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吉祥
摘要: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推行全民医保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企事业单位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障问题,也减轻了企业的一部分负担。但因为相关规章制度修订滞后,还有不少企业继续承担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半费医疗”费用,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政府职能。通过对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并结合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对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障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思考。
关键词:企业;供养;社会保障;职能
多年来,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有职工所在单位的医疗保障待遇,是依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1953年,劳动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三条的内容未作任何修订,一直延用至今。
从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这部出台已经60多年的法规已明显滞后于当今时代。当时新中国成立不久,国家经济落后,百废待兴。为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新中国需要大批的产业工人。为充分体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权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于1951年颁布实施《劳动保险条例》,鼓励广大农民离开土地转变为产业工人,解决这些产业工人的后顾之忧和家庭实际困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這部《条例》是具有先进性的,因此得到了广大工人阶级的认同和积极拥护。
从解放初期到现在,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劳动保险条例》颁布60多年,既不废止又不修订,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不再适用。为遵循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规律,有必要对《劳动保险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当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企业“半费医疗”的相关规定,是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颁布实施的。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企业逐步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一些规模较小、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就不再实行“半费医疗”这一待遇。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全覆盖,以“个人承担小部分,政府承担大部分”的形式,基本解决了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障问题,也理顺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
实际上,“全民医保”政策推行后,仍继续实施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已经不多,主要是经济效益较好的大中型国企。大部分医疗费纳入医保后,“半费医疗”支出也逐年减少,单位承担的只是50%的差额部分。费用虽少,但单位为此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高。
某大型国企实施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制度几十年,有数百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单位的“半费医疗”待遇。推行全民医保政策后,极大部分供养对象参加了不同种类的社会医疗保险,单位承担的医疗费开支大幅下降。但由于“半费医疗”制度没有取消,企业每年仍要受理大量的医疗费凭证的整理、统计、审核、报销及转账等工作,虽然开支不多,但企业仍要设专人接待医疗费报销,并花大量的精力处理这些医疗凭据,对企业得不偿失。更有一些供养对象认为既然单位能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就不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让企业承担着属于政府的社会职能,造成企业角色的错位。
二、理顺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障关系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小社会”现象必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2012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了全民医保体系的概念。党的十八大又把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举措,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确立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大决策。
当初,企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制订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在大环境下实施的,那个年代职工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属无职业、无劳保现象比较普遍,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家庭成员一旦有人患重大疾病,很容易导致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国家没有建立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年代,企业承担供养直系亲属的一部分医疗费用,体现了企业对职工及其家属的关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必要对这项企业制度进行理顺和优化。在国家已经提出实现全民医保的前提下,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也应该充分用好用足各类社会保障资源,优化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障结构,逐步退出相应的政府职能。
(一)全民医保是国家社会保障工作进步的趋势,也是理顺政企职能的重要体现。逐步改变企业政府化、企业社会化的弊端,是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的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中央最近又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彰显了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的必然性,无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已经没有门槛。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只要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缴费满足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都能获取一定的养老金,各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已经从政府层面得到了解决。
(三)早在2012年,国务院就已经提出了实行全民医保的目标,目前,全国极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社会上还推出了各类商业性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作为医疗保障的补充形式,也给无职业、无收入人群提供了更多的医疗保障,已经解决或者减轻了这部分人在患病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endprint
(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势必要对企业内部的各类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从管理的角度不断进行优化,减轻企业负担。
三、理顺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障关系的若干思考
几十年来,企业推行并实施的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保障制度,对促进企业和谐、社会稳定、解决职工家庭实际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所起的作用已经不十分明显。最近几年,符合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险条件的人也越来越少。从人员的构成来看,供养直系亲属情况比较复杂,地区分布广、年龄差距大,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新人、老人并存,一刀切处理肯定不符合具体实际,不同情况还要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通过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同类型的分析,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采取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目前已经全面实施全民医保的省份,一律停止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报销,但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当地社会医保的参保费可由企业承担。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企业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关心。对没有全面覆盖的地区要求限期内出台相应的政策。
(二)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分类解决。已经取得并办理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险待遇的,但当地没有建立城乡社会统筹医保的地区,企业继续承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半费医疗”费用,直至社会统筹医保建立时取消。未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险手续的一般不再办理。
(三)整合优化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相关政策后,并不是为了降低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目的是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取消单位“半费医疗”报销制度后,如供养直系亲属确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困难补助、爱心互助等作为补充形式,解决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
企业逐步取消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不是企业不再关心职工及职工家属,更不是推卸责任,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退出政府职能,体现了社会公平兼顾,让企业回归本位,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开拓市场,共谋發展。只有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好企业生产经营的职责,厘清企业与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才符合政府出台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有利于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障工作的正常化,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