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凯祥+陈光胜+蒲亭
【摘要】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一直是由七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独立运行,跨区域交易少,且七个交易试点的交易机制、交易量等都不相同,交易试点运行面临诸多问题。按照发改委的时间表,我国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建设。通过对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的机遇和可能遇见的问题,提出我国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创新性发展策略。全国碳金融交易市场构建的成功与否,对我国的减排履约责任和国际形象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 碳排放权 碳交易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上,我国政府承诺,在2020年之前中国要使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40%~45%。2011年11月中旬,我国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广东省和湖北省确定为碳交易试点。根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数据,自2013年8月5日深圳市碳交易所完成第一笔交易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上这七个碳排放市场的CCER碳交易量共计8615.61万吨,完成碳交易额约200448.05万元。从各省市成交总量的分布来看,湖北省的交易量最大最活跃,占全国的39.51%,在交易额的占比方面也达到了35.03%。目前我国的碳减排额主要是出售给发达国家,截至去年10月,我国已获得温室气体核证减排相关机构(CERs)签发的中国CDM项目达到1517个,使我国成为CDM项目交易市场中最大的卖方。
在交易机制方面,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国内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CCER),是在我国碳金融市场中使用最多的交易机制。通过该交易机制,减排企业可以将CCER项目在国内碳金融市场进行融资。另一种是清洁发展机制(CDM),这种交易机制多用于参与到国外碳金融交易中的项目,由发改委审核后,再经国际机构评审后给予签发,是国内减排企业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
在碳金融工具的创新方面,我国仅有浦发银行主承销的10亿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绿色贷款是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主要方式,兴业银行则是在碳金融贷款领域的先行者,在政府监管方面,国家层面我国仅有在2014年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各交易试点所在地的发改委据其制定了自己各具特色的具体交易制度。2016年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并提交国务院审议,但仍未公布。
二、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机遇与问题
(一)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机遇
近年来我国根据发展需要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行业,碳减排资源十分丰富,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国内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运行以来,碳交易平台成果显著,运行机制相对成熟。各交易平台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交易机制,碳配额分配机制等,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在构建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增加机制选择的余地。
碳金融源于全球气候环境的治理,市场在环境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效应,通过分配碳排放权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将一部分环境问题市场内部化解决。近年河北省多市要求钢铁、医药等行业企业进行停产来应对雾霾,不顾及有的企业的生产是否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这种一刀切做法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更容易打击企业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构建全国统一的碳金融市场,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实现绿色发展,解决雾霾问题,并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升级。
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国外进行碳金融交易的发言权。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交易机制,这套交易机制可以作为中国标准推广到其他国家。
(二)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问题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碳金融发展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法律规范,缺乏交易的实施细则,碳配额没有统一标准,碳减排量的核定方法不统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跨区域交易。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也限制了政府对不履约企业的监管;(2)碳金融工具单一,缺乏创新,金融机构参与率低。企业参与碳金融主要通过银行绿色贷款,但银行的实践率比较低;(3)我国各碳交易试点的交易量波动大,交易价格波动大。针对碳的定价问题,我国学术界至今还在争论中,没有确定出如何进行碳的定价方式,这使我国的碳交易价格失真,远低于西方国家的碳交易价格。
碳金融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我国是国际市场上的主要供给方,很容易使我国企业因发达国家压低价格而遭受损失。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市场的参与度比较低,相应信息和业务都比较落后,全国统一平台后可能促使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我国进行大规模交易,排挤国内机构,压榨减排企业。
三、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策略
根据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机遇与问题,提出了以下发展策略:
第一,将七个碳交易试点整合为深圳市、北京市、湖北省三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平台。深圳市整合原深圳市和广东省两个试点的资源进行构建,深圳的金融环境有利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对外交流,有利于金融创新。北京市的交易机制比较成熟,各方面的发展比较健全,有利于北方的产业结构升级和环境治理。湖北省的交易量最大占到总交易量的40%。選择三个试点来进行全国市场的建设,有利于在市场统一的前提下加强市场竞争。
第二,完善法律规范,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在法律上明确碳配额的分配机制,碳定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国标准体系。发改委将碳金融的监管分离,建立类似于证监会的专门的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碳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指明方向,规范并保护金融创新,保证国内碳金融市场运行的安全,防范交易风险。
第三,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承销国内企业减排量。鉴于我国单个企业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不公正待遇,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国内企业CDM项目的承销,利用大型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专业的金融业务进行大规模交易,以提高交易话语权,实现公平交易,保护国内企业利益。
第四,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社会参与程度很低,应公布企业进入标准。同时,应该有步骤的实施自然人让进入碳金融交易市场,增加投资方式,增强环保观念,繁荣碳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曹邦英,徐颖.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
[2]吕玮.基于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对策[J].环境会计,2016.
作者简介:商凯祥(1992-),男,汉族,河北邢台人,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资理财;陈光胜(1992-),男,汉族,湖北黄石人,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资理财;蒲亭(1993-),女,汉族,四川南充人,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资理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