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
“法治毕节”创建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王海
2015年11月份,贵州省召开“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动员会,正式以毕节市作为“法治贵州”创建的首个试点城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毕节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从影响民生福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入手,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民生保障、普法宣教、矛盾化解等方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路径,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法治毕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法治市永远在路上。从“法治毕节”创建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治毕节”创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使法治理念的具体精神深入骨髓、深入民心,为“法治毕节”创建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真正实现政府懂法、公平执法,百姓知法、自觉守法,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氛围。
“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对法治创建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毕节市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普遍还比较低下,多数人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部分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后果;一部分群众表现出对基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信访不信法,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还存在;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低下,在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一个急需“法雨”滋润的群体,“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亟须解决的“短板”主要是人民群众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等问题,只有让法治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法治创建才真正达到了效果。
目前“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但还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还有所缺失,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还需要用法治文化建设奠定法治创建工作的精神文明基础。法治文化是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各个机关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很多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但这些经验做法都还是零散的、短暂的,没有形成系统化、日常化,也没有完全融入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之中。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法治文化建设并不再是简单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是进行全面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要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教育、法律实际运作的方法和手段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决定了“法治毕节”创建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尤其校园法治教育对法治创建工作至关重要。从目前毕节市的社会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案件,包括在校学生犯罪案件还时有发生,这不利于法治创建工作的未来发展,因此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法治课程建设,为学校法治教育注入生机,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来推进,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推进工作的中坚力量,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法治素养与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相关,其法治素养的高低对国家机关是否能够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但从毕节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相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以外,从事其他工作的部分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还有待加强,部分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跟不上法治创建工作的节奏,且没有做到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及不断增强法律素养,不能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法与利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当代互联网社会,任何小事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妥当,都有可能发展成为公共舆情,政府的应对行动是否合理,效果如何,都会在公众中产生放大效应,对政府公信力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尽管各级各部门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处理公共舆情的重要性,但毕节市还是发生过一些严重影响毕节市形象的公共舆情。因此,进一步提升政府应对公共舆情的水平和能力,对“法治毕节”的创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法与利的关系,做到以法治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积极争当法之必行的模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应借机关作风建设之势,通过开办法治讲座、组织集体学习、开展外派学校、网络法治专题班学校等方式,全面拓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多样性,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从毕节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亟须解决的“短板”同样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问题,人民群众作为“法治毕节”创建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创建靠的是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因此需要持久深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培育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要深入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道德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普法工作与维护稳定、与“大调解”机制的运行有机结合,使普法工作紧贴民生,由过去偏重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向法治惠民服务转变,深入乡镇开展法治宣传,开辟“零距离”的法律服务通道,使法律进一步走入基层、贴近百姓、服务群众,真正将法律服务直通车开到百姓身边。
应着力畅通群众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在法治框架下改进信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分类处理,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反映诉求,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自身职能,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有效避免问题累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样,“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也需要法治文化建设,用法治文化建设奠定“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精神文明基础,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
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我们应把法治元素融入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之中,深入打造法治文化。要突出推动公益普法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建设覆盖面,增强公益普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我们应结合毕节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可以通过实体表现的形式,建设一批标志性和规模化的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等,让法治文化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把法治文化与毕节市的民族文化相结合,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文化融入民族文化之中,切实营造“心中有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作用来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市、县电视台应结合毕节市的实际情况开设法治节目,毕节日报、乌蒙新报及各县区报刊、党委政府机关刊物应开设法治栏目,全面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全面宣传“法治毕节”创建所取得的成效,为“法治毕节”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青少年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对象,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校园法治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决定了“法治毕节”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只有切实做好校园法治教育工作,才能够很好推进“法治毕节”创建的持续深入发展。
中小学应加强法治课程建设,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制定明确的法治教育课程计划,把法治教育课作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全面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同时,也应强化对教师的法治教育,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定期组织到学校举办法治讲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法治水平。
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毕节市各县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取相关主题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实地参观,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中小学可以通过“法治教育长廊”、“法治广场”、“普法宣传栏”、校园广播站、墙报等方式,全方位对师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为学校法治教育注入生机,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不断提高公共舆情应对效率。采用分级预警方法,依据可能出现公共舆情的范围、影响程度进行科学分级;提高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度,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公共舆情的相关信息,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应对措施和实施情况,第一时间占据宣传报道的主导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舆情新闻发布制度,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网络等新载体来发布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客观情况,尽量消除谣言及其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谢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