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乾朗律师事务所胡乙娟
拍案说法
辽宁乾朗律师事务所胡乙娟
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其妻子张某欲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某与张某婚后育一女,今年6岁。王某的父母均在世,经过协商,王某父母同意将该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现在张某想替自己的女儿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以方便将王某的房产顺利过户,张某可以代替自己未成年子女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吗?
律师解答:放弃房产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进行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
文某与马某结婚后,文某在外做生意,马某在家料理家务。文某做生意赚了一些钱,对马某越看越不顺眼,三天两头找茬儿打骂马某。后来,文某提出离婚,马某考虑到两个孩子均已长大,夫妻之间有多年的感情,坚决不同意。文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一再威胁马某,但均未使马某同意其离婚的要求。文某转而采取欺骗的手段。他告诉马某,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子要拆迁,如果两人离婚的话,政府将多给补偿金。马某信以为真,与文某签订了离婚协议。文某担心马某会看出破绽,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非常草率,仅简单地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未作约定。文某又托熟人找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马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文某即独自搬到在市中心购买的新房子里,与情妇同居,对马某和两个孩子不闻不问。马某发现上当后,找到有关部门,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其与文某的婚姻关系。文某和马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协议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达成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查实后,应当不予登记。2.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未作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登记是当事人之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在本案中,文某以欺骗的手段,在违背马某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离婚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某与李某发生争吵,相互拉扯,李某当天到医院做X光检查,医院检查后认为“左肘关节未见异常”,并出具检查报告单。事后,李某找到医师赵某,让赵某为其出具“左肘肱骨内上髁撕脱性骨折”报告单,赵某为其开具了报告单。李某先后两次以王某造成其轻微伤(三级伤害)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当法院对李某伤情重新鉴定时,发现李某并没有骨折。王某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害3万元,某医院对赵某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赵某需要赔偿王某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被告赵某虽为放射科医师,但没有亲自为李某诊查病情,为此其签署的李某检查报告单,属于超范围执业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赵某签署的诊查结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且已经某医院盖章认可,故其行为应认定为某医院行为。被告作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履行医疗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医疗法律规定,出具与病情不符的诊查报告单,他人使用后给原告造成损害,其行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因胸痛,被家人紧急送到县城的一家医院进行救治。随即,接诊医生对李某病情诊断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在对李某做了初步处理后,医生拟将他转入位于该院12楼的心血管专科治疗。
然而,在等电梯的几分钟时间内,李某突然意识丧失,马上被送回急救室继续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身亡。此时,李某的家人发现,抢救室里居然没有必要的设备和药品,连医院的生命绿色通道也未开通。
李某的家人认为,是医院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才导致病人死亡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比如抢救室缺乏设备、缺乏药品、生命绿色通道未能开通,客观上耗去了抢救危重病人的宝贵时间。医院在对李某的救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所以医院应该赔偿李某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