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新政进行时

2017-09-13 07:26
中国卫生 2017年1期
关键词:计生委医疗机构卫生

日前,由中国卫生杂志社主办、健康报社指导的“三医联动”背景下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北京、上海、辽宁、湖南、浙江、江苏等部分省(市)卫生计生委药政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业内专家。

健康报社社长、中国卫生杂志社社长邓海华表示,随着我国“三医联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框架的完善,全国各地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面临着“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专利药国家谈判”“两票制”等诸多新挑战、新机遇,各地也探索出众多创新性的做法。《健康报》《中国卫生》将继续做好对国家药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发现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鼓与呼。

省级药采平台规范化建设获强化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改革必须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等同步推进,才能真正实现“腾笼换鸟”的医改政策初衷。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强化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妇儿专科、急(抢)救、低价药品的直接挂网采购;大部分省份已开展招标采购药品的双信封招标工作。下一步,我国将积极探索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信息互通,同时加强国家药管平台和省级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对接,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平台数据。

目前,医药区域联合采购正在进一步向前推动,京津冀推动企业资质审核标准统一,采购价格互换联动,探索搭建三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平台;西部6省已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和产品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沪苏浙皖闽也建立了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药品、耗材的联合采购。此外,辽宁等省份探索出成熟的短缺药监测评价模式,覆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分级监测预警;部分省份还推进了医疗机构药事服务工作、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等工作。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推动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标准化体系,规范医用耗材统一编码、推动联合采购等。

各地亮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处长岳小林:

北京市采取的是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方式,具体为:

一个平台、价格联动。阳光采购坚持全市一个采购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上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同时,以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为重要参考价格,实行多方谈判、动态联动,实现成果共享。两个转变、公开透明。政府职能逐步实现由重运行到强监管的转变,采购平台也逐步实现由操作平台到服务平台的转变。阳光采购还将通过“四公开”,即公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晒出采购清单,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医联动”、量价挂钩。在医保、医疗、医药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鼓励医联体、医院集团等联合采购,逐步统一核心医院与基层机构的药品目录,方便群众就医,也为双向转诊提供有力的药品供应保障。定期汇总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带量采购等措施,实现量价挂钩。

4个目录、分类采购。根据临床用量和市场供应情况,将药品分为4个目录,实行分类采购。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激烈的药品,以全国最低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组织开展“双信封”评审、竞价谈判等,让百姓得实惠。针对市场短缺特别是价格低廉的临床必需品,医疗机构可通过价格杠杆有效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努力让百姓“用得起、用得上”。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张强:

辽宁对短期药品的检测预警进行了探索。药品短缺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为此,辽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确定了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来保障民生缺口、进一步完善药品工作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

一是建立平台。依托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研发了辽宁省短缺药品检测预警平台,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实时上报短缺药品信息,也可以查询短缺药品的情况。

二是完善两项制度。对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短缺药品监测信息的采集、上报、调查、预警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实行省市三级预警、分级响应、联动保障的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三维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从药品生产、配送到使用个各环节对短缺药品的信息进行监测。

四是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相应,建立了相对清晰的针对短期药品的调查、约谈和处理机制。同时,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应急和供应保障水平,每季度面向社会发布一次短期药品预警预报。

五是启动联动保障,把药品保障分为3类:对于区域内小范围药品,根据保障权限,实行省、市、县三级调动计划;对于生产经营企业,控销、垄断导致的短缺,通过协调短缺药品的中标企业来保障;对于全省区域短缺药品,把短缺药品储备纳入全省医药管理。

通过这样的探索,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工作保障机制建立起来了,在药品供销双方之间打造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我们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都产生了变化,比如,从原来的采购主体转向搭建平台、服务监管。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吴文辉:

上海市药品招标采购实行的是GPO模式。医院自愿联合组成采购联盟,成立上海市公立医院联合采购委员会,由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倡导,专家筛选品种,由委员会进行采购。

其运作模式是医院提出需求,GPO定单合并,发出公告,企业根据需求报价,参与竞争。GPO模式实行“双信封”制,医院管理专家、临床专家、药学专家对药物根据“双信封”来评选,采取“一品四规”的方式形成采购目录,有些中选,有些备选。

这种模式可以挤出药品水分。第一,与数量挂钩,全年90%的药品都是采用这种中标方式,第二,回款期限是30天,如果医院不能及时汇款,通过第三方支付,确保资金周转。第三,是供应链产品的分摊,我们实行院内院外供应链搭配,信息共享,实现零库存。

GPO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药事行风问题,由于压缩了流通成本,医院回扣没有了空间,对于药费不合理增长也有一定的控制,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何汉文:

湖南省一开始执行的是国家56号文,对基本药物进行采购,采取最优价中标,降价幅度大,但执行过程中发现,有1/3药品短缺,无法供应,也无法替换,因此,湖南省2012年采取了新一轮药品采购政策,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基层和非基层集中统一采购。湖南省的分类采购,是对采购量大的产品实行竞价采购,对于单一货源、独家品种类型的实行议价采购,对于低价药实行挂名采购。

各种招标方式各有利弊,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和支付是相分离的,政府集中采购和具体医院使用采购也是相分离的,我们认为,卫生计生部门在药品采购中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程序要规范。

因此,2016年,湖南省提出了“三采购、两票制”。三采购就是全面跟标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全额网上采购,药品实行“两票制”。全面跟标采购是依托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跟踪全国药品耗材采购中标最低价,设置湖南省药品耗材价格“天花板”。集中带量采购是以市州或医院联合体集中进行带量采购,带量采购节省的支出,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留下空间,弥补医院损失。全额网上采购是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和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除了个别紧缺断供品种外,一律通过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地方交易平台网上采购,购价不得高于“天花板”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副处长潘莉荣:

浙江省药品采购是在以省为单位的集中统一采购的基础上,实现了3个全: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采购平台网络管理;全部药品纳入采购平台网络管理;对药品采购对全程进行监管。

全省用量大、市场供应充分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主要分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用经济技术评审、价格控制、价格合理性评审等方式进行采购评审。同时,中标结果与全国其他省中标结果进行价格联动。在此基础上,为调动和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的作用,实行量价挂钩成交确认。

浙江省还实行了挂网采购,主要是低价药品和供应紧张药品。对低价药品,在经济指标合格的基础上,招服务、招质量,中标对产品挂网采购。对临床必须、市场供应紧张、使用量小、价格较低的药品,经临床专家审核,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也进行挂网采购。

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对国家定点生产对药品,依据国家规定对价格和划分对供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

对于国家谈判品种,2016年10月1日,已经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大病保险范围,并直接挂网。

对国家新批准生产上市药品,依据临床必须、无可替代对核准原则,经省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对核准,实行临时备案采购和长期备案采购。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王玥:

江苏省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遵循国家政策框架,结合省情进行了一些创新。江苏省建立了分类采购机制,依据该省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金额的高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药品属性,把药品区分成4种主要采购形式: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对2014年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经评审分组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通用名独家生产,或只有1家至2家企业投标的药品通过网上议价方式确定入围。

为了体现为需而采,增加医疗机构在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省市联动,希望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和功能定位自主选择药品并和企业进行议价。省级负责分类采购方式,确定入围产品价格,由市级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成立医院联合体,通过代量采购、量价挂钩,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需要的产品以及价格。

除此之外,江苏省实行分组评审,确保把质量相应的产品放在一个层次上。

同时,创新竞价采购办法,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需求上的差异和各地不同医保支付能力,在省一级入围时,评审组允许4个产品入围,在市级谈判时,医疗机构选择的要求是:“一品三剂型两规格”。五个渠道采集价格中最低价格作为上限价,企业报价时不得超过上限价。

江苏省还建立了药价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供求变化,缩短价格变化周期,更好的反应市场供求,对于采购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参考其他省市的参考价,定期进行调整。

专家点评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

目前,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药品采购模式都不是单一模式,而是多种模式的组合,我国也不例外。全球药品采购基本就采用了集中采购的方式,从采购主体看,基本可以分为3种:政府部门主导、医疗机构主导、 第三方主导。政府部门主导的采购的优点是采购过程较规范,议价能力较强。缺点是若监管不足,易发生寻租行为;采购成本高;采购不当可能会引发临床用药的可获得性问题。

医疗机构主导的采购即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的优点是以需求为导向,能保障药品的可获得性。缺点是单个医院采购时,由于采购量的原因,议价能力不足;而医疗机构联合体虽然可以汇总采购数量,但是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药品的可负担性可能会出现问题。

第三方主导的采购的优点是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如GPO)可以汇总采购量,以增强议价能力,而且有较稳定的组织机构,交易成本适中,医院可以根据GPO的议价能力和服务自主选择GPO。缺点是不实际发生采购交易,作为不提供采购保证的中介机构,议价能力提高有限;会员中大的医院机构通常会进行二次议价,制药企业在与GPO议价时会有所保留。

其实,药品采购的基本目标包含3个方面,一是保障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可获得性),二是保持药品合理价格(可负担性),三是确保药企获得合理的收益(长期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

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经过15年的发展,形成了“由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近年来,在实践中不断出现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为了适应发展,未来必须进一步改革。

一是突出医保管理地位。医保作为最终买单人,在整个集采制度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未来随着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保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医保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地位应日益凸显。

二是落实带量采购。没有量的保证就不会有价的降低,这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常识,而且通过带量采购尤其是用药金额较高的产品,将价格压缩至企业合理范围。

三是推进药物经济学的制定。从国际上看,药物经济学是保障和评价医疗机构是否合理用药的基础,否则在临床上大量使用低效、无效的药品对医保资金和患者来说都是巨大的浪费。

四是全面执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临床使用和医保报销方面相比原研产品给予超额待遇。

猜你喜欢
计生委医疗机构卫生
湖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审与分析
FMEA法应用于现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体会
在医改大背景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如何适应发展需求
保护环境卫生
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卫生歌
讲卫生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沈骥:健康服务业基金筹建工作五步推进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祖芸:全面落实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任务
延津县人口计生委正式受理“单独二孩”申报手续