金层面的监督管理强度不足。

(二)土地流转规模小。1、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收益少、范围较窄:土地流转供给不充足,农民群体对于故土的依恋情感非常严重,土地流转交易价格水平不高,造成土地利用率远低于一般水平,流转的需求不充分,农业的收益水平较低,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需求较少。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法律约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层面缺少高效的指引以及规范,农户之间的流转大部分是口头上的约定,产生的纷争以及隐患较多,并且,因为农民不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流转合约中规定不清晰,给土地承包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存在许多问题:政府涉农的服务组织主体存在“部门化”问题,农业服务部门化、层级化的服务组织主体之间很难展开高效的监督管理以及规范;村集体服务组织功能不足,缺少内部管理机制;非盈利服务组织的缺位,对于风险的抵抗水平较低,方向和农民的实质上的需要不相符合,和农户的结合不稳固,部分服务机构甚至为确保自己的利益而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三、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对策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在实践里对于家庭农场经营形式不断展开探索且制订长期的发展计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功能性,创建农機配套服务系统,大力支持农机分期付款购买亦或是农机融资租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对于职业农民培训的针对性以及创新性,创建长效的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升农业发展软实力和空间。

(二)促进土地规模流转。1、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指引民营资金投入到当代农业园区、大规模的公司型农场发展现代家庭农场;2、推进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延长土地流转年限,加强各级信息网络的构建,探究制订相关运作规范。

(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因地制宜,对不同的区域的规划要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新的交易产品方式,推动农产品现货交易,实施农产品网络销售;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引导符合国家、省财政支持方向的重点项目,主动探索政府支持、以奖代补等举措,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推动资源聚集实行土地折合资金入股、技术折合资金入股等多元化形式建设现代农业。

四、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形成。黑龙江省在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土地规模流转情况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势,但是仍然要认清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制定科学的对策,为新型经营模式的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1]杨晓宇.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

[2]薛静.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影响因素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

通讯作者:孙承志(1962-),男,山东威海人。现任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授,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农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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