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2017-09-20 10:58徐萌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22期
关键词: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徐萌

摘 要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合同的实际运用中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为买卖合同的有效完成提供了便利,更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买卖双方共赢。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的适用方面还存在较多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我国消费者的权利由于在瑕疵的认定方面模棱两可不清不楚,这就使得消费者的权利难以受到真正的保护,救济的方式不能为当事人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当然,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我国立法也在尽量完善,但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必须循序渐进。

关键词 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1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理论

1.1诚实信用原则与瑕疵担保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今民法实质正义价值理念的历史产物,其作为民法最基本的一项原则之一,在民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并不是万能的,其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仍具有很大的弹性,并不是一层不变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自身所具备诚实信用这种道德素质是立足于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种修养和为人处事的方式,其还可以缓解买卖双方所集中的利益矛盾,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买卖合同中最直接的体现。

1.2维护交易安全与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与时俱进,立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对维护买卖合同的交易安全,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独特的价值和作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合同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最大化的发挥其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1.3归责原则与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责任,以买卖合同中的产品存在瑕疵为前提条件,这就构成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而该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原则的确立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出卖人的给付行为和买受人的接收义务,降低合同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切实保障買家的合法权益。但归责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具体运用不是随意的,更不能盲目运用归责原则,还要视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定,力求在做到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不偏不倚的解决问题。

2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2.1我国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范体系及其特点

买卖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买卖行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合同法总则对大多数合同的一般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规定及于买卖合同,合同法分则还有一章是对买卖合同专门性的叙述,因而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规定构成基本法基础。我国现行的单行法律法规中也有对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及各种产品在买卖和流通中做出相应的专门性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对瑕疵担保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构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我国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标准体系有何特点?瑕疵担保责任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所以法律在规定瑕疵担保责任中重合之处比较多。合同法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效力也更高,因此合同法中已经规定具有普遍适用力的内容没有必要在其他法律中再做重复规定。若合同法没有相应规定,其他法律则可补充规定,达到完善的目的。

2.2完善我国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思考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我国的立法工作始终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社会实践出现的问题,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却往往会比社会实际慢半拍,这就导致矛盾纠纷的出现却没有适用的法律来解决问题。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法律规范亦是若此,虽有效存在缺陷也很扎眼且不全面,这就会造成无从适用法律。除了上述法律之间在形式上的矛盾冲突之外,其在内容上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我国法律法规对出卖人的应如何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出卖人免责事由等方面的立法规定还存在较大缺陷和空白,这些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完善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思考。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非常时期,经济和社会矛盾依然突出,虽然旧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接近崩溃,但新秩序尚未完全确立,形势依然严峻,万勿掉以轻心。在我国如今的现状是相当多数人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诚信缺失是社会的通病,这导致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行为,严重阻碍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我国法律法规在此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不十分完善,仍存在很多很大的漏洞。因此,把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作为合同法总则中一个基本的责任形式存在,则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3结论

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瑕疵的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那么,我国又是怎样判定瑕疵的呢,目前判定依据的是产品的品质和性能。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的运用过程中,现有的规定似乎看起来更适合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商人之间的交易,却不适用于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这就要求我国在以后的法律制定和修改上要予以重点关注,及时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商业的繁荣发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权利。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它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变化,本文是建立在对买卖合同中买方处于劣势地位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是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的综合考虑。但是,不足之处是对已有的社会经验所作出的判断,问题也会不断暴露出来,而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案也会应运而生,而且本文所论述的只是有关瑕疵担保责任的冰山一角,尚有很多内容值得探讨和研究,这一切则有赖于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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