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军++王勤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产业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交通教育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影响,在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云南省占4个。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有4277个贫困村,363万多贫困人口,贫困县域数量全国第一,贫困人口全国第二,是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近年来,云南省金融机构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金融精准扶贫成效突出。
一、深化金融服务,精准扶贫质效提升
一是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了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银监局和云南保监局也分别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为金融扶贫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召开了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牵头起草印发《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年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云南银监局下发《全省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扶贫工作制度体系。全省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建成并正式运转,夯实了金融精准扶贫的信息基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编发《金融扶贫工作专刊》、《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文件汇编》和《金融扶贫知识五十问》,云南保监局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切实加大对金融扶贫工作进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为助推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资金实力。2017年6月末,全省扶贫再贷款余额达87.81亿元,直接支持及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2.36万人。云南证监局与部分州市签订了《资本市场帮扶备忘录》,云南保监局积极引导各保险公司开发符合贫困地区生产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大。截至2017年6月末,全省保险业在贫困县(区)承担风险保障2.76亿元,支付赔款16.15亿元。
三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6月末,全省93个贫困县(市、区)共有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53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403个,证券机构34家,保险机构917家,已初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助农取款点等共同发力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93个贫困县(市、区)的贷款余额达到6983.35亿元,同比增长12.02%。比全省各项贷款增速高1.42个百分点,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四是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农村信用社创新推出了“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等信贷支持模式,省农行创新推出了“七彩云南·脱贫贷款”产品,富滇银行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技术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浦东发展银行设立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成为全国第一只省级扶贫基金。诚泰保险开展了咖啡价格指数保险,在大理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中国人寿创新大病保险机制,针对贫困人员降低起付线,提高保险理赔上限,形成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模式。
五是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程,将惠农支付服务点打造成集惠农资金补贴、农产品收购、取款、缴款、理财、农户贷款需求信息登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反假宣传等功能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站。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点1.88万个,实现了全省1.26万个行政村的全覆盖。
二、优化资源配置,精准扶贫信贷投入加大
一是着力“拔穷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信贷的投入。截至2017年6月末,云南省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478.9亿元,比年初新增193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1106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5.7亿元;生态环境改造贷款余额5.8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213亿元、3.6亿元和1.2亿元。国开行推动教育医疗扶贫贷款,对全省111个职教学校及107个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累计发放贷款16.02亿元。
二是着力“挪穷窝”,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截至2017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授信总金额227.5亿元,已发放贷款105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共惠及全省3003个搬迁安置点,6.34万户,23.65万人,已搬迁入住3.19万户11.95万人,搬迁入住率50%。
三是着力“换穷业”,扶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2017年1~6月,全省各级人民银行牵头,与当地扶贫办、农业局联合制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清单,累计召开金融产业扶贫银企对接会52次,对接资金109.62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高原粮仓、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等高原特色农业的优质农业项目。截至2017年6月末,全省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62.8亿元,比年初增加85.4亿元,带动脱贫人口57.34万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着力“精准贷”,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信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挥网点多、覆盖面广、贴近贫困户的优势,将金融扶贫资金这股活水引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让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可能获得金融支持。截至2017年6月末,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余额180.33亿元,比年初增加39.58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8.17万户、55万人,基本做到了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应贷尽贷”。
三、存在问题
一是深度贫困地区缺乏产业支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云南省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基本以手工劳动、一家一户的传统耕作方式为主,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如丽江市普米族(属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虽然有着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农业产业发展潜力极大,但地方政府缺乏对特色产业的统一规划,农产品缺乏深加工进行消化,也没有对外销售的渠道,“谷贱伤农”的类似事件经常发生。当地的药材玛卡产业,价格从最高160元/公斤暴跌至最低4元/公斤,一些普米族群众因发展产业反而致贫。产业发展初期本是最需要資金扶持的时期,但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这种自行摸索发展的产业大多未形成规模,市场前景不明朗,金融机构不敢放贷。没有稳固的实体产业做支撑,金融的支持作用难以得到发挥。endprint
二是深度贫困地区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仍较弱。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个“直过民族”的232.7万人中还有50万人不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农户文化素质偏低,金融基础知识匮乏,绝大多数农户还不会使用银行卡等金融工具,对金融产品知之甚少,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较弱,借助金融发展的意识不强。
三是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变化影响银行的放贷信心。2017年6月末,93个贫困县不良贷款余额228.82亿元,比年初增加22.52亿元,贷款不良率3.28%,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全省建立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仅为7.52亿元,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财政资金对扶贫信贷资源的撬动作用不明显,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受到制约。
四是金融机构参与度需进一步提高。2017年6月末,全省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开行、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全省的90.5%,其余机构占比不足10%,单个机构贷款占比低于1%的多达18家,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的参与度需进一步提高。
四、政策建议
一是强化合力攻坚。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金融部门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特别是在相关配套政策上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为金融扶贫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财政要动态补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对扶贫小额信贷出现损失的贷款,要及时代偿,增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信心。探索对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发展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税收部门要对涉农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减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银监局要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不良贷款容忍等给予倾斜。保监局要在保险机构网点设置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在保险产品推广方面引导保险机构制定优惠政策。证监局要辅导和引导贫困地区企业进行多元化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好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扶贫开发金融需求,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创新金融帮扶模式。政府相關部门要积极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合格的融资主体,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承载力。科学制定并落实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机构要探索采取直接帮扶和间接帮扶相结合,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对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采取直接帮扶。对发展能力不足的贫困户,探索金融机构扶持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由获得金融扶持的新型农业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金融机构贷款额度、财政贴息规模要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人数及效果相挂钩,实现以点带面、扶强带弱。
三是抓实考核评估工作。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建立金融扶贫考核机制,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让被考核的金融机构总行有一定的工作压力,促使其加强对分支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投入力度;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MPA指标考核,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
四是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要主动学习金融扶贫政策,做好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要防止贫困人口产生把金融扶贫资金当作“免费午餐”的思想,要有序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发挥好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