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三荣++赖宝春++陈金梅++欧蕊++黄培钦++吴艳
[摘要]目的 分析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差异,探讨提高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对策。方法 2016年10月~2017年1月,通过问卷调查对在校本科护生与实习本科护生各120名进行横断面调查,分别调查其对法律问题的认知程度、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及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结果 两组对法律问题认知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遇到法律问题处理方式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虽然护生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获取法律知识,但课堂学习仍是主要途径。结论 护理院校应注重护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实习医院应将法律知识贯穿于带教的始终,通过提高学生的主动性,来加强本科护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在校护生;实习护生;法律意识;对策
[中图分类号] R52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8(b)-0139-03
Comparative study on differences of legal awareness among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at school and in practice
LAN San-rong LAI Bao-chun CHEN Jin-mei OU Rui HUANG Pei-qin WU Yan
Department of Rheumatism,Fujian Province-Owned Hospital Provincial Clinical Medical College of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Fujian Province,Fuzhou 350001,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mong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at school and in practice so as to explore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ir legal consciousness.Method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onducted to 120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at school and 120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in practice from October 2016 to January 2017 to investigate the cognition degree of legal issues,the ways of solving legal problems and the approach of achieving legal knowledge.Results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legal issues of cognition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0.05).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ways of solving legal problem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0.05).Although the nursing students could obtain legal knowledge through the internet,television,newspapers and other methods,but the study in classroom was still the main way.Conclusion Nursing colleg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nursing students.The training hospital should impart the legal knowledge throughout the course of teaching and strengthen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via improvement of students′ initiative.
[Key words]Nursing students at school;Nursing students in practice;Legal awareness;Countermeasures
隨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卫生事业走向法制管理的同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也愈加广泛,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显得及其重要[1]。当前,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低下,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较差,据有关调查显示,已学完两年理论课的高级护理专业学生能够完整回答基本法律问题的不到50%,对即将在临床实习中可能会碰到的法律问题的回答准确率不到30%,调查同时发现,高护实习生90%以上的差错发生在实习中后期[2]。
目前关于护生法律意识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临床实习护生的调查分析,大部分研究只是单方面的研究,如只对在校护生进行调查,或者只对实习护生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本科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进行对照研究。为了进一步调查护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提出更好的法律意识培养对策,因此进行本课题的研究。endprint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择2016年10月~2017年1月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在三级甲等医院实习的2013级的全部本科生,共120名,其中男生35名,女生85名;根据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同期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的120名在校学生,其中男生25名,女生95名;2014级学生30名,2015级学生39名,2016级学生51名。
1.2方法
通过参考与本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书籍[3-5],自行设计《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问卷内容包括护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平时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处理方式、涉及到伦理方面问题的态度以及同学们对法律意识的学习态度等。问卷的评分分为两个部分,属于有固定答案的题目:正确为1分,错误为0分;属于态度项目采取四分制的形式,从底到高分别为1~4分,同时将部分问题设置为反向提问的形式,并对该类问题进行标记。邀请5位相关专家对问卷进行内容效度的评价,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重测信度的测量:即随机抽取15名同学对问卷进行第1次测试,隔1周时间对原来的15名同学对同一份问卷进行第2次测试,并将两次分析的结果录入SPSS 11.5统计学软件,测得两次调查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t检验,测得P值。
本研究所有问卷由调查者亲自发放和收集,对被研究者详细讲解填写方法,知情同意,并承诺个人资料保密,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请同学们当场填写《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及时发现同学们填写时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补救,保证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研究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如下:在校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问卷,其中回收118份(回收率为98.33%),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为95.83%);实习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为95.83%),有效问卷112份(有效率为93.33%)。未回收的原因有:问卷的缺失、未联系上随机抽取的同学。无效的原因:回答不完整、规律答题、重要的基本信息未填写等。
1.3统计学方法
将所得数据录入计算机,使用SPSS 11.5统计学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分析,其中一般资料、连续性资料使用百分比进行描述,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比较
两组学生对于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总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3)。
2.4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问卷结果显示,护生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的频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学校课本173例(76.6%)、电视79例(35.1%)、报纸68例(30.2%),可以看出虽然护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其他途径获得法律知识,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学校应进一步重视通过课堂培养护生的法律知识。护生希望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88例(76.5%)在校护生和84例(75.0%)实习护生选择“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101例(87.8%)在校护生和96例(85.7%)实习护生希望从案例中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3讨论
3.1在校与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比较
由表1可知,在校本科护生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都很低,并且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回答的正确率也普遍很低,提示不仅在校护生的法律意识薄弱,而且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也不高,都需要进一步学习。由表2、3可知,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对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相当一部分同学遇到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需要进一步引导;大部分护生希望的学习方式都是从相关案例进行讨论学习,或者介绍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其他途径也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应进一步重视课堂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3.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可能原因
3.2.1学生方面的因素
3.2.1.1缺乏主动性 调查了解显示,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护生选择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學习上,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觉得法律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知识,同时,多数护生认为法律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未被调动起来,这是护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3.2.1.2缺乏远见性 调查显示,很多护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6],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1.3缺乏实践性 在调查中,很多护生反映,目前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初步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最终流于形式[7],法律知识课堂上听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时间一长,知识没有实践便逐渐淡忘了。
3.2.2院校教育方面
目前国内护理教育对护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程度不够,基本还是停留在基础-临床-实习“三段式”模式[3]。学校虽有开设《法律基础知识》《护理伦论学》等课程,但由于学时数有限,再加上学生的主动性不够,学生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endprint
3.2.3实习医院缺乏法律知识教育
3.2.3.1上岗前无系统培训 学生到实习医院后,多数医院在学生上岗前缺乏医德规范及医疗事故防范等安全教育,更忽略了临床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只是学习了医院规章制度及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培训,势必造成护生缺乏他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3.2.3.2带教老师法律意识教育不足 实习医院一般都会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带教老师,但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对学生的带教也只注重临床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的培训,其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缺乏有意识的法律知识的引导教育,往往在学生发生差错或医疗纠纷后才意识到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3]。
3.3对策
3.3.1提高学生的主动性,提供实践机会
调整护生的观念,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掌握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增强护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学习法律知识,改变“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的观念,提高学生的积极主动性[8-9]。
院校应采取各种方式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比如增设法制宣传刊、宣传栏。另外,院校还可以与司法机关联系起来,结合所办案件,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10]。
3.3.2护理院校注重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学校可适当增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教学的课时,定期举行涉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专门讲座,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加深学生对法律的了解[11-12]。关于安乐死、克隆人、人体器官移植等涉及医学伦理的的前沿问题,应注意加深护生对上述问题的认识,避免造成极端的影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和考核方式,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13]。
3.3.3实习医院将法律知识贯穿于带教的始终
3.3.3.1进行岗前培训 护生除在学校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外,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还需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专门培训,讲解临床常见的、潜在的法律问题,使能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
3.3.3.2将法律知识贯穿于带教的始终 在平时的各项护理操作中,带教都应该有法律意识,并跟学生讲解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护理文书是医生制订或修正治疗方案的依据,在法律上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注意培养护生认真、准确地书写护理文书的习惯。
3.3.3.3开展规范化护理告知程序的教育 书面告知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件[14],规范化护理告知程序有利于增强护士法律意识。在本科护生中开展这类教育,可使其在接下来的护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妥善保留证据,规避相关风险,认识到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也是保护护理人员自身权益的需要[15]。
[参考文献]
[1]刘博,先德强.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20(1):296.
[2]马朝阳,丁婷婷.医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J].中华实用中西医杂志,2008,25(15):5.
[3]任长报,罗创业.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况调查[J].法制与经济,2009,7(15):12.
[4]肖顺贞.护理研究[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5]甄娜,谢虹,苏静静.对医学研究生法律意识教育现状的调研和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4):32-35.
[6]廖腾琼.学生法治教育价值探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4, 29(S3):S57-58.
[7]杜治政.护理学新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556.
[8]冯玉芝.浅谈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2009,(3):27-28.
[9]韦衡秋.强化法律意识确保护理安全[J].中国医院管理,2004,19(12):56.
[10]梁晚益,陶惠.浅谈医科学生的法律[J].医学教育研究,2003,5(2):56.
[11]吴秀云.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途径之探讨[J].法制与经济,2004,20(381):113-116.
[12]宋婷.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经验探析[J].教育评论,2014, 30(5):15-17.
[13]高梅梅,高翔.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培养探析[J].扬州大学学报,2015,23(1):16-18.
[14]齐继红,王伯峰.临床护理告知程序的实施及意义探讨[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11,8(32):7897-7898.
[15]刘俊,姚蔚兰,朱慧.临床护理工作中知情同意存在的問题及对[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8):278-279.
(收稿日期:2017-06-01 本文编辑:祁海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