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俊+李耀东
摘 要:为提高能见度不良时湛江港口和航道资源的利用,本文通过分析湛江港地理、气象的具体特点,以及目前的一些管理措施,对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进出港的交通监管提出建议,以期有效提高港口货物的疏运能力,增加港口和航运企业效益。
关键词:能见度不良 雾 安全 效率
1.引言
随着港口服务竞争的日益激烈,航运业的持续低迷,加快船舶进出港周转速度成为有效帮助航运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提升港口竞争力的得力措施。由于能见度不良对船舶进出港航行造成较大的安全影响,每年雾季来临时,大部分港口都采用封航的措施来避免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相应措施对保证船舶安全航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大量船舶滞航和货物积压,影响了港口和航运企业的生产。因此,在能见度不良时合理组织船舶进出港成为目前海事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
2.湛江港雾的特点
“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湛江港常因雾的影响造成港口水域出现能见度不良,2016年湛江港由于大雾封航33次,封航时间约530.5个小时。湛江因三面环海,属多雾区,平均各月都有轻雾出现,全年雾日数平均为118.4天;每年12月至翌年4月为雾季,3月份雾日最多,5—11月基本上无浓雾发生;一天中出现的海雾多数是半夜到次日8—9时,有时下午5—6时以后也会发生,但中午时雾一般均已消散。
影响湛江港的雾主要是因为暖而湿的空气作水平运动,经过寒冷的地面或水面,逐渐冷却而形成的雾,气象上叫平流雾。其特点是浓度和厚度大,水平范围广,持续时间较长。一日之间随时可以产生,有明显的日变化,白天,特别是午后,会因为气温升高,雾变得稀薄些,甚至暂时消散,可是一到晚上,雾又会再度转浓。而且雾的消散速度不一致,通常沿着航道从里向外消散,速度越来越慢,其随风漂移,能见度时好时坏,变化较快。
3.雾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船舶航行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或附近时,驾驶人员瞭望受到限制,不易及早发现来船和正确识别来船,即使使用助航仪器,其信息也较间接和抽象,需要航海人员进一步处理、分析,可靠性也有一定的限度,远远达不到视觉瞭望时直观形象,这样的环境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
由于大雾的干扰,为了避免船舶碰撞而停航,耽误了船舶进出港的时间,对货物的装卸和流转时间造成了延长,降低了航运速度和港口作业效率,当封航持续时间过长时,船上人员的伙食补给也出现短缺,对船员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威胁。而且大雾消散后港口解除封航时,由于前期停航造成了大量船舶积压,短时间船舶集中进出港,船舶交通密度非常大,给航行安全也带来很大的隐患。
4.目前管理的一些措施
关于雾航的法规交通部于1957年6月11日颁发试行过一部法规《海上雾中航行规则》,随着航海技术及海上航行环境的变化,这部法规已远远满足不了时代的要求,难以适应海上雾航船舶实际情况,该篇法规也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交通部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0号)废止。各个港口对于海上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也出台了各自的一些管理措施,在《湛江港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中是这样要求的:能见度小于1500米时,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禁止驶入龙腾航道;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港内载客船舶(不包括港内渡船)、5万载重吨及以上船舶、液货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未装雷达设备的船舶禁止航行;能见度小于500米时,所有船舶禁止航行。上述船舶若在航道中航行應当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驶离航道选择安全水域抛锚。
虽然港口航行管理规定中对船舶在不同能见度情况下作了一些管理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能见度的判断却不太科学。目前国内大部分VTS中心气象子系统虽能够全天候实时监测气象,但主要是提供港口及附近水域潮流及风力情况,对于大雾的预报也只是各种等级的预警,没有具体的能见度距离的监测和预报。在具体工作中,部分港口的实时能见度往往只能通过询问不同水域的船舶驾驶人员来确定,但由于驾驶人员个人判断能力或主观原因,提供的雾情却不是很准确。因此,虽然各港口制定了不同能见度的一些具体监管措施,但由于没有很科学的办法来掌握海面实际的能见度情况,当出现大雾时,部分港口宁愿选择全线封航而不愿让船舶航行,从安全的角度来说,这是很好的监管措施,但是封航对船舶和货物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十分巨大。
5.能见度不良时船舶交通监管建议
5.1增加科学合理的判别方法
目前湛江VTS值班系统暂时无能见度的传感器,建议在气象子系统中增加能见度仪,能见度传感器分别设置在港口具有代表意义的位置,通过数据电缆或网络与计算机相连接,值班人员能够在室内通过科学的仪器了解港口不同位置的能见度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对湛江港的船舶进行临时管制和疏港。另外可以联网湛江港石化码头、宝钢码头和海事监管基地的CCTV系统,值班人员借助高清CCTV系统和相关参照物的视距判断该码头附近水域的能见度情况,从而避免部分船舶对能见度报告的误差,更充分和准确掌握港口能见度。
5.2加强对船员的提醒管理
由于船舶碰撞的主要原因还是值班驾驶员的因素,所以在大雾期间海事监管部门可通过VHF或短信平台将天气预警发送给在港航行和作业船舶,要求船方加强值班,注意瞭望,提高安全警惕性,严格按照雾航规定航行。同时利用现场海巡船对所在辖区小型船舶和渔船船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小型船舶应严格行驶在航道的右侧,主动避让吃水较大的船舶,禁止渔船在航道内作业,随意穿越航道等。
5.3对航道进行单向航行管制
能见度不良时沿航道行驶的船舶与前方来船的对遇成为航行的最大风险,当发现来船后既没有充分的时间也没有足够水域进行避让,通过对航道进行单向航行管制,在管制前与港口调度部门编排好船舶进出港计划,做好船舶进入航道的控制,保证好前后船舶之间航行的距离,船舶在一定时间段仅可进港或出港航行,可以有效避免船舶之间的会遇,减少船舶之间的碰撞局面,降低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5.4采用区域和阶段通航
湛江由于地理特点和平流雾的原因,会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发生能见度不同的情况,海事监管部门可针对不同区域的能见度对湛江港船舶实行局部区域的交通管制。当港内能见度变好时,允许第二引航锚地、7、8、9、10号锚地的船舶进入码头靠泊,以及部分出港船舶可先离泊到9、10号锚地和第二引航锚地等待港外能见度变化后及时出港,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缓解船舶压港压力,也能降低开航后码头和港外船舶集中进出港的航行风险。另外湛江港通常在中午以后能见度由港内逐渐向港外变好,到傍晚能见度又由港外逐渐向港内变差,值班人员可利用这一特点,提醒船舶提前做好开航准备,抓住大雾减小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疏港机制,在有限通航期间高效的组织船舶疏港,提高港口通航效率。
6.结束语
船舶雾航安全监管涉及到的因素复杂,但如果能够运用科学监管手段,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措施,能见度不良时港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和通航效率是能够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的。
参考文献:
[1]王宗才.浅谈张家港VTS对雾航船舶的安全监管[J].江苏航海,2010(4):39-41.
[2]梁超.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进出港航行安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
[3]吴兆麟.船舶避碰与值班[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