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晴
摘 要 “懒政”是行政不作为的典型表现,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懒政”降低政府公信力、污染行政文化影响法制化建设、阻碍经济转型,长此以往将贻误改革时机。“懒政”反映了公务员思想动态滞后于行政改革的事实,更反映出体制机制中亟待完善的问题。
关键词 懒政 为官不为 行政文化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1 “懒政”的基本内涵
“懒政”是行政不作为在当代政坛的典型体现,是对“政府不作为”表征的一个指称。有学者认为“懒政”实质是行政不作为,部分官员只会享受职权而不问政,这是“为官不为”的懒政。从行政法学的角度进行诠释,“懒政”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不作为。它是公共行政领域行为主体负有应当作为的权利义务且具备能够作为的条件,但在行政法定程序上却没有作为或不充分作为的行为。“懒政”的内涵是广泛的,“为官不为”、“庸官懒政”、“怠政”、“误政”等现象均在“懒政”的研究视阈之内。从这个角度而言,凡是未能用心、尽力、及时、尽责、深入地开展工作的官员,都可以称之为懒政者。
2 “懒政”的主要表现
2.1 不愿为
2.1.1 好逸恶劳,不愿为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优势方具有主导权,在交易达成之前会产生逆向选择。公共领域同样如此,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理应对委托人负责,然而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官员拥有公权力自然成为信息优势方,产生了代理人支配委托人的“逆向选择”。加之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和现代公务员职业精神塑造不足,部分官员只等群众主动找上门,养出了许多懒官。
2.1.2 收益不足,不愿为
行政人也是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人”,其决策势必会考虑自身收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下,仅仅依靠集体价值游说来促使公务员发奋图强显然不够。在政府权力不断扩张的当代,许多公务岗位的工作量与日剧增。然而,我国公务员薪酬水平较低,导致公务员勤勉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此外,公务员奖金微薄且缺乏梯度,“干不干事一个样”,既挫伤了勤政者的事业心,又很难让懒政者怀有心理危机感。如此一来,“懒政”成为了官员考量收益状况之后的“理性选择”。
2.1.3 群体压力,不愿为
社会心理学认为,群体对其成员具有影响力。当群体成员的思想或行为与群体规范相左时,就会感受到的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群体成员倾向于作出与群体规范相一致的行为。官员个体的行为受公务员群体的影响,换言之,公务员群体倡导怎样的行政文化,对个别官员勤政与否至关重要。然而,在层级节制的官僚制结构中,官员的理想信念淡漠,为了搞好人际关系,许多官员奉行“抢打出头鸟”的做事原则,一心做“太平官”,“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认为只要不贪不腐就是功绩。
2.2 不敢为
2.2.1 怕担责任,不敢为
干事创业具有风险性,由于我国对于懒政问责尚缺乏量化标准和操作措施,一些官员为了追求安稳着陆、平步青云而选择不承担责任。例如,在上海外滩陈毅广场跨年之夜发生大规模踩踏事件之后,上海豫园为了规避踩踏风险而停止举办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2015年豫园新春民俗艺术灯会,让人民群众大呼失望。显然,加强现场警力支援、秩序疏导才是解决良策。官员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
2.2.2 怕得罪人,不敢为
长期以来,干部选人用人标准倾向于“唯票取人”,由此官场“人缘”成为决定官员命运的重要变量之一,而勤政务实、干事创业者往往敢说敢做,难免得罪人,民意测评的票数不髙。如是选拔的干部往往没有深化改革的魄力,不敢触动既有利益集团。例如,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就是这样的“老好人”。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对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大面积贿选的事实“不听、不管、不查”,他怕得罪各级干部而“一团和气”,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3 不会为
2.3.1 资质平庸,不会为
习近平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官员要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这为官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晋升机制“能上不能下”,致使少数庸官居于高位,出现了人岗不相匹配的情况。例如广西省平果县某局原局长农某自任局长以来未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不主动向分管的县领导汇报工作,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全县林下养鸡工作严重滞后。经平果县委常委会决定,调整农某到其他部门工作。
2.3.2 脱离实际,不会为
紧密联系实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也是为官比不可少的职业要求。少数官员在岗位上长期不调研、不学习、不进步,严重脱离实际。甚至做出诸如“绿漆刷山、美化环境”等荒唐可笑的“拍脑门”决策。此外,部分在实际调研之中也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在调研中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蜻蜓点水,将调研作为揣测领导的意图来收集材料的捷径。官员联系实际、增长本领,需要“走出去、沉下去、钻进去”,深入基层察民情、办好事、办实事。
3 “懒政”的危害
3.1 降低政府公信力
作为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政府公信力通过履行行政主体职责表现出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对于公共治理者而言,改革的步伐赶不上时代要求就是失职,工作的成果没达到人民期望就是失败。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群众的呼求就会被搁置、利益就会被受损害,自然产生不满情绪甚至抵制行为。一个“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政府,其政务开展要么因群众不配合而搁置,要么被迫采取脱离群众简单粗暴的替代办法。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工作开展阻力重重,陷入了“懒政”的恶性循环。
3.2 污染行政文化
行政文化反映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精神状态,行政价值取向是其核心。当前我国大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就是要倡导勤政文化。然而,官员慵懒的作风却与这种勤政文化背道而驰。如果等、靠、要与扎实勤勉的官员拥有同样的待遇,“懒政”将极易蔓延,这种“一条臭鱼腥了一锅汤”的现象严重污染了行政文化,产生了“劣币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3.3 影响法制化建设
当今我国正处在国家治理模式转型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正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一步。政府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理應做依法施治的榜样和模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然而“懒政”却使得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层出不穷,法外设权、法内空权,政府工作很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很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3.4 阻碍经济转型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法治环境,而建立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有赖于高效的执法。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切要求政府转变治理方式,这需要政府官员紧跟政策思路:一方面,政府官员要改变以往的不愿为和不敢为、做到“有所为”,例如: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等;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摒弃以往的庸官下命令的治理模式、做到“有所不为”,例如:不能直接组织融资、操办项目,不应该去指定技术路线等。不作为、胡作非为的“懒政”是地方经济转型的“拦路虎”。
3.5 贻误改革时机
尽管“懒政”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并且治理艰难,但是这显然不是官员“懒政”借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现状正是治理懒政怠政的历史契机,公职人员应当具有发扬公共精神、促进体制机制变革的历史担当。党和政府应当把治理懒政怠政放到治理腐败的框架中去,在改革和发展中注重官员思想动态的跟进,逐步转变行政文化,以健全的体制规范出更多勤奋进取、利国利民的好公仆。
参考文献
[1] 楚迤斐.依法行政论域中的懒政现象及其治理[J].中州学刊,2015,6(11).
[2] 李春成.官员懒政的个体及组织对策[J].人民论坛,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