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 李晓凉 张罗 秦岭 王瑞芳 宋顺利
地面发射支持系统收费标准制定及探索
◎北京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 李晓凉 张罗 秦岭 王瑞芳 宋顺利
对目前CZ-2C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措施,并不断进行实践。通过型号目前管理体系与全周期运营模式的有机融合,解决运载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产品配套、维护、更新等一系列高密度发射保障难题。
北京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负责的地面发射支持系统是运载火箭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一次投入、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研制完成后,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到使用寿命期后的更新及检修一直无明确渠道,存在更新、维护不及时的风险,造成了设备更新及检修等费用绝大多数滞后于实际更新检修任务要求,已成为高密度发射任务保障的一个薄弱环节。
经过3年来的不断摸索,研究所陆续开展了各宇航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全周期收费标准的制定,现已完成了以CZ-2C型号为代表的地面发射支持系统全周期收费标准的制定。地面发射支持系统全周期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测算不仅仅是一项具体的管理工作,更是“从计划到市场、从单纯保型号任务成功到市场化转型(保成功与保效益并重)”的一次重要的战略思路转变,是研究所主动开拓、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化转型的一种积极探索。
近年来,随着宇航任务的高密度发射,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更新、维修频繁,出现了地面设备更新渠道不明确、检修没有渠道、多型号使用、管理流程不顺畅的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地面设备不能按期更新及维修,对按期保质完成高密度发射任务产生一定风险。目前在役宇航型号(CZ-2C、CZ-3A系列、CZ-5系列)均存在以上问题,部分设备虽然经过多方协调,从技改、技措渠道解决了更新问题,但在管理渠道及经营上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地面发射支持系统属于靶场执行发射任务的配套装备,不属于提高建设单位研制能力的试验、生产设施,因此不属于研制保障条件。而按照研保项目申报,国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80%,其余20%需建设单位自筹,使建设单位背负上较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是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更新渠道应属型号配套项目,改为技改、技措渠道后,由于管理方式的不同,项目的一些成本不能列入,给建设单位造成了较大负担。
三是地面发射支持系统研制和更新如按照技改、技措研保立项管理,不能够形成收入、计提利润,这就对院所两级完成、提升经济指标带来较大的问题。
四是研保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转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地面设备属于运载火箭配套产品,不属于本单位固定资产。即使硬性将型号产品转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其也不能真正拥有实物管理的权限、不能形成建设单位的研制能力,由于计提的折旧没有相应的收益进行抵扣,将成为不良资产,给建设单位带来难以克服的财务问题。
五是地面设备通常按照方案、初试样2个阶段开展研制工作,而火箭按照方案、初样、试样3个阶段开展研制工作,地面设备适应火箭研制需要,往往在初样即完成产品生产、齐套,箭上产品在初样研制的基础上,试样产品会进行改进设计,而地面设备也会因此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改,由设计师系统认可后即可执行。研保项目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进行实施,而批复后做的调整和变更要进行调整说明,较大的调整也会给项目验收带来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研究所以型号科研生产由国家指令性计划逐步转变成为国家、用户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由单纯完成国家计划任务转变为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整体思路为导向,探索将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全寿命周期中的任务及项目进行测算,分摊至单发任务中,并形成收费标准。
首先,针对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多型号、多状态导致的检修、更新标准不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根据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的自身特性,研究制定了各宇航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使用、维护及检修通用要求,详细规定、规范了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每发任务的例行检修、中修、大修、报废的内容及标准,作为制定价格标准的依据。然后,对标标准,对型号历史成本情况进行分析,对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全周期价格进行了详细测算,最终完成收费标准说明,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地面发射支持系统收费标准的制定,为用户每次使用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费用提供标准,用户只需要支付单发飞行试验所用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费用,不必再对设备中修、大修、更新负责。收费标准包含2个部分:一是制定全周期寿命保障维修及更新标准;二是进行各类设备价格标准的分析测算。根据收费标准制定思路,按照地面发射支持系统配套表,研究所以点带面,先期开展了CZ-2C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全周期收费标准测算试点工作。
针对CZ-2C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6大类设备制定了详细标准,明确了设备检修及报废依据。根据“十二五”发射任务总量及“十三五”宇航任务滚动计划,将地面设备按照3次/年和5次/年执行发射任务分别进行测算。
发射设备(发射台):根据运载火箭发射台使用、维护及检修通用要求,发射台全寿命周期为执行20次发射任务,每5次中修、每10次大修;设备全周期内共经历17次例行检修、2次中修、1次大修、1次更新、20次发射服务保障。
公路运输设备:根据目前公路运输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公路运输设备全寿命周期为15年,每5年中修、每8年大修;按照本型号目前宇航发射任务频率3次/年和5次/年计算。按年均任务量为3次计算,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45次,经历41次例行检修、2次中修、1次大修、1次更新、45次发射服务保障。按年均任务量为5次计算,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75次,经历71次例行检修、2次中修、1次大修、1次更新、75次发射服务保障。
起吊停放设备:根据弹、箭吊装、支承、转运、对接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通用要求,起吊设备全寿命周期为15年,每5年中修、每10年大修;支撑、转运、对接设备全寿命周期为15年,每6年大修;按照本型号目前宇航发射任务频率计算,分年均任务量为3次和5次2个标准计算。
按年均任务量为3次计算:起吊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45次,经历42次例行检修、1次中修、1次大修、1次更新、45次发射服务保障;支撑、转运、对接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45次,经历42次例行检修、2次大修、1次更新、45次发射服务保障。
按年均任务量5次计算:起吊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75次,经历72次例行检修、1次中修、1次大修、1次更新、75次发射服务保障;支撑、转运、对接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75次,经历72次例行检修、2次大修、1次更新、75次发射服务保障。
地面供配气系统设备:根据运载火箭供配气系统使用维护检修通用要求和航天地面电源维护、保养、维修通用要求,地面配气台全寿命周期为15年,每6年大修;金属软管(含过滤器)全寿命周期为6年;七管连接器全寿命周期为5次发射任务,每3次大修;地面动力测控系统设备全寿命周期为15年,每8年大修;按照本型号目前宇航发射任务频率计算,分年均任务量为3次和5次2个标准计算。
按年均任务量3次计算:地面配气台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45次,经历42次例行检修、2次大修、1次更新、45次发射服务保障;金属软管(含过滤器)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18次,经历17次例行检修、1次更新、18次发射服务保障;七管连接器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5次,经历3次例行检修、1次大修、1次更新、5次发射服务保障;地面动力测控系统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45次,经历43次例行检修、1次大修、1次更新、45次发射服务保障。
按年均任务量5次计算:地面配气台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75次,经历72次例行检修、2次大修、1次更新、75次发射服务保障;金属软管(含过滤器)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30次,经历29次例行检修、1次更新、30次发射服务保障;七管连接器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5次,经历4次例行检修、1次大修、1次更新、5次发射服务保障;地面动力测控系统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75次,经历73次例行检修、1次大修、1次更新、75次发射服务保障。
加注设备:根据液体火箭加注、泄出连接器通用规范,加注连接器及其附件全寿命周期为执行9次发射任务,每3次大修;加注信号箱及电缆网全寿命周期为10年,每5年大修。按照本型号目前宇航发射任务频率计算,分年均任务量为3次和5次2个标准计算。
按年均任务量3次计算:加注连接器及其附件全周期内共经历2次大修、1次更新、9次发射服务保障;加注信号箱及电缆网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30次,经历28次例行检修、1次大修、1次更新、30次发射服务保障。
按年均任务量5次计算:加注连接器及其附件全周期内共经历2次大修、1次更新、9次发射服务保障;加注信号箱及电缆网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50次,经历48次例行检修、1次大修、1次更新、50次发射服务保障。
瞄准设备:根据运载火箭地面瞄准设备使用、维护通用要求,瞄准设备全寿命周期为10年,每5年中修;按照本型号目前宇航发射任务频率,分年任务量为3次和5次2个标准计算。
按年任务量为3次计算: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30次,经历28次例行检修、1次中修、1次更新、30次发射服务保障。按年均任务量5次计算:设备全周期内共执行发射任务50次,经历48次例行检修、1次中修、1次更新、50次发射服务保障。
首先,研究所针对地面发射支持系统6大类设备的自身特性(如机械结构特性、电子产品特性)进行归集,按照设备维修及报废标准的不同再一次进行细分,将6大类设备拆分成发射设备、公路运输设备、起吊设备、支撑转运停放设备、供配气设备、金属管路、七管连接器、动力测控系统设备、加注设备、加注信号箱、瞄准设备11小类,每类设备中又按照实际情况分为例行检修服务费用、中修服务费用、大修服务费用、更新费用、靶场服务费用。
其次,对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燃动费、专用费、管理费、直接工资费用等8项成本进行详细测算,并对关键项目进行情况说明。
最后,按照11类设备的细分结果,按照3次/年和5次/年2种任务量分别进行分摊,测算出单发飞行试验地面设备保障费用,形成收费标准。
通过本次地面发射支持系统全周期价格的测算,研究所型号经营队伍从标准、成本、资源保障等多维度开展工作,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的管理测算模式,纠正了宇航型号的研制、维修保障“坐、靠、等”“吃皇粮”的思想,同时锻炼了型号经营队伍对于成本的掌控能力,为型号后续研制运营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十三五”期间开创“百亿”大型创新型研究所的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
目前,研究所制定的《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HTFRFT系列产品化发射平台检修及发射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上级机关批准,并发送至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经多轮沟通,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已认可此项标准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将此标准中明确的价格上报至后续CZ-2D、CZ-4型号系列火箭批生产研制经费中。同时,研究所为适应军方要求,结合新的装备形式,以CZ-2C型号通用化发射平台收费标准为蓝本,编制了某工位型号发射台情况整体说明,并上报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装备维修保障部作为依据。
后续,研究所将以CZ-2C型号全周期价格标准为基础,持续开展CZ-3A系列、CZ-5系列等其它型号全周期价格标准的编制工作,尽快使在役运载型号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维修标准及价格固化,持续探索一种适合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更新及维修的新模式;结合本单位和本型号的特点,积极推广已发布的地面发射支持系统设备收费标准,持续完善市场化运营理念,积极与用户单位及军方进行沟通对接,发挥渠道优势,争取更多的来款途径;结合上级单位及研究院的有关规划,关注重点型号,打造优势项目产品,结合市场需求,有效利用现有经验,持续推进开发基本型通用化地面设备,迅速推广占有市场;积极、主动了解民用航天企业的经营模式,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质量管理优势,促进航天事业的市场化 转型快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