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蒙蒙+周小方
摘 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一项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围标串标的现象,严重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重点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与危害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防范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
一、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
1、招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在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多,且各部门的要求没有系统的规范,造成了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配套性、细致性、完善性、严谨性存在很大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围标串标行为的参与者是多方的,但是很多案例中,围标串标的处罚对象往往只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不予制裁。这就让很多参与围标串标的共犯减少了危机感,进而铤而走险地采用围标串标行为获取不法收益。
2、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工程建设一般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操作中是根据工程建设的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进行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行为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让他们无法合理掌握执法力度,且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关注度增高,各种评论尤其是负面议论都约束了他们的行为。
3、建筑企业信誉缺失
围标串标虽然可以为众多参与者获得利益,但是这是一种短期的谋利方式,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违法行为。但是围标串标行为之所以可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长期存在,与建筑企业信誉缺失是分不开的。我国的建筑需求市场很大,为了迎合市场,近些年来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且我国的建筑企业的门槛偏低,没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使得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入。
4、招标方案不完善
招标人希望通过招标选取合理的承建人进行工程建设。但是因为工程建设的利润空间大,招标往往会吸引到建筑系统众多的投标单位。虽然表面上看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由于行政体系的关系,他们潜在的关联,业务上的配合,人脉的交叉,为串标围标串标提供了方便。
二、围标串标的危害
1、容易滋生腐败,有碍诚信社会的构建。
围标串标行为主要通过金钱等利益交换,投标者之间抱团进行暗箱操作,压制其他的投标团体。如果这种行为不加强打压、处分,极其容易滋生腐败,使社会产生金钱至上的观念,对其他投标者而言没有坚持诚信公开与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对一些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要积极宣传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加强对此类行为的预防和规范,使诚信、文明蔚然成风。
2、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在招标工作中,围标者的恶意操纵以及小团体的非法抱团行为,极大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使一些颇具资质的企业无法中标成功,使其优质的产品或者优秀的技术不能充分的发挥,不能全面有效的投入到社会的生产、交易之中,改变了招标工作的初衷,不利于公平竞争,导致混乱的竞争秩序。
3、影响工程或者产品质量,导致成本增加。
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纵容,容易导致一些企业产生懈怠心理,将注意力只集中在金钱利益、人情关系上,不去研究如何提升产品质量与技术。最终容易留下工程的安全隐患,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不利于提升国家、社会和企业的效益。
三、围标串标的防范对策
1、严把招标公告备案审查备案关
围标串标行为大多发生在公开招标中,所以我们监督部门在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招标公告内容和发布范围必须严格把关。要求必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公告内容条款,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制定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或不切合实际的内容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发布媒体和发布范围,不能有意缩小社会受知度。通过严格审查关,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增强竞争性,减少围标串标因素。
2、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制
在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上广泛推行资格后审制度,让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增加投标人数量,提高投标竞争性,加大围标串标的难度和成本,降低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3、严把开标监督关
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场,并提供单位为本人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这样在某种程度也增大了串标、围标的难度。
4、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他机构管理。其次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必须提供原始转账凭证,否则按废标处理。再者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標行为,除行政处罚外,一律没收相关投标人的保证金。对预防围标串标行为起到了很好作用。
5、加强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个人违规借用法人资格参与投标,中标后将工程违法转包他人。近几年来出现的建筑工程腐败案例或重大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案中,基本都存在违法借用资质投标和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对招投标工作不但要事先防范,现场监督,而且应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标的工程项目和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主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全力查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履约,对于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要严厉查处。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使围标串标行为无处藏身。
6、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制定严格的惩戒措施。
串标、围标行为长期广泛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大环境诚信体系建设缺失,部分企业或者说大部分企业已形成不串标、围标就不可能中标的意识,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诚信体系和考评制度,将企业的诚信情况量化打分、定级,建立“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直接与企业的投标、资质升级、评先评优挂钩,从而使企业不想,也不敢串标、围标。还有就是要建立严格和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要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以及追究法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检察部门必须硬起手腕,克服畏难情绪和纵容态度,对串标、围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结束语
招投标工作对工程的各个利益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执法部门要切实解决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创建公平合理的投标体系,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执法部门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有序、公开透明的招标体制,建立高效权威的招标平台,从而真正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串标问题,促进工程领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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