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0)
内部控制审计被否案例研究
——以B公司为例
贺庆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
2014年1月10日,B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恢复上市,停牌5年有余的*ST某公司华丽转身,其股价大涨近73%。B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解镍及硫酸镍生产、冶炼加工,在“保壳路”本来就走的艰难万分,近期公司再度出现重大利空。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信息披露不实,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某及财务总监郭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5公司净利润已经亏损1.55亿元,而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公司股权面临被法院冻结的风险。B公司内部问题重重,债务危机、司法诉讼、亏损等多重利空袭来,未来将走在布满荆棘的路上,本文借此来分析内控失效导致B公司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内控重大缺陷及原因
1.B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某控制的公司陕西某企业集团公司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主要利用应付票据和本票(短期借款)通过陕西某公司和陕西某商贸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转入关联公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同时年末以无效应收票据对冲往来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陕西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B公司资金 2013 年末余额为 1,081,283,249.73元,2014 年末余额为 1,414,637,120.86 元,2015 年末余额为 1,497,483,402.60 元。
2.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对审计部的宗旨、职责和权限不明确,存在严重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情况,如:审计部人力薄弱,常年在岗人数1-2 人,且和某集团共用;审计部由财务总监代管;审计部的经费使用受到约束;在绩效考核中审计部受其他部门打分。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制度存在严重执行缺陷。董事长王某超越授权范围,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利用职权控制相关部门或业务,使部分大额资金或票据收支活动没有经过管理层适当地审批、关联方某集团资金占用没有经过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会适当地审批和披露即已成行。2015 年应收票据 20.69 亿元、预付账款 14.65 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 14.97 亿元未经过适当地审批和披露。
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董事长王某及财务总监郭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公司 9 次被监管机构“关注”,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如:在 2016 年 2 月份之前股票持续下跌;银行削减授信额度,催还贷款;在 2016 年 1 月份华泽钴镍被列入了“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有小股东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对于B公司重组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公司内部人心惶惶,不断地有高管、员工辞职。
(二)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
(万元)
经过对表中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B公司在主要经营业务方面的业绩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说明公司在经营活动方面表现良好;但是在2015年公司净利润亏损比上年近1.7倍,巨大的差异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这个项目。而在2015年恰恰是B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时候,债务危机,诉讼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占用大额资金增加了公司在非经营性成本,也是公司亏损的“罪魁祸首“。
(三)诉讼风险
姓名公司地位事件一王某A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到期、业绩补偿承诺逾期未履行、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信息披露不实王某B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到期、业绩补偿承诺逾期未履行、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信息披露不实郭某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不实
其实B公司与王某A、王某B在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2日、2013年1月15日分别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累计补偿股份约22834.4万股,目前ST华泽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某A、王某B履行协议,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直接了导致公司董监高出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给公司带来了诉讼风险。
通过对B集团相关问题的分析,结果证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是源头所在,如何解决B公司经营业绩不佳以及诉讼风险必须从根源入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一套扎实稳定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建立内部控制的基础,在B公司中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能够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正向作用。例如,B公司泽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发挥其作用,避免控股股东进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诉讼风险。
(二)完善风险评估程序。B公司之所以在重组上市后光芒一闪而过,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对风险防范的不及时,导致公司出现债务危机、诉讼风险、业绩亏损等情况。B公司应该设立风险评估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风险提早发现和防范,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之内。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B公司多名高管被立案调查,其中一条依据就是信息披露不实,可见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不畅,没有建立很好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1]杨黎明.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三维框架建构[J].财会月刊,2010(9).
[2]任夏仪,王耕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防范[J].审计研究,2005(5):59-66
[3]张蕊.高风险形势下企业欺诈与舞弊的防范[J].会计研究,2010(7):46-49
贺庆(1994-),男,汉,河南新郑,初级会计师,研究生,广西大学,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