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陆忠丽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暨国际论辩研究院,江苏镇江212013)
新闻评论的语用论辩研究
——以《中国日报》反垄断调查社论为例
吴鹏,陆忠丽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暨国际论辩研究院,江苏镇江212013)
新闻评论的本质是一种诉诸理性评判的论辩性话语,合理说服受众是其根本使命。对新闻评论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辩研究应考虑到论辩话语的语境性、互动性和过程性,同时还应重视新闻评论对逻辑、论辩和修辞三个方面的内在要求。语用论辩学的研究理念对新闻评论的论辩分析和评价无疑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及应用前景。借鉴语用论辩学理论框架,新闻评论的语用论辩研究路径应由论辩重构、策略操控分析和合理性评价三个有机相连的部分组成。语用论辩研究路径不但能较为完整地还原新闻评论的论辩过程,有助于揭示新闻评论者在特定语境背景下对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的运筹帷幄,同时还为系统评价新闻评论中的论辩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合理性参照标准。
新闻评论;论辩话语;语用论辩学;论辩重构;策略操控;合理性评价
新闻评论是新闻媒介对人物、社会事件或社会现象的评述,是一种阐释观点、表达倾向的意见性文体[1]3~6。作为大众媒介的“灵魂”和“旗帜”,新闻评论具有为读者大众服务、为社区和国家提供一个自由交换观点的市场、以及为读者提供信息并引导人们促成变革等重要社会功能[2]4。总体而言,当前学界对新闻评论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新闻评论话语的语言特征[3]3~11,[4]3~24,[5]101~132,[6],[7],或进一步揭示这些语言特征的劝服效果以及背后潜藏的意识形态和不平等权力关系[8]349~371,[9]133~142,[10];(2)从新闻写作与鉴赏的角度探究新闻评论的立意、论证、标题设计及整体结构安排[11]85~117,[12]141~157,[13]111~151;(3)从逻辑学角度探究新闻评论中的论证技巧、方法与模式[14]207~214,[15],[16]。虽然这些研究侧重点各不相同,研究路径也彼此迥异,但它们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揭示了新闻评论的论辩属性,即:新闻评论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一组彼此联系的论证来劝服潜在受众认可该评论在某一争议性话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其本质是一种诉诸理性评判的论辩性话语。但是,从论辩研究的视角来看,上述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它们通常将新闻评论看作静态、单一主体的逻辑推演,忽略了新闻评论与目标受众之间的隐含互动;第二,主要讨论新闻评论中的个别论证,缺乏对新闻评论的整体论辩过程分析;第三,对新闻评论的评判或从逻辑有效性角度出发,或从修辞策略角度出发,忽视了新闻评论对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的双重要求。鉴于以上不足,本文将主要探索如何借助由弗朗斯·范爱默伦(Frans van Eemeren)、罗布·荷罗顿道斯特(Rob Grootendorst)和皮特·豪特劳斯(Peter Houtlosser)20世纪70年代以来共同创立和发展的语用论辩学(Pragma-Dialectics)更为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新闻评论[17],[18]。本文首先介绍语用论辩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新闻评论的语用论辩研究路径,最后以2014年8月7日《中国日报》就中国反垄断调查争议所发表的一篇社论为例,探讨该路径在新闻评论研究中的实际应用。
顾名思义,“语用论辩学”一词指明了该学说的双重理论视角:一方面从语用学的角度将论辩视作一种交际互动行为,主张用言语行为理论理解论辩者作出的每个论辩话步(move);另一方面从论辩学(dialectic)的角度将论辩视作交际(正反)双方之间为合理消除意见分歧而展开的批判性讨论①“批判性讨论”这一概念源自苏格拉底式问答,历经柏拉图的传承之后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以充分完善,最终发展成为论辩术的核心内容,即一方(正方)通过提出(至少一个)论证来维护自己的立场,另一方(反方)则对正方的立场及论证不断提出质疑或反对,以此检验正方所提立场或观点的合理性。现实论辩实践中存在大量“独白式”的论辩性话语(如电视广告、政府公告、新闻评论等)。在这些论辩中,我们似乎仅能看到正方的立场和论证,但实际上正方提出的论证必然考虑到了反方可能或者已经提出的质疑,否则该论辩便是无意义的。简言之,在独白式的论辩性话语中,反方虽看似“缺席”,但却客观存在[19],[20]。。从语用学和论辩学的双重视角出发,语用论辩学先后提出了旨在理性消除意见分歧的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以及旨在描述现实论辩话语的“策略操控”(strategic maneuvering)概念体系。前者为分析与评价论辩结构与过程提供参照,后者则用于深入剖析现实论辩话语在论辩合理与修辞有效两个方面的平衡。
(一)批判性讨论的理想模型
如果论辩的本质是一种批判性讨论,那么对论辩合理性的评判就应该参照一个能够合理消除意见分歧的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语用论辩学为此建构的模型由冲突、开始、论辩和结束四个阶段组成:冲突阶段的交际任务是明确论辩双方的意见分歧及各自立场;开始阶段的交际任务是确定正反双方,并明晰论辩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出发点;在论辩阶段,正方的任务是提出论证维护自己的立场,反方则针对正方论证进行质疑或反对;结束阶段的交际任务是明确双方意见分歧是否被消除[21]60~61。为合理消除意见分歧,论辩者在完成上述核心交际任务时必须遵守十项理性讨论规则:自由规则、举证责任规则、立场规则、相关规则、未表达前提规则、出发点规则、论证图式②在论辩理论中,“论证图式”(argument scheme)指的是论证中能够将前提的可接受性推移至立场的抽象推理方式。常见的论证图式主要包括三类:征兆型论证图式(即根据某一事物表现出来的突出特征推导出某一立场)、类比型论证图式(根据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或可比性推导出某一立场)和因果型论证图式(根据两个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推导出某一立场)。规则、有效性规则、结束规则、用法规则等[17]109~139。语用论辩学对谬误的系统识别与评判主要看论辩者是否以及如何违反了这些批判性讨论规则。
(二)策略操控:论辩合理性与修辞有效性的微妙平衡
在现实论辩中,论辩者不仅期待以“合理”的方式消除意见分歧,还通常运用多种修辞手段使论辩结果最为“有效”,即有利于维护自己的立场(正方)或质疑对方立场(反方)。为此,论辩者在批判性讨论整个过程中都会努力平衡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这种持续性努力在语用论辩学中被称为“策略操控”[18]39~41。策略操控主要体现在论辩者对“潜在话题”、“受众需求”和“表达手段”的综合把握。“潜在话题”是指论辩者切入话题的角度;“受众需求”指的是提出能够迎合受众偏好的论证或质疑;“表达手段”指的是通过对各种语言形式的操控,使论辩话语取得理想的交际与互动目的[18]93~94。
语用论辩学认为,论辩中的每个话步都是论辩者策略操控后的结果,而现实论辩话语中发生的各类谬误都是论辩者主观上过度追求有效性而牺牲合理性造成的。这样看来,每种谬误可能都对应着一种合理的策略操控,两者就如同滑行在合理性和有效性之间的两个点,前者过于靠近修辞有效性而距离论辩合理性太远,而后者刚好处于平衡点[19]。语用论辩学的研究理念对新闻评论的论辩分析和评价无疑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及应用前景[18]193~196,[20],[21]135~157。通过对语用论辩学理论框架的分析,笔者认为,对新闻评论的论辩分析和评价应由以下三个有机相连的部分组成:
(1)论辩重构:首先,确定评论者试图消除的意见分歧并按照是否与消除意见分歧相关这一标准“去除”新闻评论中的无关冗余表达、“添补”隐含表达(未表达前提)、“替换”含混表达;然后,根据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重排”论辩话步,明确其中承载意见分歧与立场、正反双方角色分配、出发点、论证结构、论证图式和结论等核心论辩要素的重要论辩话步。
(2)策略操控分析:从潜在话题、受众需求和表达手段三个方面细致分析论辩者在每个讨论阶段选择的每个重要论辩话步,明确这些话步对整个论辩过程、走向和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论辩者如何通过这些话步达到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平衡。
(3)合理性评价:评判新闻评论四个批判性讨论阶段中的核心论辩话步是否以及如何违反了某(些)项理性讨论规则,并进一步明确因此导致的具体谬误类型。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不仅要考虑十项规则的一般普适性,还要考虑这十项规则在特定语境中的具体实现方式。
2014年7月28日,中国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专案组开始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开展反垄断突击检查,同时期我国其他有关部门还对奥迪、克莱斯勒、奔驰、高通等多家在汽车、通信、科技等多个领域的跨国企业发起了密集的反垄断调查。接二连三的调查引起了美国、欧盟等西方政府和许多跨国公司的恐慌,西方舆论第一时间给中国反垄断调查贴上了“排外”标签,铺天盖地的负面新闻随之而来。针对国际社会的各种质疑与批判声音,2014年8月7日,《中国日报》发表了题为“Fairness to be protected”(《必须维护公平》)的社论①原文网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4-08/07/content_18262979.htm。。该篇社论由9个段落、19个自然句组成,全文共计402个英文单词。
依据上文提出的新闻评论的语用论辩研究路径,我们主要围绕如下几个问题考察《中国日报》的上述反垄断调查社论:(1)社论试图解决什么意见分歧?其立场是什么?它是怎样论证这一立场的?(2)社论中的策略操控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3)社论中的论辩话步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谬误?
(一)论辩重构
1.冲突阶段。如前所述,论辩者在冲突阶段的交际任务是确定意见分歧和立场。从内容上看,社论在第一句中介绍了事件背景(中国当局对多家跨国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之后,随即在第二句中直陈“这些调查只会对中国市场有益,而不会造成损害”。接下来,该社论先后否定了外界对中国反垄断调查的两个疑问:第一,调查是否标志着政府民族主义偏见的上涨;第二,调查背后是否存在一个帮助国内品牌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计划。由此可以判知,该篇社论试图消除的意见分歧是:中国当局对跨国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是否必要。对此意见分歧,该社论显然持肯定立场。
2.开始阶段。结合反垄断调查争议的具体语境可以大致推断,《中国日报》此篇社论试图说服的潜在受众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对中国反垄断调查持明确反对意见的美国政府、欧盟和受影响的跨国公司;第二类是对中国反垄断调查持质疑或反对态度的国家、国际组织、媒体和一般公众等。受切身利益驱使,第一类受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认同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换言之,无论《中国日报》社论的立场和论证如何合理,它们都不会被说服。因此,它们并不是该社论意图劝服的主要反方,只可能是次要反方。第二类受众虽然与本案利益无涉(或关联不大),但却是影响国际舆论的主要力量。这类受众应该是社论意图劝服的主要反方。
总体看来,该篇社论设置的重要出发点有两个:首先是“合法化和公平竞争可以更为有效地保障市场健康”,这个出发点在社论的标题《必须维护公平》中也有所体现;其次是“市场支配地位是由优良品质、设计和服务造就的,今后仍当如此”。
3.论辩阶段。如前所述,《中国日报》社论的总体立场是“中国当局对跨国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必要的”。为了维护此立场,社论在介绍反垄断调查的背景之后随即提出了四个支撑性论证:
第一个论证的结论是“这些调查对中国市场有益,而不会造成损害”,其论证结构可以表示为②在该论证结构中,“1、2、3……”指的是论证中的结论;“1.1、1.2、1.3……”、“1.1.1、1.1.2、1.1.3……”指的是可以单独维护上一级结论的若干前提;“1.1a、1.1b、1.1c……”、“1.1.1a、1.1.1b、1.1.1c……”指的是论证中合力维护上一级结论的若干前提。下同。:
论证1:这些调查对中国市场有益,而不会造成损害。
1.1对价格操控的抱怨通常集中于高端市场……
1.1.1……据称,在高端市场中,一些老牌国际品牌在中国的定价比在其他国家的定价
要高很多,且没有提供好的理由和解释。
第二个论证的结论是“此时发起反垄断调查并不意味着政府民族主义偏见在滋长”。支撑此结论的论证结构可以表示为:
论证2:此时发起反垄断调查并不意味着政府民族主义偏见在滋长。
2.1a……反垄断调查者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事。
2.1b……中国当局有义务及时采取行动为所有公司的市场行为提供并执行更为坚实的法律框架。
2.1b.1a已经出现了中国消费者被国际品牌视为二等消费者这一观点。
2.1b.1a.1a他们觉得受到了伤害。
2.1b.1a.1a.1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出国游玩,并带回相对国内质量更高、价格更优的产品。
2.1b.1a.1b……这种受伤心情很容易在网上得到共鸣。
2.1b.1b……这种观点会演变成更具政治和民族主义色彩的不满情绪。
第三个论证的结论是“反垄断调查者调查行动的背后暗藏帮助国内品牌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计划这一看法是错误的”,支撑该结论的完整论证结构可以表示为:
论证3:反垄断调查者调查行动的背后暗藏帮助国内品牌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计划这一看法是错误的。
3.1a他们可以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自主定价。
3.1a.1……它们在当地只有极少真正的竞争者。
3.1a.1.1它们具有全球竞争力。
3.1a.1.1.1大部分国际品牌控制了它们所在行业的高端市场。
3.1b中国此次调查只是为了确定跨国公司在中国制定更高价格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法规。
第四个论证的结论是“市场支配地位不应当被用作剥削的工具,即便是在本地竞争很弱的情况下也不应如此”,其论证结构如下所示:
论证4:市场支配地位不应当被用作剥削的工具,即便是在本地竞争很弱的情况下也不应如此。
4.1这样造成的后果不但会伤害国际品牌自身,还会损害当地消费者……
4.1.1……最近发生的上海福喜食品事件清楚表明了这一点。福喜是一家全美资公司,
目前正因其向包括麦当劳在内很多快餐连锁企业提供不安全肉品而被刑事调查。
上述四个论证形成了复杂的论辩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中国日报》反垄断调查社论的整体论辩结构
4.结束阶段。与很多新闻评论一样,本个案中的社论并没明确指出意见分歧是否得以消除,而是预设通过其提出的论证组合,它与受众之间的意见分歧已经得以全部消除。
(二)策略操控分析
1.出发点选取:在新闻评论中,作为正方的评论者可以自由选取出发点,但在选取出发点时,他通常必须考虑两个重要因素:首先,选取的出发点能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为主要受众所接受,这是论辩合理性的保证;其次,选取的出发点是否有利于自己接下来的论证,这是修辞有效性的要求。上述论辩重构结果显示,《中国日报》社论主要选取了两个重要出发点:“合法化和公平竞争可以更为有效地保障市场健康”以及“市场支配地位是由优良品质、设计和服务造就的,今后仍当如此”。第一个出发点是国际公众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也是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口头上一直秉持的市场经济理念。因此,选取该出发点不但能满足国际受众在此问题上的心理预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与美国、欧盟之间的争议空间——虽然它们坚决反对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但却无法否定自己一贯主张的“合法化”“公平竞争”等市场理念。另一方面,对社论论辩阶段的重构结果显示,社论随后提出的四个论证都与欧美国际品牌涉嫌价格操控密切相关,而价格操控显然与合法化和公平竞争都是背道而驰的。也就是说,如果受众认可“合法化”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性,那么其后四个论证只要能够能证明欧美跨国品牌存在价格操控嫌疑,反垄断调查自然就是必要的,社论的立场就可以得以维护。以此观之,社论选取的第一个出发点不但迎合了受众,还非常有利于己方论证。第二个出发点首先肯定了涉案欧美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占据支配地位的合理性(“优良品质、设计和服务”),继而承诺“今后仍当如此”。理解社论在选取这个出发点上的策略操控就必须考虑到反垄断调查与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关系:在中国颁布的《反垄断法》以及国际社会反垄断实践中,市场支配地位并不必然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的企业才是反垄断调查的对象[22],[23]。中国反垄断调查中所有涉案跨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业内都具有较大号召力,市场支配地位业已形成。这些跨国企业对反垄断调查的主要忧虑之一就是中国政府随后是否会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其市场占有或支配地位。社论主动承认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跨国企业的相关疑虑,缩减争议空间,同时还能给国际受众留下重法、理性的印象。更为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妥协性”的出发点,社论随后提出的第四个论证(“市场支配地位不应当被用作剥削的工具,即便是在本地竞争很弱的情况下也不应如此”)也更易被接受(或者说不得不接受)——如果合法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予以保护,那么非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理应接受反垄断调查。
2.论证设计:从主题选择的角度来看,《中国日报》反垄断调查社论选取的四个支撑性论证中的两个论证(论证2与论证3)直接回应了外界提出的主要质疑(反垄断调查是否意味着政府民族主义偏见在滋长、反垄断调查行动背后是否暗藏帮助国内品牌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计划)。这两个质疑既是欧美及其涉案跨国企业对中国反垄断调查的主要指责(但不是全部指责),也是西方媒体大肆炒作的两个质疑。有理由相信,这些质疑同时也是国际公众期待中国政府予以说明的。社论对此质疑的直接回应一方面可以满足受众的心理期待,另一方面还能把与欧美及其涉案跨国企业之间的争议限定在这两大质疑上,减轻论证难度。
在内容设计方面,社论在论证1和论证2中不断提及中国消费者的“痛处”,比如,“一些老牌国际品牌在中国的定价比在其他国家的定价要高很多,且没有提供好的理由和解释”、“中国消费者觉得受到了伤害”、“中国消费者被国际品牌视为二等消费者”等。由于此篇社论意图说服的国际受众自身也是“消费者”,这些论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他们作为消费者的切身感受,增加他们对中国消费者的同情,是一种典型的“诉诸同情”策略。此外,在论证2的第二个子论证2.1b中,为了解释中国当局必须立即采取反垄断调查行动的原因,社论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这种观点(即中国消费者被国际品牌视为二等消费者)会演变成更具政治和民族主义色彩的不满情绪”。该子论证采用了典型的“诉诸后果”策略——欧美国家、涉案跨国企业和国际受众都很清楚,所谓“价格操控”一旦挑起中国民众的政治或民族主义情绪,其后果(如抵制日货)可能比反垄断调查本身带来的影响更为恶劣。从这点上说,借助这个子论证,社论还试图为中国当局构建一个为对方着想的善意形象。
论证组合方式既包括各论证之间的依存关系(共同支撑立场、各自独立支撑立场或逐层递进支撑立场),也包括各论证之间的前后顺序安排。英奇和沃里克(Inch&Warnick)就曾提出,论辩开头和结尾的论证通常能给受众留下最深刻的记忆,他们将此现象称为“首末效应”[24]。考虑到论辩的首末效应,论证力最强、受众最为关心或者最需要引起受众关注的论证通常应放在首尾两个部分。社论对首尾两个论证的安排正体现了这一点:在第一个论证中,社论直指国际著名品牌的价格操控嫌疑,并依此论证反垄断调查对维持中国市场秩序的必要性。根据国际反垄断调查的具体实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价格操控、排挤同行入市等非法行为以及反垄断惩罚对维持当地市场的正常秩序是否有益是启动反垄断调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WTO判断反垄断调查及惩罚是否得当的主要依据。因此,第一个论证应该是相关各方最为关注和期待的重要论证。最后一个论证(论证4)的突出特点是用了一个同期发生的例子(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肉事件)来论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严重后果。在引证恰当的情况下,这样一个众人皆知的恶劣事件可以让受众迅速明白反垄断调查的必要性,且能给受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合理性评价
根据上文对《中国日报》社论的论辩重构结果,对照语用论辩学中的十项理性讨论规则,结合中国反垄断调查的案件背景,我们认为社论对逻辑有效性和论证图式的把握都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是违反了有效性规则。有效性规则要求“论证中的推理必须逻辑上有效”。在论证2中,支撑子立场“此时发起反垄断调查并不意味着政府民族主义偏见在滋长”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当局有义务及时采取行动为所有公司的市场行为提供——并执行——更为坚实的法律框架”(2.1b),而支撑这个原因的前提有两个:“已经出现了中国消费者被国际品牌视为二等消费者这一观点”(2.1b.1a)以及“这种观点会演变成更具政治和民族主义色彩的不满情绪”(2.1b.1b)。在这两个前提中,2.1b.1b这个恶劣“后果”只是社论的预期或假设。换句话说,社论其实并不确定这种“后果”一定会发生,因此也无法依此证明2.1b的可接受性。从逻辑有效推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典型的“预期理由”谬误,即在前提本身可接受性还有待被证实的情况下,立场的可接受性就站不住脚[25]。
其次是违反了论证图式规则,这主要表现在对征兆型论证图式的不当使用上。在语用论辩学中,征兆型论证图式的推理结构可以概括为:
为评价征兆型论证图式是否被恰当使用,我们可以提出三个批判性问题:(1)Z真的是Y的特征吗?(2)非Y事物是否有可能也有Z特征?(3)Y是否还存在非Z特征[17]97-98?
论证4中采用了典型的征兆型论证图式,为了论证“(将市场支配地位当做剥削的工具)带来的后果不但会伤害国际品牌自身,还会损害当地消费者”(4.1),社论引用了福喜食品公司过期肉事件,还特别指出该公司是一个“全美资公司”。其抽象论辩结构可以概括为:
结论:[将市场支配地位当作剥削的工具](Y)对于[不仅会损耗国际品牌,还会伤害当地消费者](X)为真
因为:[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过期肉事件](Z)对于[不仅会损耗国际品牌,同时会伤害当地消费者](X)为真
且:[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事件](Z)是[将市场支配地位当作剥削的工具](Y)的特征对该论证进行策略操控分析时曾指出,在引证恰当的情况下,福喜公司引发的这个恶劣事件的确可以让受众迅速明白反垄断调查的必要性。但问题是,在国内外媒体及公众的认知里,福喜的过期肉事件只是一起举世震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而非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事件。因此,引用该事例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支撑结论,其合理性很可能引起批判性受众的质疑。
新闻评论是一种论辩性话语实践,它的根本目的是劝服公众认可评论在某一社会争议性话题上的立场或态度。对《中国日报》反垄断调查社论的论辩重构、策略操控分析以及合理性评价显示,为实现其劝服目的,社论实际上与潜在受众展开了一场复杂的批判性讨论。之所以说其“复杂”是因为:
首先,这场批判性讨论并不只是由立场和若干论证构成的,其中还包含了评论者对意见分歧、正反双方、出发点和结论等核心论辩要素的显性或隐性构建。我们的个案分析,特别是对社论的策略操控分析结果显示,这些要素在新闻评论论辩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新闻评论中参与批判性讨论的话语主体众多,其中除了作为正方的评论者之外,还包括主要反方群体和次要反方群体。因此,如果忽略其过程性和多主体性,我们就很难全面还原新闻评论中的所有核心论辩话步,更谈不上全面的合理性评价。
第二,新闻评论展开的批判性讨论是诉诸理性的,主次反方群体都期待评论者通过合理方式提出立场和支撑性论证。比如,《中国日报》社论在论证2中试图通过“诉诸后果”这一典型的修辞手段来佐证反垄断调查的合理性,但这一“后果”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只是一个“预期理由”谬误,相关立场得不到充分支撑。这就说明,新闻评论对任何修辞手段的使用原则上并不能超出论辩合理性的范畴。因此,缺乏论辩合理性考量,仅从修辞学角度探究新闻评论的“说服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三,在诉诸理性的同时,新闻评论者发起的批判性讨论也有明确的“利己”取向,即,它要努力使每个论辩话步都有利于维护自己提出的立场。为此,新闻评论必然要根据具体语境和论辩情景操纵不同类型的修辞手段。虽然修辞手段可能会造成谬误,但对社论的策略操控分析也说明,修辞手段本身并不必然违反论辩的批判性讨论规则,只有牺牲合理性的修辞滥用才会引发谬误。忽略新闻评论的修辞维度,仅从合理性角度对其加以评判事实上脱离了评论的实际。
综上所述,作为论辩话语的新闻评论是一个多主体互动的批判性讨论过程。它既要求评论者做到论辩意义上的“合理”,还要求评论者努力实现修辞意义上的“有效”。语用论辩学在理论与方法上都充分考虑到了论辩话语对“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内在要求,为我们从论辩角度全面系统分析和评价新闻评论提供了一条较为理想的研究路径。本文对《中国日报》社论的个案分析显示,该路径不但能较为完整地还原新闻评论的论辩过程,还有助于揭示新闻评论者在特定语境背景下对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的运筹帷幄。更为重要的是,该研究路径提供的十项理性讨论规则为系统评价新闻评论中的论辩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合理性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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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丹]
B811,G212
A
1001-4799(2017)05-0132-07
2016-12-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资助项目:14CYY053;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6SJB74001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5T80530
吴鹏(1983-),男,江苏宿迁人,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暨国际论辩研究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文学博士,主要从事论辩理论和话语研究;陆忠丽(1991-),女,江苏苏州人,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暨国际论辩研究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