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2017-09-21 12:30宋存国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

摘要:文化遗址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与复制的珍贵印记。同时,文化遗址既是人类历史的演变痕迹留存和各民族自尊与骄傲的象征,也是人类认识自我、寻根朔源的重要途径。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渐发展,文化遗址的重要意义也日渐凸显。如何对古文化遗址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又如何对这些文化遗址做进一步合理的开发利用,已然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此类问题的分析,对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做一简要探讨。

关键词:文化遗址;存在问题;有效保护;合理开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址作为旅游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本地的文化遗址作为发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既能展现文化遗址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价值,同时又能将其作为一种资源,为本地带来不竭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对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普遍存在很多问题,如原文化遗址被破坏严重,后期维护不到位,遗址周边环境较差,开发存在误区或过度商业化开发等。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进而对文化遗址进行合理保和护开发,还原文化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度,是最主要出发点。

一、当前文化遗址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化遗址遭破坏较为严重

当前大部分地方的文化遗址最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破坏严重。古建筑抑或文物等保留至今大部分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部分文化遗址已经被破坏到只剩一片废墟。如濮阳的中华第一龙遗址,1987年濮阳市修建水利工程时发现的这处早期仰韶文化遗址,当时鉴定为五代后梁修筑的濮阳古城墙,高约十数米。后经国家文物考古工作者进行科学发掘,在仰韶文化第四层下出土了迄今为止最早的最完整的龙图案,号称“中华第一龙”。然而现今中华第一龙的发现地却是破败不堪。

二是文化遗址周边环境较差

不少文化遗址的周边土地沦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必争之地,随之而来的是逐渐蔓延的商业侵蚀,不少古遗址被现代建筑掩盖,有些甚至直接将部分古遗址作为商业用房出租。还有的遗址本身处于商业区内,环境较差,如濮阳县老城的四牌楼坐落于十字街,每逢雨天地面泥泞不堪,因十字街原本就较为狭窄,加上两边的门面房经常占道经营,致使现在的四牌楼遗址混乱不堪。

三是部分文化遗址管理不善

有些文化遗址是因为残存的建筑较少而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致使这些遗址无人管理,日渐消弭。比如有些文化遗址仅剩一块土墙,尽管其文化内涵丰富,但因参观性不强或者说没有什么可供参观的东西,便慢慢废弃了。有的文化遗址虽得到保护,但常常是因为未能有效开发和宣传,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逐渐成为了人迹罕至或无人问津的荒草园。如回銮碑(又名契丹出境碑)现存于河南省濮阳县城御井街,是记载宋辽"澶渊之盟"的唯一实物。孤独矗立于一座小院子里,院门是一摆设,少有人管理。

四是经费保障难以到位

文化遗址的保护与维修需要不菲的资金支持,尽管国家层面对此专门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址的保护和修缮,但毕竟有限的经费难以顾及到所有的遗址,较多的文化遗址因经费保障不到位而最终消亡。

二、对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一是科学准确的修复保护

对已然遭受破坏的古建筑等遗址,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要根据相关的史料记载而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全面分析其历史性、真实性及修复的可行性,从而作出科学准确的、符合历史事实的修复方案,尽最大可能来恢复其历史原貌,绝不能仅凭主观想象或者个人喜好,甚至迎合商业需要而进行毫无依据的改造,那样的修复只会因失去了历史真实感而变成虚假的建筑,不再具备承载历史文化印记的作用。对未被破坏的遗址要加大保护力度,使其尽可能免受破坏。对遗址周边环境要进行改造,尽量让其融合到文化遗址中,从而形成遗址文化群落。

二是严格管理依法保护

对现有的文化遗址,要根据其各自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机制。在人员配备、经费拨付、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要科学合理分配,使每一处遗址都能有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机制可遵循,而不是建成之后因无人管理而长久空置荒废。同时对文化遗址的保护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对立法层面未能涉及的一些细节性问题,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力求实现对文化遗址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保护。

三是合理开发相得益彰

文化遗址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意义和价值通过有效的旅游开发可以得到更好的宣传和发扬,同时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也可反哺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建设。这就要求对文化遗址的开发要有准确的定位和认识,要充分考量文化遗址所在城市经济文化人口等因素,可以通过充分引进社会资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资、合作、联营、股份等方式进行开发经营。但必须要确保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确保国家对文化遗址的所有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文化企业团体等享有经营权,同时要坚决确保利益分配合理,监督体系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相得益彰,实现双赢。

三、结语

文化遗址的开发与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长远之策,要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认识和定位文化遗址的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文化遗址进行尽可能的修复与维护,采用法律法规和健全各项机制来对文化遗址进行科学管理,采取合作合资、审核监管等方式将文化遗址合理进行商业化开发,使得文化遗址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得到体现,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共赢。

参考文献:

[1]赵宏伟,孙丽娜.浅析文化遗址保护[J].科技发展,2016,04.

[2]王楠,石艳娜.文化历史遗址保护与现状[J].时代经济,2015,08.

作者簡介:宋存国(1971-),男,汉族,河南濮阳人,本科,河南濮阳戚城文物景区管理处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文博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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